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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徐慧明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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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武漢市法輪功學員徐慧明女士,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在家附近被派出所、國保警察綁架、構陷,後被非法判刑四年,她上訴。二零二一年三月武漢市中級法院維持非法判刑四年的原判。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八點左右,武漢市東西湖區養殖場法輪功學員徐慧明(五十多歲)在住家附近行走時,被蹲坑的將軍路派出所、東西湖區國保大隊十幾個便衣警察綁架,隨後家裏被抄家。

徐慧明被綁架後,被關押在東西湖區二支溝武漢市女子第一看守所。

此後,徐慧明從武漢市女子第一看守所被轉到武漢市礄口額頭灣洗腦班迫害(地址:武漢市東西湖額頭灣)。她的丈夫去看望她時,洗腦班人員不讓見,只收了幾件衣服。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徐慧明被非法批捕。關押在武漢市女子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六月下旬,養殖場將軍路派出警察到女子第一看守所叫徐慧明寫所謂「保證」不煉功、「悔過」書等,說寫了就放她回家。徐慧明回答: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我不會寫的,我會堂堂正正的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徐慧明並判刑四年。之後,徐慧明上訴到武漢市中級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武漢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冤判徐慧明有期徒刑四年。冤判之後徐慧明被秘密送到甚麼地方,關在哪裏,無人知曉。

後來,徐慧明的丈夫多處打聽,才大概知道徐慧明被關在武漢市江漢經濟開發區江達路(常青公園附近)的一個監獄裏。至今徐慧明的丈夫也未見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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