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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州洪湖市湯芳瓊被非法拘留十天 又屢遭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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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荊州市洪湖市婦女湯芳瓊,因為信仰真、善、忍,做誠實、善良的好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被騷擾綁架,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拘留十天。回家後,湯方瓊屢遭洪湖市經信局張燦各種騷擾、威脅。

蹲坑綁架、騷擾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點左右,湯芳瓊正下樓,被蹲坑在樓對面的洪湖市國保大隊兩個副隊長鄧仁慶和劉鐵山,綁架到洪湖市公安局審訊室。

洪湖市國保大隊隊長梁紅、副大隊隊長左世紅、教導員杜某、記錄員葉玲等,都在審訊室等著。他們說是有人打市長熱線電話舉報,是湯芳瓊在洪湖市多個小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還說洪湖市經信局(科學技術局)張燦舉報湯芳瓊給他U盤。他們逼迫湯芳瓊承認。

湯芳瓊就給他們講大法真相,並告訴他們打開手機,查詢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了《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決定廢止了江澤民規定的關於禁止出版法輪功出版物的規定。這是向全國人宣布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國務院是認可的。上百度搜索《新聞出版總署五十號令》就能查到。湯芳瓊還告訴他們,你們今天對待我所做的都是在違法,到時都要遭到清算。

他們說,這是我們的工作,年底要結案,舉報了的就要查,你只要承認是你發的,保證沒事。

這樣,一直僵持到中午,湯芳瓊都不配合。副隊長左世洪提議,到湯方瓊家裏非法搜查。結果,他們非法搜走電腦筆記本一台、大法書籍三本,及一些真相資料和護身符。

湯芳瓊被非法關押到四點多鐘,才被放回家。

又非法拘留十天後 屢屢騷擾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湯方瓊被國保大隊非法拘留十天,十二月五日被放回。

湯方瓊剛剛被放回家,洪湖市經信局張燦就打電話來,要湯方瓊配合省的「驗收」。

湯方瓊說:「好呀,那我就告訴他們,你們是怎樣為了3萬元錢(轉化一人三萬)怎樣迫害大法弟子的,怎樣造假的,怎樣恐嚇迫害我的全家老小及對所有的親戚進行騷擾的:拉電、門鎖灌膠、二十四時監控蹲坑,迫害得我們一家有家不能歸,有工作不能幹。」

張燦說:「那你就等著判刑吧,荊州督察組的說不轉化的、頑固的法輪功(學員)要判刑。」湯說:「憲法是你定的嗎?誰今天做的,誰買單?」張燦回答:那你就買單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七日,張燦又給湯方瓊打來電話,說:你只要配合我們,你家裏的一切損失我們都賠償給你;如果不配合,我們就找你母親。

湯方瓊說:「你再敢騷擾我母親,我就報警!」

同時,湯方瓊又接著打電話給國保大隊。國保警察的回話說:這傢伙(張燦)有點「管子」(大腦有問題),不理他,他再打電話就拉黑。要他到國保大隊來找梁紅隊長,他要是再上門的話,那就報警,說他擾民。

十二月十二日,經信局王姓主任給湯方瓊的親家打電話(因王姓主任以前和湯方瓊的親家在一起工作過,關係也很好),要親家約湯方瓊出來吃飯,並要親家給湯方瓊「做工作」,配合他們。

湯方瓊一口回絕,並給親家進一步講了大法真相,也講了為甚麼不能配合他們的真相,要親家不參與此事。親家當場答應,並表示歉意。

曾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湯芳瓊被當地「六一零」和公安警察從家中綁架,被六一零和惡警非法抄家,搜刮搶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電腦、打印機等設備及現金一萬多元,她被綁架關押到洪湖第一看守所。

在洪湖看守所,湯芳瓊被關押了半年之久,身體被迫害得極度虛弱。二零零六年二月中旬,湯芳瓊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六年五月中旬,她又被送往武漢女子監獄,強迫洗腦迫害。

湯芳瓊自修煉法輪功以來,遵循「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他人著想。有一次,她和丈夫在城區跑車時,發現車內一手提包內裝有兩萬多元現金和證件,他們當即根據證件上的地址和姓名,將包歸還給失主。這樣的好人,在中共治下的社會,因為信仰真、善、忍,卻屢遭騷擾和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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