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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胡亞萍要求撤銷刑事拘留、解除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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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東西湖區法輪功學員胡亞萍(女,58歲)十月十二日吃午飯時,告訴別人避瘟疫的方法,被不明真相的人惡告,後被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萬松園街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刑事拘留後變「取保候審」。胡亞萍申請《撤銷刑事拘留、解除取保候審》,有的已接收,更多的被拒收(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國保大隊長和法制科均拒收)。

胡亞萍女士,原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醫院感染控制科負責人。修煉法輪功後,原來的心律失常、頸椎病、貧血、卵巢囊腫、整天頭暈乏力、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等病症痊癒,身心受益。她工作非常出色,她負責的部門在各級歷次檢查中均獲第一名,成為武漢市衛生局對二級醫院推薦的「取經」部門,為該醫院獲得了榮譽。她多次獲得該院先進工作者和好媳婦稱號。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中午,胡亞萍在武漢江漢區萬松園一小吃店吃飯時,在聊天過程中告訴坐對面的小伙子誠心默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可以避瘟疫,並給一個小紙片,說如果記不住,上面有避瘟疫的具體方法和其他人默念九字真言好病的實例。當時小伙子非常樂意地接受,還說他知道這東西,吃完飯就走了。

胡亞萍吃完出餐館時卻在門口被兩個警察攔住,拿出那張小紙片,說她被人舉報了。胡亞萍說自己是合法的,警察不聽,強行將她塞進警車,綁架到江漢區萬松園街派出所。

在派出所審訊室,警察讓她坐鐵椅子。胡亞萍說自己是合法公民不坐鐵椅子,警察就讓她坐木椅子,胡亞萍的包和手機被強行扣留,警察要做筆錄,胡亞萍問自己犯了甚麼罪。警察說法輪功×教,然後問胡亞萍的身份,給別人小紙片幹嗎等問題。

胡亞萍說法輪功不是邪教,公安部、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布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不信你們用手機搜索「政府頒布的14種邪教」立刻可以出現,看裏面到底有沒有法輪功?警察不聽,說國家早就定法輪功為邪教了。胡亞萍說那是江澤民周永康一夥搞運動整人的,,沒有經過人大審議通過,屬於個人言論,不是法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

胡亞萍還說自己是想叫別人避瘟疫,免受其害,是在做好事。這有錯嗎?他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可以把小紙片退還,他又沒因為這張小紙片造成任何損失,幹嗎誣告呢?你們警察可以讓他來和我對質。警察不理會,還是一心想做成筆錄。

不久,又來了一個著便裝的警察,接著又要對胡亞萍做筆錄。胡亞萍說:如果你們把我當邪教來處理,那是在辦冤案錯案。胡亞萍還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請問有沒有「信仰法輪功罪」,有沒有「宣傳法輪功好罪」?有沒有「持有法輪功資料罪」?相反在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中的99條、100條廢止了江澤民周永康時期對法輪功出版物、音像製品、出版等的查禁和限定,說明法輪功的這些東西都是合法的。

這個便衣警察不聽,高聲說法輪功就是×教,民政部已經取締了。胡亞萍說民政部取締的是法輪大法研究會而不是法輪功,政府只能取締組織,怎麼能取締功法呢?而且在取締之前法輪大法研究會就已經自己申請解散了。所以民政部取締的是一個不存在的組織。便衣警察又說公安部六條也取締了你們,胡亞萍指出公安部六條是依據民政部的通知制定的,民政部錯得離譜,公安部六條也只能跟著錯,況且下位法違反上位法,違反憲法信仰自由的條款。後便衣警察極不耐煩地說不跟你說,對付你們有的是辦法。

胡亞萍見他這樣不講道理,就說你不按法律辦案我想見能夠決定這事的領導。便衣警察說我就可以決定,我是國保的副隊長某某(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胡亞萍還說如果你非要把我當×教處理,你就是在辦冤案錯案,我不會配合你的任何一句問話,否則就是幫助你做冤案錯案,我就害了你、也害了我。

該國保副隊長出去了一會兒又進來,就翻胡亞萍的包,胡亞萍上前按住包不讓翻,國保副隊長強行搶走了住宅鑰匙、並說要抄家。胡亞萍說你既沒立案,也沒有搜查令,連筆錄都沒完成,你是非法搜查、私闖民宅。他就給胡亞萍一張紙,胡亞萍一看是「檢查證」,就說這是檢查證、不是搜查證,國保副隊長說檢查證也可以。胡亞萍指出也沒有局長的簽字,國保副隊長說現在不需要簽字,那麼多案子簽得過來嗎,蓋章就行了。胡亞萍說除了一個武漢市江漢分局的公章,檢查證上一個字都沒有。

國保副隊長奪門而去,胡亞萍沖到門口想制止,卻被另兩個警察拉住,她只有對著走廊喊道:我不在家現場,你去我家是非法搜查,我家差一點東西都會算在你的頭上。國保副隊長說:我叫居委會的人到場。胡亞萍說居委會的人不是她家人,不能代表守護財產。

不一會兒國保副隊長又回來了,強行要帶胡亞萍一起去抄家(好證明有家人在場)。當天下午約2點多鐘,國保副隊長帶領約有五、六個警察(只有一個女警察著裝),加上早已等在家門口的兩個居委會的女性,在未通知她家人親屬、也沒給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抄了胡亞萍家,搶走了胡亞萍的所有大法書籍、觀看的碟子、電腦主機(沒有封存),連「封神演義」、小朋友看的傳統故事的碟子、過期的年畫都搶走了。

非法抄家後,這個國保副隊長又強行把胡亞萍帶到萬松園派出所,之後由萬松園派出所的警察繼續想做成筆錄,還在偷偷錄音。胡亞萍仍不配合,第二天三點多鐘,仍不放人。胡亞萍提出你們沒有我犯罪的法律依據和證據,超過24小時理應放人。他們卻說你被刑事拘留了。

十月十三日,胡亞萍被要求採指紋、照相,並被上手銬強行帶到紅十字會、肺科等醫院強行抽血,拍片等等,晚上約8點多鐘,胡亞萍被強行送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東西湖區二支溝),因體檢缺項被拒收。

十月十四日,胡亞萍被再次強行抽血等,晚上約6點多鐘又一次被帶到看守所。由於身體原因,再次被拒收退回萬松園派出所。

晚上約八點多鐘,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萬松園派出所警察打電話叫來胡亞萍的家屬,她家屬無奈地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並被要求交了1000元保證金。

在出派出所的最後時刻,胡亞萍要求給扣押清單,晏(音)警察(帶著執法記錄儀)拿來了扣押清單和搜查清單,卻沒有任何人簽字,連日期、公章都沒有。胡亞萍提出要求警察簽字蓋章。晏(音)警察拿著清單就出去了,一會兒又回來了,說不用簽字,我們會保管好的。胡亞萍說你們不簽字,你們人多手雜搞丟了、或者到時候你們不認帳、說是我自己整出來的清單,那我有口難說!他說不會的,我們會認賬的。胡亞萍只好收下了清單。

胡亞萍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反覆地不斷地給萬松園派出所辦案警察講法輪功不違法的法律依據,她煉法輪功之後身心受益的情況,辦案警察說,我們做不了主,我們只是辦案。胡亞萍說,那誰做主呢?警察說國保、法制科定的案由,胡亞萍說那你們可以據實反映啦?辦了冤案要終身追責的,《警察法》明確規定執行明顯上級錯誤命令自己要承擔相應責任的,警察說沒辦法我們「要吃飯」……

胡亞萍回家後,給辦案警察寫了《解除刑事拘留、撤案申請書》,以及給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相關領導、相關科室、郵寄了《解除刑事拘留、撤案申請書》,有的已接收,更多的被拒收(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國保大隊長和法制科均拒收)。胡亞萍現在仍處在取保候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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