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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區六十七歲李玉華被非法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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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大興區法輪功學員李玉華,一九九八修煉法輪大法後,身上的疾病都好了。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間,李玉華被中共迫害患上了嚴重肺結核,後來從新修法輪功後恢復健康。可二零一九年,六十七歲的李玉華再被迫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一年,並非法罰款一千元人民幣。

以下是李玉華自述這些年的一些經歷。

修煉法輪功前,我做過腰部手術。術後,醫生說不能提重物、不能彎腰、不能扭動腰部等。我真是痛苦的勉強活著,整天愁眉苦臉,臉色蠟黃,同事都叫我黃臉婆。我自修煉法輪功後,身體上的各種頑疾都奇蹟般地消失了,無病一身輕,感覺走路生風,甚麼活都能幹了。我被法輪大法書中的法理折服了,深知這才是真正引領人們走正道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這也是我雖然經歷了多次非法關押、非法勞教、流離失所、敲門騷擾、蹲坑監視居住地等迫害。二零零五年年以來,我又遭受了多次被非法抓捕、傳喚、開庭,給我造成了極大的身心傷害。

一、被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我因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北京勞教所非法關押迫害二年,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才被解除勞教迫害。

但自從那時起,北京舊宮紅星派出所及六一零人員經常上門騷擾,派出所還指使我居住的小區保安上門騷擾。為了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他們經常打電話騷擾恐嚇我的女兒,我和家人因此身心受到巨大的傷害,我女兒也因為經常擔驚受怕,身體特別不好。

由於我被迫害的不能自理,女兒因為壓力太大,也患病住院手術。就在我女兒二零零八年做手術的當時,我又接到當地六一零打給我女兒的恐嚇、騷擾電話。我問他是誰?他說:「是六一零的,這不要開奧運會了嘛……」我一聽,就掛斷了。可是過後他們還是接連不斷地打電話騷擾恐嚇我的女兒。

二零零八年,我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迫害,遭到非人的折磨和虐待後,患上了嚴重的肺結核。從北京到外地各大醫院都跑遍了去治療,可也沒好,左肺作廢。為了保住右肺部的五分之三,差點沒死了。還添了很多病,渾身搔癢,所有的關節都特別疼,不能翻身,不能自己坐下,也不能自己站起來,上樓需要人背著,生活不能自理,家裏請了小時工照顧,遭的罪無法形容,真是痛不欲生。

無奈之下,我又開始了每天認真地學法煉功。這樣堅持學法煉功後不到半年我就能自理了,不僅能自己做飯,能自己騎車出去買菜,基本恢復了原來的健康,還能幫女兒看看孩子,收拾家務。我想用自己親身受益的事實告訴不知道法輪功真相的人,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帶給我的奇蹟、和法輪功被中共抹黑造謠的真相,告訴人們我因為修煉法輪功而遭受的迫害。

二、再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十三時,我和劉忠敏走在北京市豐台區南苑五愛屯街至警備東路機場北大門間內,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牛波、宋東明非法跟蹤,蓄意陷害。他們在未穿警服、未出示證件的情況下,綁架了我和劉忠敏。

牛波、宋東明將我和劉忠敏強行綁架到南苑派出所,把我們兩位老人雙手反銬在派出所的椅子上。私設公堂,非法審訊。審訊完以後,偷偷將我們用警車拉到一個沒有任何標識的黑監獄,交給兩個粗壯的女打手帶走,用手銬銬住,等裏面接收。我聽到裏面的人員說:「這兩個人不知道名字,也沒檢查有沒有甚麼病,拒收。」牛波、宋東明只好將我和劉忠敏拉回南苑派出所非法關押。

在南苑派出所,不讓我和劉忠敏睡覺。我們絕食一天一宿。我們的雙手一直反銬在椅子上,一天一宿不給我們兩個老人鬆綁。

五月二十三日下午,把我和劉忠敏送到豐台看守所。非法抽血、照相後,將劉忠敏關在611監號,我被關在615監號。

在豐台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南苑派出所還過來非法審訊過兩次。看守所裏負責審訊的一個女警察叫別春榮,第三天用偽善的語氣誘騙我說出姓名住址後,逼迫我在審訊書上簽字。隨後,檢察院派人到我住處搜查,核實我的身份、房屋產權、我女兒金晶的身份。威脅、恐嚇、施壓,嚇唬我女兒、女婿。

由於我突然失蹤二天,我女兒報了警,後來才知道我被綁架。我的女兒擔心自己的母親病情嚴重,怕我死在看守裏,把我所有曾經住院的病例都拿給了南苑派出所和豐台看守所,但他們不相信。

在被非法關押十天後,我已經被折騰的脫了相,眼看有生命危險。豐台看守所怕沒法跟我女兒交代,在五月三十一日用手銬腳鐐把我綁架到豐台肺結核醫院進行體檢,鑑定看我女兒拿來的資料是否屬實。直到檢查結果與我女兒手中的資料描述的病情一致,怕鬧出人命,才同意我女兒給我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讓我在取保候審人義務告知書上按手印、簽字。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南苑派出所牛波、李東明和豐台檢察院檢察員馬志坤、檢察官助理王棟、書記員五人,把刑訊逼供我女兒的陳述作為偽證,用刑法第300條給我、劉忠敏羅列了所謂的「罪狀」,向豐台法院遞交了起訴。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豐台檢察院打電話給我女兒,威脅命令我十月十四日必須去檢察院,目的是為構陷我羅列編織罪名。我女兒、女婿壓力巨大,寢食難安,身心再次遭受了巨大傷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點,我被命令強迫到北京豐台法院大廳院報到,其目的是為非法庭審給我和劉忠敏編織羅列罪名,恐嚇我和我的家人。豐台公、檢、法部門僱用北京豐台民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尚衛做我的指定律師,目的是更有利的栽贓陷害我和劉忠敏。尚衛律師知道我年齡大,不懂法律,見面坦白的說自己是北京豐台民博律師事務所的,為了混口飯吃,只能給我做有罪辯護。說法院指定我做你的律師,為你辯護的目的是掩人耳目。

尚衛律師遞給我一份授權書,強迫我在上面簽字「認可」他做我的律師。我說:「我眼睛花了,甚麼都看不清,你這是啥呀?就讓我簽『認可』?我又沒請你做我的律師,為甚麼簽字認可?」尚衛說:「你簽字就是了,我在你的『認可』前面加一個『不』字。」順手又拿出一張白紙,逼迫我簽名,欺騙我說:「為了節約時間,你就簽字吧。我會在你簽字的白紙上把法院給你的告知書內容抄下來。這是法院必須走的程序,你必須簽字!」由於我年齡大,不懂法律,相信了尚衛律師的欺騙誘導,在白紙和辯護人授權書上簽了字。

看到我已經上當,尚衛律師便囂張的說:「其實我是站在法院立場上說話的,有了這份程序,我一定可以為你做有罪辯護的。法院僱用我為法輪功做偽善律師十五年了,我接觸的大部份煉法輪功的剛開始都跟你一樣不認可,但都成功的讓我給定罪關進去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左右下午,我在家中接到自稱是豐台法院第二法庭劉姓人員的電話(010-83827179),告知我十二月十日要對我進行所謂的「庭審」。

十二月十日下午三點,在脅迫和無奈下,我和外甥女到達了豐台法院第二法庭。我們被帶到一個特別小的屋子裏,十來個人參與了對我的非法庭審。其中有北京豐台民博律師事務所協助檢察院構陷我的所謂「指定律師」尚衛、豐台法院公訴人馬志坤、一男一女兩名公訴人。女的聽著好像是南苑派出所的。還有一名女記錄員,五個男法官。

所謂「指定律師」尚衛上來就問我:「知道我的電話嗎?」我反問尚衛:「你說甚麼呢?!」尚衛沒答話,示意法官開始所謂的「庭審」。主審法官(好像是姓吳)問我是否認識他們這些在場的人員?讓我站著受審。由於我被南苑派出所綁架後,遭到豐台法院多次迫害、騷擾、恐嚇,當時身體非常虛弱,走路都非常困難,站兩分鐘就劇烈的咳痰。站不住,我只好自己坐下了。經過反反復復對我的非法傳喚、非法開庭、冤判,對我身心的傷害更是雪上加霜。

法官問我:「你和劉忠敏講法輪功真相,被南苑派出所抓捕起訴的事是否屬實?」問我是否曾經被勞教過兩年?我說:「是被共產黨迫害過兩年。」法官沒再說話。

公訴人馬志坤拿著自己編織羅列的對我的「罪狀」,匆忙慌張的念了一遍,最後說根據刑法三百條第十二頁應判……沒敢念出來,就慌忙整理東西要走。隨後尚衛說了三句話:歲數比較大了,七十歲了,文化比較低,應輕判。

最後主審法官問我:「有甚麼說的嗎?」我拿出花錢請律師給整理的辯護詞照著逐條念,法官卻說:「簡單點,說兩句得了,把你的辯護詞留下吧,我同意。」記錄員脅迫我在他們念的那份編織羅列的罪狀上摁手印。整個庭審過程二十多分鐘,所有在場人員都慌慌張張收場,匆忙離開。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五點左右,北京市大興區舊宮紅星派出所一群警察大概有7個人,在沒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侵入我的家中。他們手裏拿著塑料袋,塑料袋裝的不知是甚麼東西,問我:「這是不是你發的法輪功宣傳品?」我問領頭的警察:「你有甚麼證據是我發的?你有沒有合法的執法證件就跑到我家?」警察聲稱以後給你補上(但是至今紅星派出所沒出示任何證據和執法證件)。

這群警察像土匪一樣闖入我家中,開始亂翻,把我的家犄角旮旯都翻了個遍。廁所、廚房、我小外孫的房間也不放過,搶劫了我煉功用的收音機、幾本法輪功真相資料、所有的大法書籍。把我劫持送到紅星派出所,補充了構陷的證據後,又把我送回家拍照取證,繼續為構陷羅列罪名、掩蓋紅星派出所的執法犯法行為。

紅星派出所連夜非法審訊我後,又強制查體溫、驗血,強行讓按十個手指手印、測量腳印。隨後又連夜把我強行綁架到北京大興法制管理中心,那裏不收。又重新把我劫回紅星派出所策劃構陷。

因我的身體體檢不合格,到處拒收我。紅星派出所將我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後,只好把我放回家。紅星派出所警察說:「法輪功的書不能給你,以後會不定期的到你家搜查、平時會派人隨時監視你們的一舉一動。」這些警察的警號是057902、055617、06533。

五月十二日,紅星派出所警察又非法闖到我家威脅恐嚇說:「你不能出去!馬路上到處都是監控,你的一舉一動都在紅星派出所的監視中。二零一九年五月抓了你,沒把你關起來,再抓住你出去傳播法輪功真相,休想再放過你!」我說:「把我的大法書還給我。」

五月十三日,我打算去趟超市,紅星派出所兩個警察在家門口非法攔截我後,上來就搜身翻包,問:「你出去幹甚麼?!」我說:「我想去哪去哪,你們還不讓我過日子了?」兩個警察跟著我去了超市。紅星派出所警察這種嚴重執法犯法的行為,再一次給我和家人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我女兒接到豐台檢察院對我的變更起訴書,此案應在二零一九年結束了。如今豐台檢察院又突然從新變更構陷我,通知我和我女兒要我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到豐台法院去接受非法庭審。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在豐台法院非法庭審我的過程中,我向法院遞交了辯護書,並打算當庭按事先整理好的辯護詞為自己辯護,剛念了不到三分之一,法官就說:「你不用念了,沒事了,你把辯護書交給我吧,我拿回去一定會好好看的。」並提示我:「你也給負責起訴你的檢察長馬志坤一份吧,我讓他也回去好好看看。」偽善的說:「李玉華你沒事了,回家去吧。」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我卻接到了北京豐台法院對我非法判刑的判決書,並勒索罰款一千元人民幣。並限在十日內,我如不起訴,就立即執行本次非法判決。當天帶我進行了自費身體全檢,花了一千來塊錢。體檢報告還是不合格,勞教所、監獄都拒收。所以當日以取保候審將我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日,因京豐檢一部刑變訴(2020)16號訴訟庭審一案,不服北京豐台區人民法院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字第(2019)京0106刑初 1398號刑事判決,我提出上訴。由於我對豐台法院的判決不服,進行維權上訴。

十一月初,豐台第二中級法院傳喚我去北京方莊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當時接待我的是兩個40歲左右的女人和一個男警察。其中一個女書記員問我:「你上訴有新證人嗎?有新證據嗎?」我當時愣了一下。接待我的三個人說不開庭審理我的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到此審理終結。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再次遭到豐台法院的打擊報復,當時我還不知為甚麼再次被傳喚到豐台法院。負責接待我的豐台法院人員說:「你不是不服嗎?上訴了嗎?你不是告嗎?那就再次讓你自費體檢,把你關進去吧!」當時把我帶到了731醫院體檢,由於人太多,得排隊預約,要等太長時間。後來他們開專設通道,立即強行將我帶到公安醫院進行自費體檢,又花了我一千元體檢費。

最後醫生把我叫過去說:「李玉華,你的肺都癟了,都不能用了,你不難受嗎?不憋氣嗎?」我說:「本來因為煉法輪功我都好了。要不煉法輪功,我早死了。這不是讓共產黨折騰的又開始憋氣了!」醫生說:「你的體檢不合格。」因此我再次因為體檢不合格被監獄拒收。豐台法院只好將我釋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豐台區第二中級法院判決結果是維持冤判,對我非法判刑一年,並非法罰款一千元人民幣。冤判我的關鍵證據卻是「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區分局防範和處理邪教處理辦公室」出具的情況說明,但這是偽證,是非法、無效的,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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