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其勝在任磐石市法院院長和吉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很多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在監獄遭到嚴重迫害,甚至有人被迫害致死。「善惡有報」是天理,終會應驗。在此警醒世人,不要被中共裹挾,違背良知,參與迫害法輪功,對邪惡罪行的縱容和默認,就是在行惡,必會得到應有的懲治。
一、任磐石市法院院長期間發生的誣判法輪功學員事實
馮其勝,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先後任磐石市法院副院長及院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迫害具有不可推脫的責任。例如:
1、被迫害致死案例
劉慶田:磐石市鐵路退休工人,男,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被公主嶺監獄迫害致死,終年66歲。
二零零八年六月,劉慶田在家中被綁架到磐石市看守所,後被磐石市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在公主嶺監獄遭受非人迫害,他曾因寫申訴書被獄方關小號80多天。他的妻子由於驚嚇、上火導致雙目失明,花了二萬五千多元錢做手術治療。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早晨,獄方通知家人劉慶田病危在醫院。家人趕到醫院,但是周圍都有人看守著不讓說話。劉慶田於當晚十一點三十分去世,臨死時都被銬著腳鐐子。遺體不讓家人拉走,警察給強行火化了,對家人謊稱是死於心肌梗塞。
2、被非法判刑案例
曹玉敏:二零零六年九月,磐石法院未通知任何人秘密非法判磐石市法輪功學員曹玉敏四年刑期。磐石市法院非法開庭時,曹玉敏要求上訴,被無理駁回。
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判刑:二零零八年六月,磐石市610辦公室和國保大隊相互勾結,沒有任何理由的抓捕了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劉慶田、於曉建、丁景文、裴秀蘭、彭坤豔、張棟、周鳳豔、劉霞、孫鳳蘭、李豔榮、宋玉珠、姜鳳雲、李平、劉麗梅、金永立、辛明、屈貴、王彥春、周鳳霞、劉敏、王立軍、錢喜愛、程秀霞和張玉賢。
他們分別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五月二十一日、五月二十二日、七月十日被非法開庭審理。當地「610」凌駕於法律之上在背後操控公、檢、法迫害法輪功學員,法院法官更是執法犯法,除了周鳳霞和金永立判三緩五外。其餘人都被強行判了三年到十二年不等,被分別送到公主嶺監獄和長春女子勞教所繼續被迫害。金永立被迫害得精神有些不正常。這些所謂「判決」都是非法誣判。
二、任吉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期間發生的維持原誣判法輪功學員事實
吉林市中級法院,對二審上訴的法輪功案件,基本都是維持吉林市各區法院一審的非法原判,對各區法院罔顧事實,非法誣判的錯誤不予糾正,而造成對法輪功學員的繼續迫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馮其勝就開始任副院長,因此對吉林市中級法院維持吉林市各區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事實,具有相應的責任,以下選取部份遭非法判刑迫害案例:
1、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王淑秋三年六個月,家屬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為王淑秋聘請了律師,吉林市中級法院在接了律師手續的情況下,不通知律師,草草非法裁定維持原判,家屬不服提起申訴,不久,吉林市中級法院不顧家屬提供的事實,駁回申訴。二零一七年下半年王淑秋被偷偷送進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
2、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在吉林市「610」人員操控下,在沒有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因實名控告江澤民而遭綁架的李德全、李德祥哥倆偷偷非法開庭,李德全被冤判8年,李德祥被冤判4年,哥倆均不承認犯罪,上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
然而中級法院辦案人關波害怕律師到庭做無罪辯護,二零一六年二月,關波打電話給家屬說:要兩人的代理律師必須遞交極為荒誕的三份證明,以刁難律師,阻止律師辯護,並對律師所在地的重慶司法局稱:「這三條是吉林省規定的。」這三份證明是(1)由當地的國保單位證明不是煉法輪功的書面證明;(2)要律師本人所在律師所和當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書面文件;(3)保證在法庭上不給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的書面材料。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上午,律師到看守所會見李德全,被告知不許會見,看守所調出來吉林市中級法院關於李德全案件審理情況,電腦顯示有二零一六年三月六日(星期天)庭審。法律規定星期天不許開庭,關波公然執法犯法。律師認為二審裁定下達之前都屬於二審期間,是可以見當事人的,但被看守所告知不許會見。
律師對此違法行為非常氣憤,於當天到檢察院、吉林市人大遞交了吉林市中級法院侵犯律師執業權力的控告信。
3、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吉林市北華大學師範分院教師魏修娟遭吉林市高新法院非法庭審。開庭之前,法院要挾其家屬不許聲張,否則如何如何。吉林市高新法院無視《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誣判魏修娟兩年,非法罰款五千元。魏修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吉林市中級法院無理駁回。二零一八年十一月魏修娟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
4、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吉林市豐滿區法院非法庭審豐滿區江南鄉建華村法輪功學員岳乃明,主審法官是趙亮,匆匆幾分鐘結束。五月二十四日豐滿區法院宣判,對岳乃明誣判三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岳乃明於五月三十一日上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十二日,吉林市檢察院、吉林市中級法院分別非法提審岳乃明,提出給岳請有罪辯護律師,被岳拒絕。岳乃明提出由其妻辯護,回答必須做有罪辯護,否則不允許(本來無罪,做甚麼有罪辯護)。獄警也來「勸說」,並威脅說對孩子讀書有影響等等。吉林市中級法院不糾正錯案、冤案,維持對岳乃明的冤判。岳乃明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吉林省公主嶺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5、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吉林市昌邑區法院秘密庭審因起訴江澤民而遭綁架的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梁寶范,法院既沒通知家屬也沒通知律師。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家屬得知梁寶范被非法判刑4年。梁寶范不承認犯罪,上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
在律師被剝奪了辯護權後,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被告人在押期間,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梁寶范的妻子劉俊梅,依據法律到吉林市中級法院申請並遞交了為丈夫梁寶范辯護委託書及二審辯護意見書,以及證明夫妻關係的身份證、結婚證書等文件。
隨後,吉林市中級法院人員到吉林市看守所見梁寶范,詢問妻子為他做辯護人是否同意,梁寶范回答:「同意。」可當梁寶范的妻子劉俊梅到吉林市中級法院,找到負責梁寶范案的所謂法官關波時(電話談話),要求閱卷和會見當事人梁寶范時,關波說:你不遞交了辯護詞了嗎,你的辯護詞是不是從網上下載的?並惱怒地說不能見當事人,然後掛斷電話,吉林市中級法院法官關波公然拒絕家屬履行法律程序,執法犯法。
最後吉林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梁寶范被秘密劫持到吉林省公主嶺監獄繼續迫害。
6、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吉林市豐滿區法院在沒通知家屬,也沒通知律師的情況下,偷偷庭審28歲的吉林市女教師劉聖操。劉聖操在法庭抗議說:「我有律師,所有的指證不屬實。」庭審過程中,法官一直不讓劉聖操說話,劉聖操一說話,就叫她閉嘴,整個庭審時間就十分鐘。劉聖操被冤判4年。劉聖操不服判決,上訴到吉林市中級法院。吉林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劉聖操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在監獄,因為不放棄信仰真、善、忍,劉聖操遭坐小板凳酷刑迫害。
「人在做,天在看」。甘心做中共的工具,協助中共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人,必然會遭到惡報的懲治,害人害己。「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希望我們大家,能夠秉持良知,分清善惡,棄惡揚善,救己利人。尤其是在公檢法司位置的工作人員,擺脫邪黨裹挾,真正依法公正,利國利民。
附:馮其勝簡歷
馮其勝,男,漢族,一九六八年四月出生,吉林蛟河人,一九九一年八月參加工作,一九九六年六月加入共產邪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二零零二年九月,任吉林市中級法院執行局案件監督處處長、審判員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吉林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
二零零六年八月,任磐石市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任磐石市法院院長
二零零九年四月,任吉林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庭庭長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任吉林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執行局局長
二零一六年四月,任吉林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