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事上看我的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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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幾天前,我在農貿市場一個老年婦女的攤位上買了兩元的西葫蘆。我付給她新五元錢的一張真相幣,她找給我三張一元紙幣。當我剛把錢放到錢包時,她突然說,找錯了,她應該找我三元,卻給了我八元,她以為我給她的是十元。這時,我給她的五元錢還在她手裏拿著呢,我說,我的錢都帶字。

於是,我讓她看我包裏的錢,她指著一個舊五元的錢(她以為不帶字),說,這個就是她找給我的。她拿過去一看,也是帶字的。

和我同去的同修在一旁說:「她給你五元,你找她三元,對著呢。」她當時沒再說甚麼。這個婦女平時挺不錯的,也不是不講理的那種人,可她最後甩給我一句話:「你們走吧,不就是五元錢嘛。」

我聽了很不舒服。離開後,我和同修說:「因為五元錢,我心裏七上八下的。」同修說:「有甚麼七上八下的,我不給你作證了嗎?!」聽同修這麼一說,心裏平靜了些。我說,咱們絕不會幹那種事。

回來,我又和鄰居(同修)說這個事。她說:「別說你修煉了,不修煉,你也不是那種人,事情過去了,別往心裏去。」我想也是,我沒做那個虧心事。雖然這樣,心還是放不下,於是我向內找:為甚麼遇著這個事,是去我哪顆心呢?

想著想著,發生在同修身上的一件事在我腦海裏浮現出來。前些日子,同修從一個常人那借了十元錢。當同修還錢時,這個常人說同修借了她兩次十元錢,同修說只記得借了一次,常人硬是說是兩次。後來,同修和學法小組人說這個事,小組人說:「你是修煉人,不要和常人爭辯,說不定你哪輩子欠人家的。」同修說:「對!」以後,她又和我提這個事,說:「如果她再和我要時,我就再給她十元錢。」我當時沒加思考的和她說:「不要等她再要,見面就再給她十元。」她痛快的說:「行,就這麼辦!」

想到同修這個事,再看看自己,我很內疚,心想應該把這五元錢給老年婦女。可自己還有點猶豫,又給鄰居同修打電話,想聽聽她的口氣。她說:「你如果把錢給她,她肯定認為你錯了,可咱們是修煉大法的人。這個事你看著辦吧。」

放下電話,思想又有波動,在給與不給上打轉轉。這時,想起《轉法輪》裏的一段話。師父說:「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1]

我們是修煉人,不能和常人計較,更不能給大法造成負面影響,於是決定還是把錢送給她。

第二天,我早早來到市場,趁沒人買菜,走到她跟前和氣的說:「昨天,為了五元錢咱倆發生誤會,我反覆想我是修大法的,凡事為別人著想,再說你也不是有意的,這五元錢請收下。」她滿臉帶笑的說:「不要。」又把錢塞給我。我又把錢放到她的菜上,匆匆地離開了,這時我的心是舒暢的。

五元錢現在能買甚麼,但通過這件事,卻暴露了我的思想境界,修別人容易,修自己難。

師父說:「你們的每一刻都在修煉的路上,每一刻都是我在管著你們。」[2]

今後一定聽師父的話。遇事無條件的向內找。修好自己,不要在一件小事上給自己留下遺憾。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經文:《再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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