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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發救人資料 齊燕被構陷到大連甘井子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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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大連法輪功學員齊燕的家人接到大連高新區七賢嶺派出所電話,告知齊燕的案子已經轉到大連甘井子檢察院了,具體承辦人員不詳。

齊燕,今年57歲,原瀋陽工商銀行員工。一九九九年十月因進京為法輪功上訪,被銀行以曠工名義解除勞動合同。二零零二年隨丈夫工作變動入戶大連,常住地是大連高新區中海華庭小區。

今年疫情期間,齊燕在本小區發放救人的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小區業主通過自家門上安裝的貓眼攝像拍到,發到小區微信業主群裏,這個群裏有社區人員。社區人員跟小區物業要了幾份從住戶門上拿下來的資料。可能是社區人員給舉報到了遼寧省公安廳,省公安讓高新區刑警大隊查,小區物業管家曾被公安局帶走審問,管家說確實不認識,疫情期間都戴著口罩,直到當天晚上九點才讓管家回家。

後來,公安通過監控錄像根據齊燕穿的衣服和手包跟蹤確認。由於齊燕本人不用微信,不知道小區業主群裏的信息。這期間齊燕去了營口天賦領墅小區家(丈夫現在營口工作)。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點多鐘,齊燕下樓給父母家寄快遞,剛進入五樓電梯,從六樓下來一男一女(便裝)尾隨也進入了電梯間。到了一樓齊燕覺得有些不對勁,就讓開路讓這兩個人走。這時,那個男的說:你是不是叫齊燕?齊燕反問他:你是誰?這時那個男的突然抓住齊燕的胳膊將其摁倒在地,女的開始錄像,同時突然從單元門外衝進來五、六個男子,一起將齊燕戴上手銬,翻包搶到鑰匙,強行開門進入齊燕家。進入房間後,一同進入電梯間的男子(後來知道是大連高新區七賢嶺派出所警察朱軍),掏出證件晃了一下,用手機放了一段齊燕穿羽絨服戴口罩進入小區單元門的錄像,說是在大連中海華庭小區發放法輪功資料,涉嫌「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齊燕營口家中的電腦、刻錄機,U盤、幾本大法書及30張疫情期間救人的真相粘貼搶走,然後將齊燕帶入車中回到大連。

他們到齊燕大連的住地中海華庭家中搶走了電腦、打印機、切紙機、全套大法書、講法光盤、平板電腦、優盤等。後將齊燕帶到七賢嶺派出所非法審問,齊燕零口供。

第二天上午非法錄指紋、照相、採血、踩腳印等,讓齊燕簽字監視居住六個月,齊燕未簽,派出所讓齊燕丈夫擔保簽字後回家。現在構陷的案卷已到大連甘井子檢察院。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3號
郵編:116039
電話:0411-86601656,0411-86105024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林樂大 13940916916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穎富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戰曉軍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盧美華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譚豔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楊春卿 0411--86105083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檢查委專職委員:張鑫釗
大連市甘井子區檢察院檢查委專職委員:閻德偉
甘井子區檢察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物裝備管理科
負責人:蔣輝
二、紀檢組
負責人:譚豔
三、政治處
負責人:楊春卿 0411--86105083
四、偵查監督科
負責人:紀曉慧
員額檢察官:孫雯、鄧芳
五、公訴科
負責人:郭月
員額檢察官:崔雅清 、張少文
肖紅 0411-86105083
刁鵬飛 0411-86105029
單文紅 0411--86105027
孫媛媛 0411--86105047
趙 翔 0411--86105024
於世明 0411--86105024
張富麗 0411--86105017
六、民事行政檢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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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李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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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刑事執行檢察科
負責人:袁志偉
十一、法律政策調研室
負責人:王禹
十二、案件質量管理科
負責人:侯傑
2016年員額檢察官:
晏飛 0411-86105050、劉忠林 0411-86105050、莊寧 0411-86105022、於震 0411-86105017、胡同軍 0411-86105022、蓋金梅 0411-861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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