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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要養老金 四川會理市蔣德媛遭構陷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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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三點,是四川省會理市法院通知法輪功學員蔣德媛的開庭時間。蔣德媛準時到法院後,在大廳裏等到三點四十分才進到審判庭。蔣德媛老太太討要老伴被扣的養老金,遭構陷,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被非法庭審,在庭上由於公訴人拿不出證據,庭長楊繼蘭宣布庭審延期。

十二月十三日再次開庭,庭長楊繼蘭指著坐在辯護席上的一位年輕女子對蔣德媛說:這是給你指定的辯護人。蔣德媛說自己的辯護律師沒來,這個庭開不成。楊繼蘭說:開得成。叫蔣德媛上被告席上去,蔣德媛不上去,楊繼蘭就對法警說:把她架上去。然後楊繼蘭就叫公訴人黃正萍陳述起訴書。黃正萍讀完起訴書,楊繼蘭問給蔣德媛強行指定的辯護人有沒有異議,那女子說沒有。

楊繼蘭又問蔣德媛有沒有,蔣德媛說:有。她就把自己的辯護意見念了一遍,在念的過程中,楊繼蘭三次阻止她。那個所謂的辯護人說:共有八頁已到六頁了,等她念完。蔣德媛讀完後,黃正萍發表意見時最後對楊繼蘭說:必須重判。

需要指出的是,蔣德媛早前已向檢察院、監察委等部門投訴、控告黃正萍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法院給蔣德媛強行指定的辯護人在發表她的看法時說:也沒多少東西(公訴人黃正萍拿到庭上的物品:一百三十頁抄在備課本上的文字、一本年曆、四個鑰匙吊墜、四個光盤),判輕點,判一至三年。

在強行開庭的過程中,公訴人黃正萍說沒有物品清單,公訴人說沒有清單,是蔣德媛不簽字(事實是從未給蔣德媛清單簽字確認),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卻不知道:公安機關扣押物品必須開具清單,如果不開具,就是違法行為。拿到庭上的所謂「物證」,也並未當庭論證,物證與案件有何關聯性、合法性,只是說了那些物品是蔣德媛的,而庭長楊繼蘭卻在審理過程中忽視了對證據本身的論證,只是走個過場而已。開庭結束時,庭長楊繼蘭說:今天開庭合法、程序合法,經合議庭合議休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法院給蔣德媛指派過一個律師, 曾給蔣德媛打過電話,叫她去律師事務所做個筆錄。 蔣德媛把自己案子的陳述書等資料給了他,此律師在看過她的資料後,第二天沒有去法院,楊繼蘭說那個律師要求迴避。而第二天上庭的時候,法院給蔣德媛臨時指定的辯護人,蔣德媛到現在都不知她是哪個律師事務所的,是不是律師,姓甚名誰,也根本就沒有跟蔣德媛有過任何庭前接觸。此女子在整個庭審過程中不過是為了達到楊繼蘭所說的開庭合法、程序合法而安排的。但楊庭長說的這句口號到底是不是那麼回事呢?我們從以下事實中可以辨別:

在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第一次開庭時,在所謂「庭審」中,公訴人黃正萍說蔣德媛二零一二年被勞教;又說南街辦事處有三個人作證,她去他們那裏宣傳法輪功。 蔣德媛要求見三個證人,公訴人說有圖片,結果把蔣德媛自己的照片給她看,還說經辨認她在甚麼時候去過辦事處。蔣德媛不僅沒見到證人、連圖片都沒見著;公訴人還一個物證也沒出示,蔣德媛自己請的律師要求當庭對物證進行質證。結果楊繼蘭並沒有立即休庭,讓黃正萍向法庭移送證據,而是延期庭審,給蔣德媛及其辯護律師造成很大損失。

在二零二一年六月律師接到法院電話,被告知二零二一年七月再次開庭,後來法院又打電話給律師取消開庭。後來又通知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開庭,律師從北京到會理後又再被告知取消開庭,當律師跟楊繼蘭溝通此事時說:上次休庭也是檢察院沒有出示物證……作為刑一庭庭長的楊繼蘭卻打斷說:所有的案子物證都只有照片,都沒有要求出示物證。

而《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第一百九十五條: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噹噹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儘管蔣德媛及其辯護律師到法院、檢察院、監察委遞交了撤訴申請、國家賠償和辯護詞等相關材料,沒有得到回應;律師兩次來到會理後由於法院、檢察院的原因造成沒開完庭、沒開成庭的損失,也沒有得到賠償,庭長楊繼蘭卻接連三次通知律師到會理開庭。這麼不嚴肅的開庭,叫律師怎麼再來?

此前,二零二零年六月,蔣德媛老伴養老金被扣,老倆口多次到相關單位討要無果後,二零二零年十月蔣德媛將張正友修煉法輪功前後的身體的變化及因修煉大法屢遭迫害的情況寫下來,複印後,送到信訪辦,信訪辦人員拒看、拒收。蔣德媛又將材料交到城南街道辦事處和城南派出所,卻被構陷到法院。此後蔣德媛先後向公安局寄出了投訴城南派出所所長蘇建的法律文書,向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寄出了投訴、控告城南派出所所長蘇建和檢察院兩檢察員潘利平、黃正萍的法律文書。而蔣德媛得到的回覆不是篡改事情經過說他們辦案依法依規、程序合法,就是推諉說這事不歸他們管。

註﹕會理縣2021年9月26日改為會理市

會理市法院:
曲木石布 法院代理院長 辦:0834-5623511
羅 文 法院副院長 辦:0834-5610177 移:18188368616
楊繼蘭 刑一庭庭長 移:13881583050

會理市檢察院:
楊麗娜 檢察院檢察長 移 :13881546317
潘利平 副檢察長 辦 :0834-5625643 移:13908157733
黃正萍 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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