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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楊玉芹遭冤獄迫害三年並被停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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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楊玉芹,今年64歲。因講法輪功真相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遼寧省女子監獄被迫害,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回到家中。在她被非法關押迫害期間,受到了遼寧省朝陽市社保局停發養老金、不給予養老金調整的經濟上的迫害。

楊玉芹,女,一九五八年出生,一九九六年二月開始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修煉前,她有多種疾病:心臟病、胃炎、關節炎、頸椎炎、腰椎間盤突出、心腦血管疾病等。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這些病就都沒了。

一、被非法判刑三年、遭奴役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朝陽市珠江路小學門口,楊玉芹在給一小學生講大法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家長告發。朝陽市南塔公安分局出動十多個警察,由趙樹鈺帶領,綁架了楊玉芹,先是行政拘留一天,後就把她投進朝陽市看守所。朝陽市雙塔區法院冤判楊玉芹三年,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她被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楊玉芹先是被送進專門迫害大法學員的集訓矯治監區(十二監區)裏。剛一進去,她看見了一個早先與她同在朝陽市看守所遭受迫害的一個同修。受警察指使的包夾看到她們熟識,馬上謾罵斥責她倆,不讓她們互相說話,把她們隔離開。不僅如此,包夾還威逼說不讓楊玉芹與任何其他犯人說話。把她帶到寢室後,由犯人監督,讓她蹲著背誦報告詞(即犯人去見警察必須首先說的「報告」等等一整套說詞,以表示自己是犯人的身份)。逼迫她蹲下站起,再蹲下再站起,一直到這些犯人們認為達到了標準為止。接下來就威逼她寫放棄大法修煉、背叛大法的「三書」。後來楊玉芹就被分配到五監區。

在五監區,楊玉芹受到了幹苦役、超出人的承受能力的重負荷勞動的迫害。每天的勞動任務讓人幹也幹不完。在服裝流水線上,她一個人承擔幾道活兒,這道活兒還沒幹完,馬上就得幹下一道活兒。早上六點出工,晚上六點才開始站隊收工,每天至少要幹十二小時的活兒。如此繁重的勞作,卻喝不到足夠的水。因為監區私自規定:每個犯人每天只能限制喝一至兩小杯水。其他犯人有時有管道弄來超出限量的水,可是法輪功學員就無法弄到,因為在監獄的法輪功學員,是受迫害的,是受其他犯人監視和欺壓的。她們沒有與其他犯人正常交往的權利,不允許她們與其他犯人說話,更不能與其他犯人有日常生活上的往來。甚至上廁所這個正常的生理需求,都被剝奪。上廁所是否能排泄完,得看包夾們的心情。沒等屎尿拉完、撒完,包夾們就罵上了,剩下的只能拉、撒在自己的褲子裏。夜裏睡覺,正常的翻身、喘氣、打呼嚕,那可不行,會受到最骯髒的語言的謾罵。

有一次,在走路時,因為不符合包夾劉桂秋的心情,楊玉芹就遭到她的一頓臭罵。楊玉芹只有了第一次反駁、回敬,就遭到了劉桂秋的瘋狂報復:把她推進一間小屋,威脅恐嚇,要打她。包夾趙霞,只因為楊玉芹與一個犯人要一起走到門外扔廢紙,就用腳踢她。並且,包夾們還採用黑社會的手段,揚言不聽她們的話,等到她們出獄時,就會找到這些法輪功學員的家裏對其施暴。

二、停發了在獄中三年期間的養老金和養老金調整

楊玉芹在監獄裏受到如此殘酷的迫害,而在家鄉,朝陽市社保局也出手在經濟上迫害她,停發了在獄中三年期間的養老金、正常的此期間的養老金調整也沒給。

停發楊玉芹被非法判刑關押期間的養老金以及未給調整養老金,是根據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01】44號檔)中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並且「不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整」。而這一文件是違法無效的。因為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作為行政管理機構,它的職責是依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對「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管理,它只是執法管理部門,因此它無權做這樣的規定。而在《社會保險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中並沒有規定「退休人員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和不參與每年的養老金調整」。所以朝陽市社保局違反了《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規定,違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則,完全是非法的,是對退休人員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

人來一世不容易,奉勸那些參與迫害楊玉芹等法輪功學員的遼寧女監獄警、刑事犯人以及朝陽市社保局的有關工作人員,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那樣做會給自己造下罪業,會對大法犯罪,會給自己帶來災禍,也會給自己的子孫後代留下業債。在自己的能力及職權範圍內周旋、活動,善待大法與大法學員,那就是積大德、行大善,就是為自己的生命選擇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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