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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區退伍軍人王洪斌再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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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市昌平區法輪功學員王洪斌,二零二零年八月再次被警察入室綁架、構陷,近日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二年。此前,王洪斌被非法判刑一年。

王洪斌,現年57歲,曾在部隊服役15年,多次被評為先進和優秀,榮立三等功;轉業到地方工作後,在北京某大型集團總公司從事紀檢工作;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按照大法倡導的真、善、忍做人做事。

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卻屢遭迫害:二零零一年,被北京海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勞教兩年半,並被延期五個月。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多,王洪斌被沙河派出所的大概七八個警察敲門闖入家中,說有人舉報,並開始抄家,搶劫走了一些大法書和真相資料,後又來了兩、三個人,自稱是公安局的。大概下午一點多,他們把王洪斌劫持走,帶到派出所後很快送往昌平區看守所。

王洪斌被構陷,二零一八年底被昌平區法院秘密開庭。王洪斌沒有請律師,而是自我辯護。他從中國憲法保護公民信仰自由、檢察院起訴罪名不適用於本案、法輪功不是邪教等方面,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當他問到「我的行為究竟違了甚麼法、犯了甚麼罪」時,公訴人被問得抬不起頭來,審判長王瑩也無言以對。

王洪斌被王瑩非法判處一年冤獄,勒索罰金一千元,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大興區新安教育矯治所,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從冤獄中回到家中。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左右,昌平沙河派出所七個警察協警,再次非法闖入王洪斌家中,搶走電腦一台,卡片幾張,及其電動自行車,並將他綁架至派出所,非法關押在昌平看守所,近日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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