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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撤訴 山東青州市馬玉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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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二月六日】山東省濰坊青州市法輪功學員馬玉芹,62歲,1998年開始修煉大法,身心受益。2014年講真相被人舉報,2014年11月12日被青州路派出所非法抓捕,當天回家。過了幾天,被告知明天要開庭,馬玉芹被迫離家出走。

六年後,也就是2020年12月2日這天,馬玉芹在街上走著走著,被河北省三河市南城派出所綁架,3日被青州公安劫持回當地,4日被非法開庭。馬玉芹在法庭上說沒罪,被非法判了三年,罰款5000元,又被送昌邑看守所,因血壓很高未收,當天回到青州,叫家人接回家。

幾天後,馬玉芹被通知到法院領取法院裁定書,其內容為:本院認為青州市檢察院以因法律發生變化,被告人馬玉芹之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申請撤回對馬玉芹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撤回起訴的條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2條之規定,裁定如下:准許青州市人民檢察院撤回對被告人馬玉芹的起訴。

馬玉芹現已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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