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共陷冤獄九年 昆明郭玲娜又被非法停發養老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郭玲娜女士到銀行查詢本月養老金到賬情況,發現本該在每月十八日到賬的養老金,直到二十日仍未到賬。郭女士向昆明市西山區社會保險局詢問,對方給出的答覆是近期部裏下發了一個文件,所有服過刑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都要重新審核,上面要審批,審批後再決定如何發放及發多少。

一、郭玲娜女士被非法停發養老金

因迫害被非法解雇 多年來自己買養老保險

郭玲娜女士,五十九歲,大學文化,是昆明市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圖書管理員。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至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部隊服兵役三年,復原後就到昆明水泥廠(後改名為昆明市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因講法輪功真相被人舉報,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七年八月剛被非法勞教,昆明市水泥廠在郭玲娜女士本人沒有簽字的情況下,私自模仿郭女士的字跡,偽造簽名,強制與郭女士解除了勞動合同。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勞教回家後一直到二零一六年郭女士一直是以個人參保的身份自己繳納養老保險。期間,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因贈送神韻光碟被人舉報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刑滿回家。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再次因贈送神韻光碟被舉報,又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刑滿回家。刑滿回家後,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正式辦理退休(已經超過正常退休年齡十三個月),按企業職工退休辦理,工齡(即繳費年限)36年,從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共拿了兩年零兩個月的養老金,二零二零年七月份的養老金金額為3838.11元。

今年八月被非法停發養老金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上午,郭玲娜女士到銀行查詢本月養老金到賬情況(按正常情況養老金都在每月十八日到賬),查詢後發現養老金仍未到賬。於是郭女士來到昆明市西山區永興社區社會保障站詢問原因,一個姓李的工作人員接待了她,證實本年度上半年已經做過身份認證。就讓郭女士先回家等回覆,她幫助打電話到西山區社會保險局詢問情況。中午一點多李姓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說讓郭女士自己打0871-68158432這個電話,說她幫郭女士詢問後,就給了她這個電話號碼,其它具體情況沒有告訴她。郭女士撥通了這個電話,對方回答說郭女士的養老基金被停是部裏有文件,所有服過刑的退休人員都要重新審核,上面要審批,審批後才重新發,再決定如何發放及發多少,並說叫郭女士帶上她的釋放證和刑事判決書、身份證,到西山區社會保險局找稽核科,核實服刑期間是否拿過養老金,服刑期間是否交過養老保險等。

不敢公開的人社險函[2020]17號文件

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三,郭玲娜女士來到了西山區社會保險局稽核科,一名男工作人員黃晉接待了郭女士,黃晉說他是具體負責服刑人員養老金核實工作的,並說要做筆錄登記。郭女士問停發養老金的依據是甚麼,黃晉打開電腦說依據《關於開展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人社險函[2020]17號)發文單位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日期是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郭女士說能否複印一份這個文件,黃晉說不行,也不能拍照。郭女士只好在他的電腦上匆匆瀏覽了一下內容,並將自己的情況告訴黃晉,自己在服刑期間未拿過養老金,從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六年一直是自己買養老保險,二零一八年四月結束四年冤獄,五月八日才正式辦理退休,已經超過正常退休年齡13個月,而這13個月的養老金都不給補發。

黃晉說根據雲勞社勞動廳有關76號(2002的文件),服刑期間不得繳納養老保險、事後也不得補繳,因此要重新審核。同時他也說郭女士可以找律師,用上位法把這個文件駁倒。

關於人社險函[2020]17號文件

全名《關於開展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是今年七月八日下達的,發文單位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但是目前在互聯網上還無法搜索到文件全文內容,究其源頭,今年四月份左右,最高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出了《關於開展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專題書面調研》的工作部署。

此次活動內容主要是針對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一九年三年以來各地區期間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情況,包括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服刑人員以及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違規領取基本養老金案件數、違規方式方法、違規領取金額等情況。全國各地已經有多個相關報導,全國各地多個省市地區檢察院、社保機構已經根據這個文件對轄區內的類似情況的退休人員進行所謂審核或停發或追回養老金了,並且每個地區都有一個名單(不知具體這個名單是由哪個部門下發的,有的地區的名單在互聯網上可以下載到),這個名單上的退休人員都將要被從新審核養老金。郭玲娜女士的情況就是這種,通過詢問得知,西山區的名單有三十多個人,郭女士就是其中一個。七月八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出了這個不倫不類的17號通知給各地社保局。

不管具體內容是甚麼,人社險函[2020]17號文件本身是違法違憲的,就目前的各地報導而言,其主要針對的是企業職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有事業單位人員,其中違法規定在服刑期間不得領取養老金,已經領取的養老金要求返還,並且在服刑期間不得繳納養老保險、也不算工齡,服刑期滿後也不得補繳服刑期間的養老保險。因為每年各省養老金都有調整方案,養老金每年都有漲幅,按照計算公式計算出當年每月應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對非法冤判的老年法輪功學員而言,17號文件無疑是扣減了企業職工退休人員的正常工齡即繳費年限,減少了養老金(基數)金額,直接扣減了每月應拿的養老金。

二、郭玲娜女士二零一四年被第三次綁架、判刑

郭玲娜女士前期被迫害經歷詳見:【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昆明圖書管理員獄中被逼坐兩年小板凳》、【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昆明市國家安全局是如何破壞郭玲娜家庭的》。以下是郭女士第三次被綁架、判刑經歷:

當街被綁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上午九點半,郭玲娜女士在昆明市大觀路與近華浦路交叉路口向一位發廣告的男子贈送神韻晚會光碟,被迎面來的大觀樓派出所警察張軍毅撞見。張軍毅走過一段路後,回轉身來叫郭玲娜把包給她,郭女士不給,張軍毅就和另一個女協警張賢,倆人從郭女士手中搶走了她的挎包,並把郭女士綁架到了大觀樓派出所。搜走郭女士保重的《三退與平安》、《給有緣人的一封信》、《法網在收》等法輪功真相資料,之後又將這些真相資料及從郭女士家中非法搜走的私人物品作為非法構陷郭女士的「罪證」。

大觀樓派出所暴力「取證」

中午十一點多,西山區國保大隊溫永祥等人到大觀樓派出所對郭玲娜女士非法審訊,讓她「好好配合」。大觀樓派出所要郭女士指著法輪功真相資料拍照,郭女士對他們說修煉法輪功的都是最好的人,自己沒有罪,不予拍照。一名中年男警把郭女士叫到一間沒有攝像頭的辦公室,把一本雜誌捲起來,猛烈連續的扇郭女士的耳光數十次,之後又被西山國保的溫永祥叫到另一間辦公室,惡狠狠的問郭女士為甚麼不配合,又用巴掌搧郭女士的雙臉。

傍晚七點後,郭女士要求當班的警察把她的手銬解開,警察問郭女士是幹甚麼進來的,郭女士回答說是煉法輪功。這個警察一下子吼起來,污衊郭女士為「某教徒」。郭女士給他講述法輪功的真相、「天安門自焚」偽案,他不但不聽,相反像觸犯了他甚麼一樣、喪失理性的走到郭女士面前,用他那40碼的大皮鞋在大廳的監控下猛蹬郭女士左外側大腿,這個警察身高一米七以上,高大結實,下手狠毒。之後郭女士被送到看守所做體檢時,整個大腿上半部外側2/3呈烏黑狀,兩個月後才痊癒。

晚上九點,警察讓郭女士滾指紋,郭女士不配合,協警就用腳猛踩郭女士的腳,在送郭女士去醫院體檢的路上,協警也任意拉手銬。

非法抄家

當時郭女士家中有八十二歲高齡的老母親,由於郭女士之前被迫害的經歷,給老人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擔心焦慮,患上了憂鬱症,還有輕微老年痴呆,需要人照顧。郭女士講明情況希望警察不要再到家中抄家,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可是警察完全不理會。四月十日下午五點左右,大觀樓派出所警察、西山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國保警察溫永祥、永昌派出所片警、西山區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非法組織)主任董壽榮等七、八個人到郭女士家中抄家,搶走了郭女士的法輪功書籍、神韻光盤、護身符等物品。

派出所掩蓋暴力行徑

四月十日晚二十三點左右,郭女士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第二天十一日早上,看守所警察進每個監室體表檢查時,發現了郭女士大腿的傷痕,詢問了情況,並做了拍照記錄。當月郭女士找到駐所檢察官反映了自己在大觀樓派出所被警察毆打一事,要求查找核實,半個月後得到答覆卻與事實相違背,駐所檢察官說他查過監控器沒有被打錄像。郭女士反問他光天化日之打人也可以這樣抹掉嗎?他不回答。

非法起訴、審判

二零一四年八月,郭女士接到了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西檢公訴刑訴[2014]400號起訴書,以郭女士向世人贈送神韻以及家中有法輪功書籍等物品為由,對她起訴,同時還特別提出要對她從重處罰,理由是郭女士曾因修煉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真相而被非法勞教、判刑過。檢察員:杜秀蓮,起訴書日前是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西山區法院3號庭非法庭審郭玲娜女士的案子,審判長蘇琴,審判員普會峻、人民陪審員郭一入,書記員劉文靜。郭女士的家人為她請了辯護律師,律師當庭要求1、申請證人出庭,要求對非法證據予以排除;2、申請調取入所照片及談話筆錄;3、申請重新鑑定。法庭決定延期開庭。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郭女士的律師未能到庭,法庭決定延期開庭。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法庭不允許郭女士的律師帶筆記本電腦進入法庭,律師表示抗議,拒絕出庭,郭女士未見到自己的律師,在法庭上拒絕回答一切提問,只在法官詢問到看守所時拍的被打傷後的照片,問及派出所是否實施暴力時,郭女士做了肯定回答。然而派出所提交的錄像中卻沒有被打鏡頭,所謂證人還誣陷說是郭女士在被綁架過程中摔傷的。這次開庭在律師沒有到場、郭女士拒絕回答一切提問的情況下草草收場,公訴人也沒有對郭女士臉部和腿部的傷情做出合理解釋。

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二月,郭女士接到了昆明市西山區法院(2014)西法刑初字第648號刑事判決書,誣判郭女士四年,審判長蘇琴,審判員普會峻,人民陪審員郭一入,書記員劉文靜,判決時間是二零一五年二月16日。郭女士向昆明市中級法院上訴,郭女士的辯護律師提出辯護意見:1、一審法院審判程序違法,原審法院對辯護人進行歧視性安檢,因此辯護人拒絕出庭,原審法院侵害了上訴人獲得辯護的權利和辯護人的辯護權;2、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理論屬結果犯,但本案中上訴人的行為未造成危害結果;3、本案中的堅定意見屬非法證據,應予排除。但是(2015)昆刑一終字第40號刑事裁定書依然維持了邪惡的原判,審判長池向初,審判員程思進、薛豔,書記員段雲萍,裁判時間是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的迫害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郭女士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主管警察楊紅彥。當天下午到監獄檢查搜身時,郭女士拒絕穿囚服,在場的九監區專管(法輪功)警察李國英及其他警察叫來幾個刑事犯強行給郭女士穿上囚服還套上束身衣,並把郭女士抬進監室,之後才把束身衣脫掉。包夾犯人王萍(緬甸籍,毒販,無期徒刑,長期在專管組做法輪功學員包夾,積極配合警察轉化法輪功學員)及其他四個包夾犯人寸步不離的監視郭女士,為防止郭女士煉功,晚上都派包夾看守,一有煉功動作,包夾們齊上陣。

三個月的集訓期滿結束後,郭女士拒絕警察楊紅彥的所謂學習安排,叫學習《服刑人員法律讀本》,因此被楊紅彥降為嚴管級。

女二監對法輪功學員嚴管迫害有統一的一個作息時間,每一個監室住一個法輪功學員(極特殊情況有兩個法輪功學員住在一個監室),每一層樓有一個監督崗(協助獄警管理一些事物的服刑人員)專門每天負責安排這些時間。不讓法輪功學員一起去,要一個一個的安排。早上六點二十起床,在監房用一盆水洗臉刷牙,然後就等著監督崗叫哪個法輪功學員去廁所倒水並上廁所,必須得有一個包夾跟著去,然後回監房坐小板凳,這一天坐小凳就從這個時候開始,一直要坐到晚上十點二十分。八點至八點半有半小時起來活動的時間(所謂活動就是在監房裏來回走動幾圈,還不許有其它動作),九點至十點之間會安排上一次廁所,十一點多在監房吃過午飯後安排洗碗然後上一次廁所,下午開始有的要完成定額,有的坐小凳繼續「學習」,一點半至兩點有半小時活動,三點至三點半之間安排上一次廁所,拿盆接一盆水回監室,四點到四點半有半小時活動,四點半在監房用接來的水洗臉、洗腳,四點半後吃飯,吃完飯刷牙也刷在這個盆裏,然後等著監督崗安排出去倒水、洗碗,回來五點多鐘,就一直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點二十,中間八點左右安排上一次廁所,十點安排上一次廁所,到十點二十,監督崗叫鋪床了,才能上床睡覺。就是這樣一個作息時間,也就是從二零一四年才開始的。而在之前,郭女士第一次被非法判刑送到女二監,就是每天從早坐到晚,早中晚三次廁所,沒有任何站起來活動的機會,洗澡就是在監房打盆水拿水擦擦而已。

郭玲娜女士的包夾犯人王如心(緬甸籍,毒販,十五年徒刑)、宋靜(湖北人,毒販,十五年)、彭琴(貴州人、毒販、十五年)等就負責按照獄警的旨意監控法輪功學員的一言一行,而警察在背後操縱、授意,如背監規、強迫勞動、寫三書等等,包夾對警察的意思心領神會,積極賣力的配合警察轉化法輪功學員。因為通過轉化法輪功學員,包夾犯人可以得到獎分、減刑,因此往往那些最賣力、出賣良知迫害法輪功的犯人,恰恰是最得警察賞識的。包夾犯人彭琴曾說:「(包夾)就是一個唱白臉、一個唱紅臉,一拉一打!」可以說,只要能達到轉化目的,甚麼都幹的出來。為了讓郭女士背監規,一個星期不給郭女士喝熱水(因不讓郭女士自己去打水),把打來的水直接倒掉。郭女士找到警察楊紅彥反映情況,楊紅彥不但不處分包夾的違規行為,還欺騙說是怕處分了包夾對郭女士不利,只叫郭女士自己下去提水。明明就是她在背後的默許縱容,包夾犯人才敢這樣的明目張膽。

郭玲娜女士的主管警察楊紅彥不像其他警察對法輪功學員急風暴雨似的痛批,而她卻挖空心思、利用偽善來達到轉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對法輪功學員施以小恩小惠,顯得關心有加。她看到郭女士很堅定,覺的來硬的不行,就對郭女士說:「你轉化一事我也不要求!」在二零一七年,郭女士家的遺產糾紛案中,楊紅彥卻打著說為郭玲娜多爭取遺產的幌子,騙她說寫一個情況反映給法院,表示認罪伏法,這樣法官的判決會對郭女士有利。並表示這個認罪與監獄要求的「三書」是兩回事,還說法院和監獄是兩個不同的系統。警察楊紅彥專門授意包夾犯人潘英按照她的意思寫了雷同於三書的情況反映,叫郭玲娜女士謄抄。郭女士也公開向她說明自己不會寫三書。然而這個情況反映卻被楊紅彥拿去複印,作為要挾郭女士要寫三書的把柄。因郭女士在獄中,未能親自出庭,由她女兒委託律師代理。之後她女兒告訴郭女士,這個情況反映根本就沒有用,也沒有交給法官,當場就按照遺囑公證下了判決。之後楊紅彥不斷的向郭女士施壓,讓她寫「三書」,甚至說出郭女士不寫三書,她在女二監沒有顏面的話來。同時在她的授意下,包夾潘英也對郭女士言辭刻薄、刁鑽,逼迫郭女士寫「三書」,此種情況下,郭女士對她說:「我不要遺產我也不會寫三書。」

為了達到轉化目的,警察楊紅彥也在勞動定額上隨意安排郭女士,見她不寫三書,就安排她全天產量,幾天下來又變為半天產量,就這麼反反復復。郭女士還被安排去九監區車間勞動,完不成周定額,還被在週日懲罰,走隊列,一個包夾犯人就不能休息,只得陪著去,由此挑起包夾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二零一八年四月楊紅彥調離了九監區,走之前還對郭女士說:「我要是在,還是要讓你寫三書!」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郭玲娜女士結束四年冤獄,郭女士的女兒、前夫在監獄門外等候,此外,還有西山區610人員、西山區國保大隊人員,這些人直接開車把郭女士接到永昌派出所,登記郭女士女兒的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還要求兩年之內離開當地要彙報等等。之後郭女士才回了家。

回家後還多次遭到永興路社區、永昌派出所警察騷擾。

三、回家後多次遭騷擾

被抄家、拘留 郭女士控告公安違法

二零一九年八月7日下午兩點左右,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警察楊兆錦、永昌區片警(女)和永興社區辦事員(男)一行三人敲門入室後,說是奉上邊的命令而來,郭玲娜善勸無果,國保大隊警察楊兆錦到各房間查看,搶了大法書籍六本,單張日曆數張。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郭玲娜開門出去倒垃圾,遭遇蹲守在樓道的不明便衣竄出堵門,隨即電話叫來另外三人然後衝進屋內將郭玲娜按倒並強行拿走法輪功書籍物品。郭玲娜被昆明公安西山分局拘留15天釋放。在法定起訴的最後期限,郭玲娜委託律師向西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確認拘留和查抄大法物品違法並判令公安局向郭玲娜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代理律師認為,公安局對郭玲娜行政拘留的整個過程,警察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定要求、進入住宅檢查的強制措施程序違法、未能有效送達行政拘留文書,而且行政拘留處罰本身適用法律錯誤,當確認公安違法判令給予賠償和道歉。

郭玲娜起訴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違法拘留一案六月十六日在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開庭,代理律師依法逐一指出相關警察的違法事實,「望法庭公正裁判,大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請公安警察引以為戒,公正對待法輪功信仰者,別再隨意侵害原告的正當權利」。庭審兩個多小時,法庭未當庭判決。

開庭三月 邱學彥恐嚇威逼撤訴

今年九月四日永昌派出所片警潘雲紅到家來說讓第二天到派出所去一趟。第二天九月五日十點半郭女士來到永昌派出所,找到潘雲紅後,潘說:「邱學彥(原西山區國保大隊隊長,後調離,但拒不告知其目前工作單位及職位)也在,要跟你談談!」在潘雲紅的辦公室裏,開始還有四個警察,之後這些警察全都走了,就剩邱學彥和郭玲娜女士倆人,邱學彥說他那天剛好到永昌派出所。邱學彥態度惡劣,對郭女士揚言說:「你的(告西山區公安分局違法行政拘留)案子為甚麼遲遲不拿判決,就是我不讓法官下判決的,要你撤訴,法院是我管的,我的地盤上不能發生這種事情(告公安違法),如果你不撤訴,我就叫你單位開除你(郭女士單位在第一次被非法勞教時就被強制解除合同),你判刑回來還拿養老金,你信不信,明天開庭,我可以叫你今天就進看守所,你第一次(被非法勞教)、第一次(被非法判刑)、第二次被非法判刑、我可以叫你第三次也被(非法)判刑,我不怕報應,我也不相信這些,追查國際追查我多少次、明慧網上曝光我多少次,又怎麼樣?我這麼多年了,照樣好好的。你想走這條路(告公安違法),這條路是走不通的,沒有結果!」最後叫囂:「撤訴、撤訴,對你有利,想通了找片警!」

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撤訴,連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撤訴。

按照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的;(七)對法院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調查和執行的人員恐嚇、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圍攻或者打擊報復的。邱學彥應該思考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以免受到法律的追責。

結語

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郭玲娜女士共陷邪黨冤獄共九年,給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她的前夫迫於單位的壓力、在邪黨的威逼利誘下與郭玲娜女士離婚,並將房產、存款全部據為己有,郭女士只得到父母家中寄宿。

她的父親在二零一三年中旬郭女士第一次被非法判刑關押在女二監時,臥病在床,彌留之際想見女兒最後一面的願望也落空了,當時郭女士被非法關押在九監區,因拒絕轉化,主管警察夏昆麗沒有告訴她家人寫了申請希望監獄同意郭玲娜本人到醫院見父親一面,也沒有將郭父去世的消息告訴她,直到她刑滿回家,才知思念自己的父親因擔心、害怕而離世了,到去世前都想不明白自己的女兒到底做錯了甚麼被關進監獄。

二零一四年郭女士第三次被綁架關押在看守所時,家裏八十二歲的老母親已經被醫院確診為憂鬱症,還伴有輕微老年痴呆,因為看到自己的女兒被一次次綁架、勞教、判刑,老母親成天提心吊膽,總擔心自己的女兒又被警察抓走。這次郭女士被綁架後,老人再次見證了警察像土匪一樣帶著女兒回來抄家,此後臥床不起,又無人照顧,經常出現幻覺,最終在擔憂恐慌中離世,去世前也未能見到女兒一面。

郭玲娜女士的女兒李騰騰,二零一一年九月考到海南師範大學文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就讀。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李騰騰被海南國安協同學校中共人員綁架、非法關押在所謂「學習班」強制洗腦三十多天。洗腦班在海口市海甸島的「海口市社會福利院」的一棟別墅,這棟別墅是海南當地六一零人員專門對法輪功學員辦的強制洗腦班,李騰騰被綁架到這裏強制洗腦之後,海南610還讓李騰騰的父親(郭女士前夫)假借看女兒的幌子來到這個洗腦班,配合對李騰騰洗腦「轉化」,李德山當著洗腦班在場的所有人,謊稱自己家庭的破裂,夫妻離婚都是因為李騰騰的母親修煉法輪功造成的。李騰騰在洗腦班被強制洗腦三十多天,由於身心受到極大傷害,不能再繼續學業,就向學校申請休學。


昆明市西山區社會保險局(昆明區號:0871)
地址:昆明市春雨路188號西山區城投商務大廈4樓(西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電話:0871-68046991
西山區社會保險局稽核科 黃晉 0871--68158432

昆明市西山區永興路社區居委會 電話:0871-66323078
昆明市西山區永興路社區社會保障服務站 電話:0871-66093589
昆明市西山區永興路社區文化溝通協會 電話:0871-66323081
昆明市西山區永興路社區居委會 地址:昆明市永益巷28號

西山區「610」主任董壽榮13888215910辦0871-8233483宅0871-68332038

昆明市西山分局局長:羅東
監督電話:13987610139
聯繫電話:0871-68100100
西山分局轄區派出所:(區號0871)
昆明市永昌派出所:64141957
金家河派出所:64251110
棕樹營派出所:65327465
大觀樓派出所:65392536
劉家營派出所:64122050
東陸橋派出所:64150217
滇池路派出所:64611580
東風派出所:68182102
金碧派出所:63173974
馬街派出所:68109161
前衛派出所:64576365
福海派出所:64600110
碧雞派出所:68412691
海口派出所:68590110
梁源派出所:68231885
金牛派出所:64586799
西華派出所:64620110
明朗派出所:68404110
團結派出所:68401746
谷律派出所:68405023
風景區派出所:6840011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