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的一萬元錢的故事


【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四日】我和丈夫各有一個一萬元錢的故事。事情還得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說起。

風雨中 同修共患難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晨,我們照例到煉功點參加晨煉,可是先到的同修告訴我們說,很多輔導員都被抓了,我們要到市政府去問個究竟。

那天,天陰的很沉,我們回家拿了雨披,就去市政府了。到那之後,發現已經有很多人站在政府門口兩側,排了很長的隊。不一會,狂風暴雨就來了,同修們在雨中站著,等候著消息。

兩個小時過去了,沒有結果,聽說是全國統一行動,要抓捕各地輔導員,市裏做不了主。於是同修們紛紛散去,有的去了北京上訪。

我想我也要去為大法說句公道話,於是回家,帶上十幾歲的孩子,去銀行取了一萬元錢,進京了。為甚麼取那麼多錢呢?我想起了八九年「六﹒四」學生在天安門靜坐。萬一有很多同修都去上訪,一呆好幾天,如果有的同修沒錢了,我就可以給他們用。

到北京後,我們找到了信訪辦,那裏早已聚集了很多很多人,在便道上,排了幾行隊,並延伸的很遠,大家一起背著《論語》和《洪吟》,場面非常壯觀。

下午,一輛輛軍車拉來了荷槍實彈全副武裝的軍人,密集的包圍了法輪功學員,同時,又來了很多輛大轎子車。軍人們拉法輪功學員上車,學員不配合,手挽手形成一個整體。

我的提包裏面有衣物、錢和吃的東西,比較沉,背在肩上,可是在拉扯過程中很礙事,我還要保護著孩子。心想,乾脆這包我也不要了,於是把它扔到了路邊北京同修的自行車筐裏。後來我們被拉進了豐台體育場。

事情過後幾個月,我單位辦公室有人找到我,問:「你是不是丟過錢?北京那個撿到錢的人把電話打到咱們單位來了,還給你留了電話。」我想那人肯定是我們的同修,只有我們的同修才能做出這樣拾金不昧的好事。於是,馬上給同修回了電話,原來同修是北京通縣的,我們定好了我去拿錢的時間。

同修見面才知道,原來,七月二十日那天下午,大部份同修被推上轎子車後,後面的同修見很多自行車上還放著沒有拿走的包,於是他們就都收起來,上了車,拿到了豐台體育場,一大堆包放在一起。有的自己找到,拿走了,剩下的,同修們就分別拿回了自己的家。

同修看到我的包裏面有很多錢,就猶豫了,拿還是不拿呢?最後還是拿回家了。找不到失主,這讓同修很為難。有一天,他們突然在包裏翻到了我的工資條,上面有我的名字,也有我們單位的名稱,就這樣,他們找到了我的單位,問單位有沒有這個人,單位說有,於是就物歸原主了。

這樣一來,丈夫就知道了我丟掉這一萬塊錢的事,儘管我敘述了當時的情況,並道了歉,但很長時間,他對我這件事還是耿耿於懷。我承認這件事自己做得不好,不應該自己主動丟包,但當時那陣式,很嚇人,真的不知道後面會發生甚麼。

丈夫的吃喝朋友

十幾年後,丈夫的一個朋友找到他借錢,說公司運行不開了,要借一萬元錢,當時,丈夫不願借給他。那人三番五次的找,並答應很快就還給他,丈夫就借給了他,結果,一萬元錢一去不回,後來再多次打電話,就找不著那個朋友了。

那人是開公司的,和我丈夫的單位供需對口,經常和我丈夫吃吃喝喝。我問丈夫:你是不是拿過人家的好處?要不人家怎麼會借錢不還?丈夫沒有吱聲。

結語

從這兩件事可以看出,素不相識的法輪功學員,撿到一萬元錢後,想方設法找到失主還錢,而經常一起吃喝的看似親近的朋友,卻做出這樣借錢不還的事。

我想,萬事皆有因緣。師父告誡我們:「不失不得」[1]、「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

這兩件事讓我們看到:利益中的朋友不可信,修真善忍的朋友才是可信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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