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丹東法輪功學員李才宇被構陷案 公安撤案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李才宇被綁架,後被構陷到振安區檢察院。他始終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是做好人,「我沒罪」。七月中旬,振安區檢察院退案,公安以「行政拘留十五天(未實施)」已撤案。

法輪功學員李才宇,家住丹東山水龍城小區。二月四日,丹東市元寶區派出所警察以涉嫌噴塗「法輪大法好」真相標語而將他綁架、非法抄家。

當天,家人去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警察聲稱要寫「保證書」才放人,李才宇認為修煉法輪大法是做好人,堅決不寫,不配合無理要求。直到晚上,李才宇一直被非法關押在花園派出所。

因家人堅決要求花園派出所放人,二月五日下午,李才宇被「取保候審」從花園派出所回到家中。

七月八日,李才宇接到丹東振安區檢察院一名女檢察官打來的電話,讓他到檢察去一趟。當天下午,李才宇到檢察院,女檢察官說:「你還煉不煉(法輪功)?」李才宇說「煉啊,我煉法輪功不違法,不犯罪。」女檢察官問:「你寫不寫三書?」李才宇說:「不能寫,我沒罪。」她說:「如不寫,案子就得走程序,下一步就得送法院了。」

自從二月四日李才宇被綁架後,家人一直堅持向相關公安人員要求撤案,李才宇本人也否定丹東公安部門及檢察院對自己的非法指控,七月中旬,振安區檢察院退卷,公安撤案。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