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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陷冤獄八年 杭州洪長又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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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前後,浙江省杭州市法輪功學員洪長被杭州市拱墅區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警察綁架,目前被非法關押在杭州市拱墅區看守所。

洪長,男,52歲,大學研究生學歷,一人獨居在杭州,一九九八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洪長多次被迫害,一次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非法刑期達八年。

一、被非法勞教一年,在十里坪勞教所遭受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至十一月,洪長被杭州市江幹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到杭州市江幹區巡特警大隊二中隊(地點在杭州市機場路機神村附近)關押迫害近兩個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非法關押在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十里坪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十里坪勞教所,洪長遭受酷刑「轉化」迫害。洪長自述: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至七月二十四日,我被綁在椅子上四天五夜之久,手,腳,身子都不能動,每天只餵一小塊飯,片刻不得入眠,為了防止我閉眼,他們往我臉上潑水,給我灌辣椒水,吃生大蒜刺激我,還往我眼皮上抹清涼油,兩次小便在褲子裏,他們又在房間裏架上喇叭,晝夜不停地在耳邊播放攻擊大法的材料,後來他們還點燃打火機燒燙我的腳。


酷刑演示:火燙(繪畫)

二、被非法判刑四年,第一次在浙江省第四監獄遭受迫害

洪長走出十里坪勞教所後,因把他在勞教所遭受的迫害曝了光,並重新修煉。為此洪長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再被綁架,並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二年二月,洪長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監獄迫害。

在入監隊,洪長被五個包夾犯人不分晝夜的看管迫害。二零零二年三月四日至四月七日(週日除外),洪長被強迫兩腳保持立正姿勢,每天從早上7時許一直站到晚上8點整(只有在吃中午飯或晚飯時可以坐下),每天被罰站12個小時,長時間站立導致雙腳浮腫;四月七日,洪長叉開雙腳拒不立正,包夾犯人一擁而上,反擰洪長的手臂,踩住洪長的雙腳,強迫洪長兩腳保持立正姿勢,如此被折磨了兩天。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一日,每天從早上6:20至晚上8:30,洪長又被體罰了三個月。二零零三年六月十日,洪長因煉功,被戴上20多斤重的腳鐐,直至七月二十日才卸下,之後又被關小號迫害了半個月。從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連續三天三夜不讓洪長睡覺,之後兩天夜裏分別讓洪長睡了5個多小時,從四月三日起,連續九天九夜不讓洪長睡覺,前後十幾天還強迫洪長站著,每天要站20個小時以上,若不站就是拳打腳踢。有時,洪長站著站著閉上了眼睛直挺挺一跟頭栽倒在地。期間,洪長還被警察反銬住雙手,用電警棍頂住脖子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洪長四年冤獄期滿,被放回家。

三、被非法判刑三年,第二次在浙江省第四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零九年五月,洪長發放真相光盤時,被杭州市上城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後被杭州市上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再次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監獄迫害。

洪長被劫入獄後,監獄第一時間就將他交給六個犯人(包夾犯)管制,不能跟別人講話、不能走出監室,不能開賬購買食品,不能有任何活動,過著囚中囚的生活。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洪長被轉入五監區,同樣被犯人包夾管制。

在獄中,洪長還受到體罰、種種羞辱、面壁等折磨。洪長自述:從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包夾犯開始對我進行體罰,逼我一天到晚在監室內站著,往往是連續站立十五小時以上,一分鐘都不能坐下,連吃飯都是站著吃的,有時甚至站到晚上十點(獄中作息時間是早六點打鈴起床,晚九點熄燈睡覺)。他們還經常用錄音機播放誣衊大法的材料逼我聽,甚至拿著錄音機貼近我的耳朵放大音量刺激我,妄圖在我一天到晚站立、站的很疲憊時對我洗腦。

在體罰的過程中,包夾犯還翻來覆去以各種方式折磨我,有時包夾犯把我高高托起,托舉過頭,架著我轉圈,轉到極致突然把我放下,我在慣性作用下噁心想吐、頭暈目眩、手忙腳亂地跌倒在地,他們在一旁看得拍手大笑;有時用夾子夾著我的耳朵將我提來提去;有時將我按倒在地用記號筆在我臉上描眉塗鴉;有時提著我的腳踝將我倒吊起來拎來拎去,致我頭朝下、雙手撐地前後爬行,他們一幫人圍著我哄笑取樂……

種種羞辱折騰,不一而足。白天體罰,夜間則反覆將我推醒,干擾我睡覺,少則每夜三四次,多則十幾次二十幾次的將我推醒,使我得不到正常休息,甚至將我推醒後,頭枕著我,壓我身上,不讓我入睡。當我質問他們為甚麼干擾我睡覺時,包夾犯張義昌公開叫囂說:這是我的權利,我在履行職責,我有權檢查你的睡眠情況,萬一你死床上怎麼辦?……干擾你睡覺?誰看見了?

二零一一年一月,新來了一個中隊長,接管了所謂「轉化」。不久,在二月二十一日,該中隊長指使包夾犯開始對我體罰,逼我每天到談話室面壁,談話室門窗關著,窗簾拉下,門外貼著告示說「未經警官批准,閒人不得入內」,在這樣相對封閉的環境裏對我進行威脅恐嚇。我每天要從早上六點被強制站著,站到晚上九點,連續站立十五個小時,一分鐘都不能坐下,連吃飯都是站著吃的,時間長了,血液循環不暢,我手腳都腫脹起來。惡徒一邊體罰我,一邊刁難我。我要上廁所,包夾犯叫我等著,讓我難受難受;我要喝水,包夾犯說等會兒,有時一等一個上午沒水喝,到了中午開飯了,菜裏有湯,渴了,想喝湯,包夾犯將菜碗拿走,說:湯裏有泥沙,不衛生,不給喝湯。

這樣到了三月八日,晚上九點時,中隊長走進談話室,問我:想通了沒有?我說:想法跟以前一樣。中隊長咆哮起來:我有的是辦法叫你認罪,你以前在勞教所認過罪,勞教所有甚麼辦法,我也有甚麼辦法,你等著。他準備實施更加極端的手段。

二零一二年五月,洪長三年冤獄期滿,被放回家。


杭州市拱墅區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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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書記:安康 0571-88259719(負責執法監督、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協調等工作,分管執法監督室、維穩科、反××協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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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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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邱一梁
副局長:李敏
政治處主任:楊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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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組組長:汪迅蕾

杭州市拱墅區公安分局上塘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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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3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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