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被假相迷惑
別看邪惡表面咋咋呼呼,喧囂張狂嚇唬人,實際心裏是很膽怯、害怕的:怕惡行曝光,怕被舉報,怕上明慧網,怕上惡人榜,怕受美國為首的國際社會制裁。所以別拿他們當回事,他們甚麼都不是。把他們背後的邪惡因素清除了,跟換了個人似的,你讓他(她)怎樣他(她)就怎樣。他們為甚麼每次來那麼多人?是給他們自己壯膽。他們心裏沒底,害怕呀。大法弟子不怕,有師在有法在,就沒有過不去的火燄山。
二、向內找
去掉怕心、疑心、顧慮心、親情等一些人心和執著。把心一放到底。師父說:「在任何艱難的環境下,大家都穩住心。一個不動就制萬動!」[1]你們愛咋咋地,你們幹的事與我沒關係。人的命天註定,人各有命。老天爺餓不死瞎家雀,兒孫自有兒孫福,師父早有安排。橫下一條心,就聽師父的話,記住三個字:不配合!無論在家、在居委會、在派出所,在洗腦班,還是判刑都一概不配合!零口供,零簽字,就是講真相。能講多少講多少。
三、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不承認這種強加的迫害。
要知道師父沒有給我們安排迫害,迫害是舊勢力安排的。發正念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認,它們就不敢幹,就都能解決。你真能做到,不是嘴上說而是行為上要做到,師父一定為你做主。而且師父周圍也有很多護法,有很多佛、道、神,還有更大的生命,他們都會參與,因為不被承認而強加的迫害是犯法的,宇宙的舊理也是不允許的,無理的迫害是絕對不行的,那樣舊勢力也不敢幹。就是大家儘量的走正。」[2]要經常背背這段法,要堅定的信師信法,真正做到徹底否定、不承認。
四、反迫害
(一)第一輪反迫害
1、敲門──不開。不配合。我的家,我說了算,我有權不開。因為我不知道你們來我家要幹甚麼。
2、已經進來了。
<1>先發制人:我沒邀請,你們就進我家來了,是私闖民宅。《憲法》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你們已經觸犯了法律。按《刑法》245條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有人拍照或攝像,叫他們立刻停止、刪除:你們侵犯了我的肖像權。如不聽,可拿事先準備好的手機給他們拍照反制惡人。
<3>拿出《公職人員登門執行公務確認書》讓他們填寫並要求出示法律依據。
如果他們拿不出法律依據就正告他們違法。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權利、民事權利,違反行政法,並涉嫌犯罪。
A、對街道(政府最基層組織)、派出所警察(片警)告訴他們:沒有法律賦予你們這種權力可以隨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對於你們的違法行為,我保留刑事控告、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我保留打12389投訴權利。
B、對輔警、保安告訴他們: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二章:執法主體「2-01,執法權限和資格」規定;公安機關執法警察須是在編在職的公安警察;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國保,技術偵察,反恐怖以及所謂反邪教,案件調查取證等工作。
輔警、保安參與是不符合法定資格和執法權限的要求。
C、對社區(居委會)告訴他們:第一,社區是為居民服務的民間自治組織,而不是行政機關,社區的職能是提供服務,不是擾民;第二,社區沒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授權,沒有執法權,更沒有騷擾民眾的權力;第三,社區基於街道或派出所的指使(相當於委託),但街道或派出所都沒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授權,也就無權委託別人從事騷擾行為。
告訴他們以後不要再參與了,現在已經違法了,再參與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
<4>當他們問:「還煉不煉法輪功?」或拿出「三書」讓簽字時。
一是不回答(不配合);
二是不簽字(不配合):我想甚麼,信甚麼是我個人意願,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力,屬私人領域;法律只調整行為,不調整思想。任何人、任何機關、任何政黨都沒有權力要求改變別人的思想,或者針對公民的身份執法,這是中外法律界的共識。我拒絕配合你們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拿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給他們看。也可把《給中國年輕公檢法和610人員的公開信(圖)》拿給警察(610)看。告訴他們:請珍惜和感恩我師父為公安人員所做的一切!請珍惜法輪功與公安部機關和公安人員的珍貴善緣!我們之間不是迫害與被迫害關係,而是救度與被救度關係,是江澤民強行扭曲和改變了這種關係。它在害你們哪。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常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會得福報。在他們離開時,警告他們:再不要來了,如果再來,我就要對你們這種知法犯法的騷擾迫害基本人權行為提起刑事控告、行政覆議、行政訴訟或打12389電話投訴舉報。
(二)第二輪反迫害
在第一輪反迫害中不聽真相,不聽勸阻,強行採血、採指紋、照相、錄聲音、監視、跟蹤,甚至綁架、抄家等情節嚴重的,我們還應該進行第二輪反迫害。通常參與騷擾迫害者有:區政法委人員、610人員、綜治辦人員、街道(辦事處)人員、派出所警察及社區人員,最常見的是警察和社區人員。無論幕後、前台都沒有法律依據,都是對法輪功學員基本權利的侵犯。他們是共同違法、共同犯罪。對他們提起刑事控告、行政覆議、行政訴訟,同時也可利用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曝光來窒息邪惡。
來人一般分三類:一類是積極表現的,騷擾迫害中最賣力的;一類是無奈聽從的;一類是出工不出力,走形式的(多少了解一些真相的)。
從2017年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敲門」到今年全國性的「敲門」、「清零」、「有獎舉報」法輪功學員,凸顯出邪黨的末日瘋狂。反過來講,師尊將計就計,那我們也將計就計,舊勢力利用世間的壞人給我們提供了這麼一個機會、形成這麼一個環境,創造了這麼一個條件。那我們就好好利用一下舊勢力趁亂安排的這場雙刃考核檢驗修煉人和毀滅世人的這場迫害形勢來反迫害。過程中既能窒息邪惡又能廣泛救人。
我們不妨先對第一類人提起刑事控告、行政覆議、行政訴訟;也可利用政府信息公開和打12389投訴電話。本著以救人為本,對這一類人也還是要慈悲挽救,善心對待,目地還是救他。以便更好的警示第二類人不要對大法和大法學員犯罪;促使第三類人堅守住自己的道德良知,真正得救。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修自己心性,提高自己心性。一定要警惕怨恨心、報復心、爭鬥心、急於求成心等人心。一旦出現,立刻滅掉。真可謂是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再提及一點的是:舊勢力之所以能選在天滅中共進行時,安排出這麼一場針對大法弟子整體來的檢驗與考核,也絕不是偶然的。是不是我們整體修煉出現了紕漏?叫它抓住了甚麼把柄?是不是我們太執著和太熱心關注、甚至寄希望於西方社會脫共、去共、解體中共的浪潮;每天是否被這些事件牽扯而有一睹為快的人心浮動?是否有痛快感、解恨感,按捺不住的興奮感而引起的急切企盼或者是不自覺產生了歡喜心、高興、顯示等人心。放鬆了自己的修煉,淡化了自己是修煉人,淡化了自己的責任和使命?!讓邪惡鑽了空子。別忘了一切都在師尊的掌控之中,是師尊說了算,誰說了也不算。我們真應該靜下心來想想自己,歸正自己,多學法,提高上來,正念正行走好最後的路,向慈悲偉大的師尊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又及,我為甚麼寫給老年同修呢?因為最近我得知看守所說:「超過七十歲,拒收」的事;又聽說七十以上,在派出所關押不得超過多少小時。過去民間有句話:七十不打,八十不罵。可是我們在明慧網上看到七、八十歲老人集體學法被判重刑並罰款;講真相被判重刑、罰款;在家裏無故被惡警強行採血、按手印;被綁架派出所強行採集各種信息等等。誰都知道中共既當婊子,又立貞節牌坊。一邊殘酷迫害,一邊又裝模作樣立法。那我們就以此之矛擊彼之盾,利用中共法律來反迫害,維護自己的老人權益,來曝光邪惡虛偽的無賴嘴臉,也是我們老年同修的優勢。
在此感謝公義論壇同修慈悲的付出!感謝明慧網上同修的文章!
有不在法上之處,請同修慈悲指出。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新經文:《美國中部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新經文:《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附:
一、公職人員登門執行公務確認書
二、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
三、給中國年輕公檢法和610人員的公開信(圖)
一、公職人員登門執行公務確認書
姓名 ,工作單位 ,擔任 職務, (警號)
是否出示證件:1.是 2.否;如出示,寫上號碼:
是否兩人以上:1.是 2.否;是否強行拍照:1.是 2.否;
是否強行搜查:1.是 2.否;登門是否與主人信仰有關:1.是 2.否
登門方式:1.強行進入 2.主人請入 3.佇立門外寒暄式
登門任務:1.要求轉化、放棄信仰 2.強行按手印、簽字 3.採集信息 4.採血 5.欲送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等(洗腦班)
執行任務的法律依據和文件依據:
受何人要求、命令和指使: 該人單位及職務:
簽 名:
簽名時間:
簽名地點:
二、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
1、信仰法輪功受憲法保護。
《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可見,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一個人信甚麼或不信甚麼,是一個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是天賦人權。
2、法輪功是正法正道。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共認定和明確邪教組織有14種。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7種,公安部認定7種,這14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證明法輪功是正法正道。2014年6月2日,中共《法制晚報》又重申了公安部【2000】39號文件的通知,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依法論法,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違憲。
3、擁有法輪功書籍、資料與傳播、宣傳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國務院公報第28期》,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廢除包括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相關文件(第99項、第100項),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說明在中國印刷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是合法的,傳播真相和宣傳法輪功都是合法的。(搜百度中可見)
4、法輪功學員沒有犯法,沒有觸犯刑法哪一條、哪一款。
根據刑法第3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在中國至今都找不到任何一條禁止煉法輪功的法律法規。法律懲處的是違法行為,思想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信仰屬於思想範疇。給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法輪功學員定罪,就是違法犯罪!只要幹了,都將被終生追責。
三、給中國年輕公檢法和610人員的公開信(圖)
文/撣封塵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公安禮堂作報告,為公安部見義勇為基金會募集基金。(明慧網圖片)
如果您是現職的公檢法或610人員,而且您的年齡又是在剛剛參加工作到三、四十歲之間,那麼,這封信就是寫給您的了。您可能會問,為甚麼要給這個年齡段的我們特別寫信呢?
我們知道,中共迫害法輪功開始於一九九九年,至今已經二十一年了。今天處於這個年齡段的您那時或者還小,或者還沒參加工作,對法輪功當年在社會上傳播的盛況不怎麼了解,特別是對法輪功與公安部領導機關和公安人員的良好關係知之甚少,而這個年齡段,今天又多是走在迫害法輪功第一線的。因此,在您的認識中,好像法輪功天生就是公檢法和610的對立面──而歷史事實正好相反!請您在百忙中抽空看看這封信,也許您會有意想不到的感受和新的認識。
「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一九九二年五月,由創始人李洪志大師傳出。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前,短短七年間發展到大約一億人,在全國城鄉的公園、綠地、街頭巷尾,每天都可看到晨煉的法輪功學員,優美的動作、動聽的音樂,成為一道獨特的風景。簡單說,法輪功好在──教人向善。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的信仰與實踐,使人變的真誠、善良與寬容。家庭溫馨,鄰里和睦,社會安定。法輪功要求學員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給人健康。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一九九八年,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的醫學專家,對大約3.5萬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結果表明,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達98%,即使是被醫院拒之門外的絕症患者,也能神奇康復。
福益社會。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全國人大一批老幹部,為了回應社會上對法輪功的關注,對法輪功作了數月詳細調查,得出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當年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遞交了調查報告。
弘傳世界。法輪功至今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的書籍翻譯成四十種語言出版發行,並可在互聯網上免費下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獲得世界範圍內的各種褒獎超過三千多項,「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世界各族裔民眾的愛戴和尊敬。
公安系統修煉法輪功的大有人在
法輪功修煉不分階層、行業,人人只要想學都可修煉,而法輪功極佳的效果和口碑,迅速在全國掀起學功熱。據說,就連當時中央政治局七常委的家屬都有人在學法輪功,包括王冶坪。
當時還有一個今天看來挺耐人尋味的現象,公安系統中煉法輪功的人好像比其它部門更多。原來公安部的老部長王芳是個氣功愛好者,他夫人是虔誠的佛教徒。王芳部長退休後,到公安部下屬的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任職。因為受到老部長影響,公安部和各地公安系統練氣功的人相當多。尤其到了司長、局長、處長這一級,而當時有很多就是法輪功學員。法輪功研究會的成員葉浩(現在美國)和李昌(現在北京)當年分別是公安部的副局長、處長。全國上下公安系統的法輪功熱由此可見一斑。
還有更耐人尋味的呢,因為修煉法輪功人數眾多,從一九九四年起,中共指派公安人員就在法輪功中臥底摸情況,看來看去,不但未發現任何問題,反而發現法輪功好的不得了,歪打正著,許多臥底人員反而也煉起了法輪功。
法輪功與公安部機關和公安人員的珍貴善緣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三日,北京第11期法輪功學習班在北京公安大學舉辦,參加人數約2200人,主辦單位為中國氣功科研會功理功法委員會。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國公安部主辦的《人民公安報》刊登報導《法輪功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提供康復治療》一文,稱公安部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經調治後普遍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對法輪功師父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弟子讚譽有加。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洪志先生獲中國公安部所屬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榮譽證書。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四、十五日,李洪志先生在北京公安大學禮堂,舉辦兩場帶功報告會,主辦單位為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一九九五年一月四日,《轉法輪》首發式在北京公安大學禮堂舉行。李洪志先生在首發式上講法,講法內容被收入發表在《轉法輪法解》一書。與會者有國家氣功協會的負責人,有其它部門的有關人員和國外友人。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為了表彰和感謝李洪志大師的突出貢獻,公安部見義勇為基金會特頒發了榮譽證書──公安部見義勇為基金會向李洪志大師頒發的【榮譽證書】。
【榮譽證書】正文寫著:「法輪功研究會會長李洪志先生為發揚中華民族見義勇為傳統美德,維護社會治安,匡扶社會正義,慷慨捐贈人民幣肆仟元。特發此證,以資紀念。」
一封「含金量」很高的《感謝信》
您知道嗎?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大師和法輪功弟子,曾經是公安部最高上司的座上賓。李大師曾經帶領眾弟子義務為警察中的佼佼者──警察中的英模人物去除頑症,並受到公安部的高度讚譽。請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致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信
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張震寰理事長:
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聯合召開的第三屆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大會,於日前勝利結束。參加會議的一些代表,因同犯罪分子英勇鬥爭而致傷殘,在常規醫務治療後依然帶著不同的病狀。為幫助見義勇為有功人員解除病痛疾苦,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曾正式向貴會提出請求,邀請中國法輪功主持人李洪志先生,在會議期間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進行氣功康復治療。這一請求當即得到張建秘書長和管謙副秘書長及費德泉主任的大力支持。
8月24日李洪志先生應邀專程來公安部為王芳會長治病,8月30日,李洪志先生帶領一些法輪功氣功師(法輪功老學員),來到會議上為近百名會議代表治病,治病效果之顯著得到了普遍的稱讚。接受治療者有的是因刀傷、槍傷留下的後遺症,經治療後立刻解除了疼痛和麻木、乏力的症狀;有的是腦外傷造成的後遺症,經治療後立刻感到頭腦清醒,解除了頭痛、眩暈等症狀;還有的是當場就消除了身上的腫瘤;有的是在24小時內就排除了膽結石;也有一些是胃病、心臟病、關節炎等症狀患者,經治療後都在當場感受到了消除症狀的效果。在近百人的治療中,除一位輕微病患者沒有明顯感受外,其餘全部獲得了不同程度的明顯療效。經法輪功治療的代表們對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作出這一安排非常感激,說這是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做的又一實事,而直接為代表們做了這一實事的是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各位領導和李洪志先生。這也是支持全國人民群眾發揚見義勇為精神的實際行動。為此,我會特向您及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各位領導和李洪志先生表示誠摯的感謝!
希望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事業繼續得到貴會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章)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致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感謝信》(局部)
謊言終歸是謊言,謊言終有破滅日;抹黑終歸是抹黑,抹黑終有昭雪時。而歷史已經說明了一切!
年輕的公檢法和610人員們,當您看完今天這封信,法輪功是甚麼,迫害法輪功意味著甚麼,今後怎麼對待法輪功,相信您心裏應該有數了。
在這封信的尾聲,請允許我把這些年對您重複了又重複的話再重複一遍:請您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九字真言;「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