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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多年冤獄 廣州市劉炳霖、陳麗梅又被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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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法輪功學員劉炳霖、陳麗梅,曾遭多年冤獄迫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因九月十九日書寫法輪功真相內容又被綁架、又被綁架、構陷,於二零二零年年底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

劉炳霖,男,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出生,廣東江門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遭江門市蓬江區法院非法重判十年,被劫持到廣東省四會監獄遭受迫害。二零一七年四月才從黑窩回家。

陳麗梅,女,一九七五年四月出生,廣東湛江人。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遭江門市蓬江區法院非法重判九年,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二零一六年二月從黑窩回家。

從黑窩回家後,劉炳霖、陳麗梅堅持向民眾講述法輪功教人向善及無辜遭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四日凌晨,劉炳霖、陳麗梅來到廣州市荔灣區花地大道菩提廣場和荔灣區南漖捲煙廠,在廣場涼亭柱子上和捲煙廠的圍牆上,以噴繪的方式書寫「法輪大法好」、「起訴江澤民」等真相內容,被監控拍攝。

九月十九日,劉炳霖、陳麗梅被荔灣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劉炳霖位於廣州海珠區和江門新會區的住處被非法抄家,陳麗梅位於廣州海珠區的住處被非法查抄。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劉炳霖、陳麗梅被荔灣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年底,劉炳霖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千元;陳麗梅被枉判三年,勒索罰金三千元。

劉炳霖和陳麗梅不服非法判決,上訴到廣州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廣州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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