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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真相 四川彭州71歲陳德春被枉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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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四川省成都彭州市法輪功學員陳德春老太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彭州市公檢法構陷。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陳德春被彭州市法院枉判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事件回顧:

陳德春,71歲,四川華慶機械廠(原長慶廠)退休職工,家住彭州市華慶小區。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三點多,陳德春和另一法輪功學員唐永仙,在車站附近向世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和勸「三退」(退黨、退團、退隊),被便衣警察暗中拍攝錄像,彭州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出動七、八個警察,將陳德春和唐永仙綁架。

在光明派出所,陳德春和唐永仙被強行拍照、簽字、摁手印。次日凌晨一點半,唐永仙被放回家;清晨四點多,陳德春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彭州市華慶廠社區王夢迪帶兩個警察,到陳德春家中騷擾和拍照,其中一高個子警察問:還在煉法輪功沒有?陳德春回答:當然要煉!這麼好的功法怎麼不煉?十幾分鐘後,三人匆匆離去。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陳德春正在彭州市醫院護理久病的老伴,接到彭州市檢察院電話通知:你被判刑三年,七月二日到檢察院去。

七月二日,陳德春去了檢察院,辦案人員說:因為你散發法輪功資料和叫人「三退」,判你三年還是最輕的。然後叫她把字簽了,又勒索了二千元罰款,叫她回家等著,哪天開庭再通知她。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陳德春被長慶廠黃守洪帶領朱波林等三個警察綁架,說是要開庭。

陳德春先後被輾轉送到彭州市中醫院體檢。在彭州市公安局繁江派出所、成都雙流看守所等地欲進一步迫害。當晚十點多鐘,陳德春因血壓過高而回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下午一點多,陳德春被彭州市法院非法庭審。在法庭上辯護時,陳德春說:煉法輪功合法……,真善忍沒有錯,活摘器官天理不容!

大約一個小時非法庭審草草結束,陳德春被枉判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彭州市法院
地址:彭州市天彭鎮金彭中路182號
郵編:611930
電話:028-83880381
院長:曾耀林13668118617
副院長:牟勝13608080988
副院長:黃基偉18980576815
副院長:周英烈13881850556
副院長:李雪榕(女)18980576978
辦案法官:李銀18086822432
彭州市檢察院
地址: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鎮東升路33號
郵編:611930
公訴人:戴坦18782959068、胡露薇18615799839、曾楊13880092112、許萍13982112345、彭創15008472500、石翀18030467668
彭州市公安局繁江派出所
辦案警察:朱波林15982185576、未知姓名:1778187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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