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堂正正 慈悲面對騷擾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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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下午,我丈夫告訴我,剛才社區人員來電話,一會兒到家裏來,跟你了解一些情況。

自從從明慧網上得知六一零布置了以「清零」為藉口的騷擾消息之後,我努力多學法,學法入心,更集中精力發正念,清除其背後的邪惡因素,已經早做好應對的準備了。

接著,我把電話撥過去,佔線。第二次再撥過去,我告訴接電話的人:「我是某某某,你們是要來找我嗎?」「是,要想了解一下信息。」我說;「啊,我家現在不太方便,我去你們社區吧,我馬上就去,你們在那兒等我吧。」社區人說;「已經出發了,車裏好幾個人呢。」我說;「是嗎?那你們到樓下給我來電話吧,我下樓。」

兩點半左右,社區來電話說:「在二樓等著呢。」「好,我馬上下去。」我說。

有三個人,一個著裝的警察,兩個三、四十歲的女士。見到我下來,其中有人說;「哎呀,這麼有氣質啊,聽說了,是哪個高層單位的。」我微笑著點頭說;「你們是社區來的,正好我也要去找你們呢。了解甚麼事?」「就是想了解一下信仰。」

於是,他們開口問;「現在在家煉不煉?」這時有一個人拿出筆和本放窗台上,要記錄。我說:「你要幹甚麼? 」警察說:「啊,她幹她要幹的事。」我嚴肅的說:「你們在這兒沒有我的允許,不能隨意幹甚麼事。」她馬上把筆和本收起來了。

我繼續說:「剛才說信仰,我信法輪大法真、善、忍,做好人中的好人。我在家煉不煉是我個人的事情,所以我不必回答。你們也不該問。」他們說:「國家不讓。」我說;「國家《憲法》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言論等權利也同樣是不可侵犯的。看你們這舉動,是不是違反法律啊,是在犯法呀,你們知道嗎?當然我知道你們也是被人指使來的,不是本意的。是不是這樣?!」

他們互相瞅一眼,點頭認同。得到了我的理解,他們的表情有點放鬆的樣。我接著說:這根本不是你們的職權範圍呀,新修改的《公務員法》第六十條,你們也知道吧?「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有善惡有報的天理吧!聽沒聽說疫情是長眼睛的事?知道今年咱市為啥疫情這麼嚴重嗎?(因疫情,全市採取隔離十五天或四十五天左右,有十五個官員被撤職。)

我說:二零一八年十月,咱們市共有五位法輪功學員去講真相救人,被抓非法關押。我和另一人去了解情況,再有,天冷了,給被關押的朋友送衣服,卻又被非法抓捕,判刑一年。現在出來一年多了,連退休金都被扣發,兩年多沒開支,這不剝奪好人的生存權利嗎?我曾是單位、省裏、國家教育部項目辦的先進工作者,是人民幾十年培養的教育精英啊。但公檢法聯合,非法把我送到監獄去迫害,你們說這甚麼天下吧?

這時,社區人員他們也表現出這事不應該的表情。

聊到這兒,八十多歲的我姑姐下樓去散步。看相貌、穿戴,他們猜到了是我家人。他們問:「是您贍養的老人嗎?」我說:「是啊,是我姑姐,不光是一位呀;近四十多年,不算養育自己孩子,我養育了八人──弟弟、姪子、外甥、外孫等,婆婆也在我家生活了兩年去世的。我們修煉法輪功的不僅在家庭、單位、社會上都要做好人中的好人哪 。迫害這樣的好人,老天不容,會給予懲罰。那年咱市的迫害法輪功的惡行波及了全省,隨後幾個大城市非法抓捕幾十位法輪功學員,甚至達幾百人。」

警察說;「有這麼回事啊?我們真不知道。」我說:「所以,我告訴你們,這造多大業、多大罪啊!迫害法輪功,會遭報應的。勸你們不要造業了,就到我家為止,回去吧,別再去別家了,我是真誠的為你們好。給,這是前年我在法庭上的自辯詞(《修煉法輪功合法 迫害法輪功有罪》),因你們與我有緣,給你們每人送一份,你們回去好好看看吧,會有很大受益的。」

他們說:「謝謝!謝謝!」接著,我又和善的說:「啊,今天是我們女士們的節日啊,祝你們節日快樂!」她們說:「謝謝!」

我從二樓和他們一起下來,送他們到外邊,走二十多米遠。我又大聲喊:「法輪功早晚有昭雪之日,你們可得站好隊呀。還有你們想吃辣白菜的話,儘管吱聲,我可以給你們做。」他們邊擺手說;「好,好,謝謝!謝謝!」

在師父的加持下,和他們談了二十分鐘左右,他們再沒有提甚麼煉不煉那,簽字不簽字等事,高高興興的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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