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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梅州李玲蓮遭枉判三年半 被劫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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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梅州市梅城法輪功學員李玲蓮,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罰款三萬五千元後上訴,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被市中院人員到看守所宣布維持冤判,於三月二日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

李玲蓮女士,60多歲,家住廣東梅州城區江南團結路,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被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非法關押在梅江區(芹洋)看守所。據悉,當時參與綁架和非法審訊、構陷李玲蓮的有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警察。

梅縣區法院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非法庭審李玲蓮,梅縣區檢察院彭秋紅為所謂的公訴人。李玲蓮被強制穿著囚服、戴著手銬和腳鐐等械具,由法警押入庭審現場。審判長吳文龍宣布非法庭審開始後,李玲蓮家屬請的辯護律師強烈要求去除當事人的械具,理由是當事人仍屬於嫌疑人身份參與訴訟,未被定罪,不應被上械具。但吳文龍明確告知不予去除,要請示院長才能決定,並讓「公訴人」彭秋紅宣讀起訴書和發問。

當彭秋紅問辯護人是否有問題需要向被告人發問時,辯護律師提出必須先解決去除其當事人械具的問題,否則今天的開庭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法院作為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連被告人的基本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如何保證公平正義地審理該案件?據說,經辯護律師嚴正交涉,在請示法院院長後,庭審現場解除了李玲蓮的械具。

接著,吳文龍問辯護人是否繼續庭審?據悉,基於主審法官不尊重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所為,辯護人提出要求審判長迴避的申請,被吳文龍拒絕。經合議,決定休庭,再次改期,定於十一月四日下午三點半開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梅州市梅縣區法院再次非法庭審李玲蓮女士。律師當庭質問公安部門:為何執法犯法,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誘騙其當事人李玲蓮開門,實施綁架,其後又以模糊的監控視頻作為構陷李玲蓮的依據之一?律師說,難道作為合法的公民,沒有在街頭自由行走的權利嗎?

面對辯護律師的正義質問,中共的公檢法人員啞口無言,「庭審」鬧劇以法官宣布休庭草草收場,當庭未宣布結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梅州市梅縣區法院接連冤判梅城法輪功學員葉秀芳、李玲蓮女士,兩位老太婆均被非法判三年半刑,並被勒索三萬五千元。兩位老太婆上訴。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梅州市中級法院人員到梅江區(芹洋)看守所,宣布維持梅縣區法院冤判李玲蓮三年半刑的裁定,李玲蓮表示要繼續上訴,市中院人員說要上訴到監獄去上訴。三月二日,李玲蓮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

李玲蓮女士曾經多次遭受迫害。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李玲蓮到江南百花洲對乞討的人講真相,當時,他們願意聽,還說願意學法輪功。李玲蓮就回家拿師父的教功光盤,再回去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隨即被當地警察綁架到梅江區公安分局。警察通過她的手機,查到她兒子的電話,兩天後,即十一月十六日,梅江區公安分局國保惡警四人帶著她的親戚到她家非法抄家,強行搶走電腦和打印機等。李玲蓮曾被非法關押在梅州市芹黃看守所。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左右,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李玲蓮被劫持到廣東三水洗腦班,非法關押半年左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李玲蓮和另一位梅城法輪功學員為了還民眾的知情權,到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瑤上的集日趕集,發給過往趕集的農民法輪功真相小冊子,遭當地警察綁架,非法拘留至十月二十二日才回到家。

責任單位:

廣東省梅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廣東省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64號,郵編514021
電話:0753-2186026、2325125、0753-2186019 傳真:0753-2325205

廣東省梅州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2020年9月左右起任副院長、代理院長):林秀雄

廣東省梅州市中級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朱杭基(分管刑事審判),辦公電話:0753-2325883 宅電:0753-2252080,手機:13502331497,1962年9月出生,廣東梅州市梅縣區人, 1999年11月-2002年10月大埔縣法院院長, 2002年9月起任梅州法院紀檢組長,2009年起任梅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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