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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鹽山縣六旬劉淑麗遭非法庭審 律師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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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鹽山縣65歲的法輪功學員劉淑麗,被警察入室綁架、構陷,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在滄州黃驊市法院被非法庭審。律師根據劉淑麗被構陷冤案的整個過程以及所涉及的相關部門,依法對相關部門的責任人向滄州市監察委員會提出舉報和控告。

九月十日的非法庭審從上午九點開始,十一點左右結束。家屬聘請的兩位律師,結果只有一位律師參與了庭審辯護。其中謝燕益律師遭到黃驊市法院非法阻撓。接待法官以謝律師無核酸報告和與當事人朋友關係不明確為由,拒絕讓謝律師出庭辯護。當事人劉淑麗的合法辯護權被剝奪。

實際上,謝律師在庭審前一天已經向法院刑庭胡建英法官助理遞交了劉淑麗親筆簽名確認朋友關係的辯護委託書。且黃驊法院未提前通知謝律師在開庭當天進法院前需要提供核酸檢測報告。黃驊法院公然違法。

劉淑麗乘坐法院警車下車後,由於被強制身穿隔離衣,人們看不清她的面容,她卻為法輪大法鳴冤,高呼:「法輪大法好!」令在場的法警、庭外的便衣警察和圍觀的民眾感到很震撼。

法院不允許劉淑麗的丈夫直接參與旁聽,他們將他帶到法院裏面的一個小房間裏看非法庭審的小電視直播。因劉淑麗被強制要求穿隔離衣開庭,她丈夫根本看不清她容貌。

當天,黃驊法院門口及附近有眾多便衣警察,法輪功學員也前去法院門口關注。鹽山縣公安局國保隊長劉振明,通過特殊方式轉告鹽山縣法輪功學員:「不要去黃驊法院附近,都布控好了。」便衣警察詢問門外圍觀的法輪功學員:「你們是幹甚麼的?」遭到法輪功學員正義反問:「你們是幹甚麼的?」

被迫害事件回顧

劉淑麗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家中被鹽山公安警察綁架,二十七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劉淑麗老人原本身體健康,被鹽山縣國保隊長劉振明非法關押在派出所後,出現高血壓,被送往滄州市看守所關押迫害。

強制體檢後,由於劉淑麗血壓過高,身體條件不合格,滄州市看守所拒收。按法律規定,應放人回家。劉振明為實施對劉淑麗的進一步迫害,他們要求劉淑麗服藥,被劉淑麗拒絕,劉振明竟然掐著劉淑麗的脖子,將不明藥物從她嘴裏灌入,隨後,強行將其關進看守所。

鹽山國保大隊為繼續羅織罪名,二次去劉淑麗家抄家搶劫,欺騙她丈夫劉洪玉,非法詢問劉洪玉。二零二一年一月九日,劉淑麗被非法批捕。

正值三九嚴冬,滄州市看守所不准家屬送衣物。劉淑麗被非法關押初期,曾絕食抗議迫害。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鹽山縣檢察院將非法構陷劉淑麗的案件移交給黃驊市檢察院。黃驊市檢察院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非法將淑麗起訴至黃驊市法院。

律師依法控告責任人

針對黃驊市法院的違法行為,當天謝律師先向相關部門郵寄了「糾正違法瀆職行為保障辯護權利緊急申告書」和「詳細的開庭無罪辯護詞」,其中包括:滄州市政法委、滄州市中級法院、滄州市檢察院、黃驊市法院、黃驊市檢察院、等諸多相關部門。謝律師給黃驊法院院長郭淑仙打電話,詢問為何剝奪當事人辯護權。郭淑仙搪塞說:「不了解具體情況,去了解一下。」

緊急申告多日未果,也未收到任何相關部門的回覆。謝律師根據劉淑麗被構陷冤案的整個過程以及所涉及的相關部門,依法對相關部門的責任人向滄州市監察委員會提出舉報和控告。「舉報控告信」直接郵寄給了滄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姚幸福。並向其闡明了相關責任人在法輪功學員劉淑麗的冤假錯案中所觸犯的刑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相關責任人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非法拘禁罪、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罪。並提交了詳細的證據。

被控告人王豔旭,鹽山縣公安局局長,涉嫌濫用職權罪。王豔旭作為受害人冤假錯案的立案偵查機關負責人,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明知劉淑麗的無辜仍錯用法條刑事立案、刑事拘留當事人,造成受害人被非法羈押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被控告人王興國,鹽山縣檢察院檢察長,涉嫌濫用職權罪。王興國作為偵查監督機關負責人,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明知劉淑麗的無辜仍錯用法條非法批准逮捕當事人,造成受害人被非法羈押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被控告人劉金生,黃驊市檢察院檢察長,涉嫌濫用職權罪。劉金生作為審查起訴機關負責人,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明知劉淑麗的無辜仍錯用法條非法起訴當事人,造成受害人被非法羈押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被控告人李清順、孫雲鵬,黃驊市檢察院檢察官,涉嫌濫用職權罪。李清順作為審查起訴的檢察官,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明知劉淑麗的無辜仍錯用法條非法起訴當事人造成受害人被非法羈押至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被控告人侯欣(黃驊市法院刑庭庭長)、胡建英 (黃驊市法院法官), 涉嫌濫用職權罪。 侯欣作為審判員,明知當事人委託控告人擔任其辯護人卻惡意剝奪辯護權非法開庭,公然踐踏基本刑事訴訟制度。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向滄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姚幸福舉報控告的同時,舉報控告信及相關證據同時抄送郵寄予:滄州市委、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檢察院、河北省紀委監察委、河北省政法委、中央公安部、全國最高檢察院、中紀委監察委、中央政法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劉淑麗被非法拘禁近三百天。這場被構陷冤假錯案,給其本人和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迫害之初到現在二十多年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案件,政法委、610辦公室、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各部門的參與者,在法律面前都是刑事罪犯。歷史的車輪在向前推進、歷史的審判也將到來。無論以法律的形式,還是以瘟疫淘汰人的方式,無疑的是:所有參與過迫害的人都處在最危險當中,無論你相不相信,正義的審判終將到來!停止迫害和將功補過,是你們唯一的出路。

法輪功學員修善,不會報復任何人,甚至直接面對迫害者的時候,都要求自己不出一絲的惡念。但是,三尺頭上的神明在監察、記錄每個人的善惡,絲毫不爽。迫害法輪功(法輪佛法),罪惡滔天。真誠的希望:參與迫害的滄州市政法委及610人員、滄州市國保支隊、各區縣國保大隊人員。以及檢察院、法院人員,能夠猛醒!請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劉淑麗!

河北省滄州地區黃驊市政法系統人員名單
政法委書記 肖寶青 13785717366
法院院長 郭淑仙(女) 17733760138 0317-5811588
檢察院檢察長 劉金生 18103173666 0317-5326258
安全局局長 高相華 13333369669 0317-5313732
前610工作人員 現工商聯局長 張雲洪 13903177656、0317-5337265
前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現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董金剛 18631756066 0317-5318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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