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床,走進放風間,我看見倚牆而立著一盆小松,它張開的松枝像一層層寶塔,在肅殺的秋風中輕輕搖曳,經過一夜秋雨的沐浴,蒼翠碧綠的松針抖落下滴滴塵珠。
我想,它如果生長在高山上或者在肥沃的泥土中,一定會長成一棵挺拔的參天大樹。不幸的是,它卻被移栽到了狹小的花盆裏,關進了這囹圄中。雖然它在高牆中不能盡享陽光,它的蔥蘢,卻向我展示著它頑強的生命力和堅強的毅力。
我在心裏為它吟出一首小詩:「雨打盆中松,輕抖塵中珠,客居南冠營,翠比泰山松。」
上午八點,大家坐在鋪板上準備例行點名。我坐在最後一排,我盤上腿。牢頭說不准煉功,否則她要被處罰。我說:「等管理來了,你告訴她我在煉功,就沒有你的事了。」於是,我做好了準備。
不一會兒,張管理進來點名,見到我盤著腿,她走到我面前:「你在幹甚麼?」「我在煉功。」「啪」!她抬手打了我一個耳光。
「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馬上仰頭大聲呼喊起來。她一愣,嚇住了,走了出去。一會兒,她將值班楊所長找了過來。
我被叫出去。外面是一個四合院的院壩,中間是個花園,有葡萄架,種著花草。所長是個四十多歲的人,他帶來一個男犯,準備把我關進禁閉室。
「你喊甚麼喊?這裏不准高聲喧嘩。」所長說。「她打我。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繼續不停的仰頭大喊,我要讓這個院子裏所有的犯人都能聽到這聲震寰宇的九字真言。
沒想到所長竟然說:「又喊,又喊!」我知道是師父在借他的嘴鼓勵我,我使勁喊。等我停下後,所長問我:「你想幹甚麼?」我說:「我按照憲法規定,向市長寫信反映退休金問題,卻被綁架到這裏來,我要寫控告書。」他說:「你寫啊,那是你的權利。」我說:「我沒有紙和筆。」「你把紙和筆給她。」他對旁邊的張管理說。「你們法輪功肯定要平反。」我沒想到他還是一個善心未泯有正義感的人。「你先下去。」他對旁邊他帶來準備收拾我的那個男犯說。
「我不做犯人做的任何事情。不做生產、不做衛生、不參加跑步、不穿號服。」我提出一系列要求。所長說:「你不做算了。我還可以讓你和關在這裏的法輪功見面。」隨後他吩咐張管理不安排我做犯人做的任何事情。
果然第三天,張管理就叫我和隔壁一個已經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被非法判刑八年的男同修見面,叮囑我們不許說案情,我想,誰要說案情,重要的是把新經文告訴同修,那時剛出了師父的新經文《濟世》。
每天上午八點半點完名,我是唯一一個穿著便服站在門口觀看四十多個舍房幾百人穿著「黃馬褂」號服,圍著花園轉圈跑步的人;看守所每個月都要搜查舍房,所有的犯人都要蹲在放風間,一個個被搜身,只有我一個人站在那裏。
看守所將大法弟子與死刑犯一樣進行重點監控,每個人都要照相、驗血、打手印,我一概拒絕。
有一天下午,所長帶著一幫男犯,叫我們全部去照相,所有的人都照完了,讓我去照,我不去,於是兩個男犯就將我拖出去,架住我站在照相的木架子前,木架子是量身高的,照片上要顯示身高,我將頭低著,閉著眼睛。
事後,有人告訴我,我照相的時候,看見所長臉上一陣紅一陣白,但最終他沒有下令處罰我,而是保持了沉默。
我每天四點就起床開始煉功。幾天後,另外一個新來的年輕所長將我關進了禁閉室。我一共坐過三次「小間」,一次半天,一次一天,一次三天三夜。小間僅一平方左右,我的雙手被銬在椅子的扶手上,腳被銬住固定在椅子上。銬子的內沿有鋸齒,手腳一動,鋸齒就勒進肉裏很疼。
我坐在裏面就開始不停的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禁閉室在一個黑暗的巷道,我的喊聲聽起來發甕。我後面還有兩個小間,關著男犯。旁邊的監舍是男犯。後面小間的男犯問我喊的是甚麼?我就一個字一個字的告訴他,他也開始跟著我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很高興。
為了抗議對我的迫害,我決定絕食。除了喊法輪大法好,我就背《洪吟》。
夜晚,滿屋都是秋天的蚊子,我穿著短袖衣服,戴著腳鐐手銬,如果被蚊子叮咬,我又不能動,那可難受死了。但奇怪的是,三天三夜中,我竟然沒被蚊子叮咬。
三天後,我走出「小間」時,我的牙齒已經鬆動,我寫了一個要求去醫院做體檢的報告,我想留下邪惡迫害我的證據。我本想繼續絕食抗議,但一個死刑犯將一個大大的梨子塞進了我口中,我悟到是師尊在點化我(離),讓我吃飯。
當天夜晚,我又四點鐘起來開始煉功。從此,再沒有人來不讓我煉功了。有時候白天幹活,二十平米的狹小空間,到處堆著原材料,我沒有地方打坐,就用兩個塑料小凳子在放風間拼起來坐著發正念。巡視道上的警察看見還說讓我找個地方坐下,這樣危險,別摔下去了。
有時犯人們在幹活時,我就寫真相文章,將這些文章塞進做好的月餅盒或檔案袋中,或者在頭痛粉袋子裏寫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希望有緣買到的人能看到這些大法真相。
在看守所呆了幾個月後,要開庭的前幾天,來了兩個律師,說他們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來為我辯護的。如果我同意他們做我的辯護律師,需要在一份文書上簽字。我想起第一次開庭時,給我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竟然是洗腦班的工作人員。所以這次我毫不猶豫的對他們說:「我不需要你們的辯護,我要自辯。」
在法庭上,我看了看周圍,沒有一個人參加旁聽。一會兒,公訴人和法官及陪審員們入場,庭審開始。
法官:「你需要申請迴避嗎?」我說:「如果你們不願意助紂為虐,可以申請迴避。」
對於法官、公訴人提出的任何問題,我全部以「拒絕回答」作答。公訴人向我展示在我家搜走的大法資料及器材照片。庭審程序進行到最後,由我進行最後陳述了。
我說:「法官給我栽贓陷害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想用以下幾點來說明這個罪名不成立:
「能利用一個組織對國家的法律實施進行破壞的人,一定是這個組織的領導者,比如江澤民就利用了中共這個世界上最大的邪教組織,破壞國家對信仰自由的法律實施。我僅是一個無職無業的家庭婦女,沒有任何人會聽命於我去破壞國家的法律實施。
「關於利用,我只是利用了自己的四肢,伸伸手、盤盤腿。利用了自己的積蓄、電腦設備和知識,編印了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大法弟子打印自己師父的講法經文,告訴世人法輪功的真相,何罪之有?
「何為邪教?我認為凡是反對、迫害、鎮壓『真善忍』信仰的一切組織都是邪教組織。法輪大法從來沒自稱過是教。中共才是最大的邪教。」
我還在庭上提出控告,控告警察搶劫我的私人財物,我說證據就是你們手中的照片。
晚上在鋪板上打坐時,我回憶著今天的庭審經過,不知道我在庭上的表現如何?當我打坐完畢,睜眼一看,居然我的被子上放著一個大大的金黃色的廣柑!我心裏一陣激動和感動,眼淚流了下來。我知道這是師父給我的鼓勵。
庭審結束將近兩個月後,我再次被非法判刑五年。
跟我同一舍房中的每一個人,我都告訴過她們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給她們講過真相,勸過三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