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地區多年來發生的幾起大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案中,姜海濤利用技術偵察手段對法輪功學員的網絡、電話監聽定位,然後幫助實施綁架,是錦州市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直接參與者之一,現被舉報。
制裁迫害人權的惡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國家的高度共識。繼美國2016年通過《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之後,加拿大、英國以及歐盟多國現在都有類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亞和日本也在積極準備立法。法輪功學員每年整理幾批惡人名單,送交民主國家的政府,要求對其實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凍結財產。所有計入明慧網《惡人榜》的人,都會隨時或已經列入提交名單。
一、個人信息
姜海濤,Jiang,Haitao,男
出生日期:1980年5月6日
工作單位:錦州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原住址:錦州市凌河區解放路五段t8─22號
原住址:錦州市凌河區解放路五段t8─22號
地址:寶地城C區 6─19(可能是現住址)
身份證:(明慧網存)
電話13898358333
二、用監控手段實施迫害的部份事實
由於電話被監控,法輪功學員楊玉輝,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從家中被錦州太和分局警察撬門開鎖、強行入室綁架。楊玉輝被投進看守所後,被強制「轉化」,不「轉化」天天被打,警察用繩子綁胳膊、拽頭髮。十月九日,律師會見時,楊玉輝的胳膊上還有被打得青紫的傷痕。後楊玉輝被非法判七年重刑。
以下是2016年7月~2018年12月錦州各地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次統計。以下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有少數講真相遭綁架的,大多數都是因為手機網絡被監控慘遭迫害的。
凌河區 | 古塔區 | 太和區 | 開發區 | 凌海市 | 義縣 | 北鎮市 | 黑山縣 | 區域不詳 | 合計 | |
騷擾 | 8 | 4 | 41 | 17 | 205 | 33 | 12 | 23 | 343 | |
綁架 | 22 | 11 | 25 | 6 | 35 | 28 | 19 | 14 | 19 | 179 |
判刑 | 2 | 4 | 11 | 5 | 2 | 1 | 1 | 7 | 33 |
在此僅舉發生在2016年─2017年利用手機監聽、定位等手段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案例:
一、景翠珍、劉靜在家中遭綁架 陷冤獄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晚九點多鐘,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劉長傑等幾個警察,夥同女兒河派出所警察,非法闖入太和區腰湯村法輪功學員景翠珍家,將景翠珍綁架,同時綁架了在其家的河西村法輪功學員劉靜。
當晚景翠珍家被翻個底朝天,家中的許多私人財物被強行拿走,包括二千七百多元錢及法輪大法書籍。隨後警察翻牆入室進入劉靜家,搶走生活費一千元等私人物品。過程中警察沒出示警察證、搜查證。
當晚,景翠珍和劉靜被劫持到女兒河派出所,並被關入鐵籠子中。次日即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五月十一日,警察開車到劉靜家強迫家屬在一張寫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單子上簽字。時任國保大隊長李蕾具體負責此案。
景翠珍不論在家族中,還是在村民的心目中,都是百裏挑一,口碑很好。她修煉前,身體一直不太好,視力也很差,甚至有時哭笑無常。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精神面貌煥然一新,總是樂呵呵的,經常助人為樂,只要她知道誰家有困難了,就主動去幫助。她的丈夫盛福吉,曾任村長二十多年,清正廉潔,但是由於景翠珍屢次被迫害,在景翠珍最後一次被非法判刑關押到遼寧女子監獄期間,景翠珍的丈夫不堪種種壓力,過早離世,待景翠珍帶著滿身心的傷痕離開監獄回到家中,已經是家破人亡……一個已過花甲之年的老人的再次被迫害,令她在外地工作的兒子憂慮萬分。
劉靜,被抓時才三十多歲,她有近八旬的公婆,丈夫患雙側股骨頭壞死十四年,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孩子正在讀大學,所有的負擔都落在劉靜一個人的身上。就是在這種艱難的情況下,劉靜沒有絲毫怨言,她常說:我是法輪功學員,我要按真、善、忍做好人。多年來,她精心孝敬公婆,細心照顧丈夫,還要供孩子上大學。婆婆發自內心的對人講:「法輪功真好,要不是煉法輪功,我兒媳早離開這個家了!」也正是這樣,劉靜被抓到派出所後,村民們非常震驚,村長、村書記及治保到派出所去說明情況,希望她能夠儘快回家,沒有劉靜整個家就散了,她是家裏的頂樑柱。
但是,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劉靜和景翠珍被錦州市太和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七月份,倆人被構陷到太和區檢察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了景翠珍、劉靜被構陷一案。律師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庭審持續兩個小時,當庭沒有宣布結果。公訴人是太和區檢察院的檢察官趙曉軍,審判長是太和區法院刑事庭庭長李傑,審判員是法官李立輝。九月末,律師通知家屬,景翠珍和劉靜分別被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後倆人都上訴到錦州中法、被非法維持原判。同年十二月末,景翠珍、劉靜被非法關押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二、金德靜遭非法抓捕 被枉判入獄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晚上九點多鐘,錦州市太和分局國保警察身著便衣,在錦州市女兒河派出所警察的協同下,翻牆進入法輪功學員金德靜(女,五十八歲)家,當時夫妻都在家休息。警察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當晚金德靜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國保大隊長李蕾具體負責此案。
十一月末,金德靜被太和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非法判金德靜兩年。時任太和區檢察院公訴人王曉仿,太和區法院審判長李傑,審判員李立輝。金德靜提出上訴後,錦州市中級法院於三月二十八日非法維持原判。四月二十五日,金德靜被非法關押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後申訴到遼寧高法,未果。現金德靜已回家。
三、劉傳華、潘文傑、呂鳳霞、王建茹在凌晨被非法抓捕 遭誣判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凌晨零點多至三點多鐘,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刑偵大隊協同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長李蕾等國保警察,使用萬能鑰匙,在不穿警服、不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先後非法闖入錦州女兒河紡織廠法輪功學員劉傳華、潘文傑、呂鳳霞、王建茹的家中,非法抓人,並大肆搶劫很多私人物品。當日四人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王建茹、潘文傑、呂鳳霞、劉傳華四人被太和區檢察院非法批捕。潘文傑家屬隨後聘請了律師維權,在律師向相關部門交涉並遞交了相應的法律文件,在檢察院曾兩次退捲到太和分局國保大隊的情況下,國保大隊長李蕾仍進一步構陷,八月八日,錦州市太和區檢察院將潘文傑非法起訴到太和區法院。
十月初,李蕾為達到構陷潘文傑的目的,補充偵查湊迫害材料,十月十一日太和區檢察院「補充起訴」到太和區法院。潘文傑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期間,因為堅持煉功,被詐騙犯孔素華及其女兒劉丹毆打,潘文傑自八月二十一日開始絕食抵制這種非法行為,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女子看守所所長陳睿蕊、副所長賈雪親自參與給潘文傑灌食。
錦州市太和區法院分別於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二十二日,非法庭審了王建茹、呂鳳霞、劉傳華和潘文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十二月初,太和區法院對潘文傑等人非法判刑,其中潘文傑五年,呂鳳霞兩年,王健茹一年三個月,劉傳華判三緩四。潘文傑和呂鳳霞隨後提出上訴。潘文傑的辯護律師及家屬就太和區法院法官李立輝、張德存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問題向相關部門提出了控告。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錦州市中級法院不顧潘文傑及其辯護人的意見,沒有開庭審理,且非法維持原判。呂鳳霞案也被中級法院非法維持了原判。
現潘文傑仍在監獄被迫害,呂鳳霞、王建茹冤獄期滿已經回家。
四、楊玉輝、王麗華、谷賀霞等被非法抓捕、抄家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晚上八點多鐘,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長李蕾在太和分局刑偵大隊、巡特警大隊以及錦州女兒河派出所警察和女紡社區鞠玖春(主任)、張秋豔的協同下,出動數十個警察(有的身著便衣)、車輛(有的沒有警車標誌),利用萬能鑰匙先後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谷賀霞、曲阿娟、姜德秋、楊玉輝、王麗華的家實施抓捕並抄家。曲阿娟因當時不在屋內,得以倖免。當晚十點多鐘,谷賀霞、姜德秋、楊玉輝及其丈夫(不修煉法輪功)、王麗華及其丈夫一同被非法關押到女兒河派出所。後姜德秋安全回到家中。至三十日凌晨兩點多鐘,兩位家屬才被放回家,楊玉輝、王麗華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谷賀霞被非法關押到錦州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此次綁架案,太和分局副局長張久義親自上陣,坐在車裏指揮。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楊玉輝被太和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十日,太和分局國保大隊長李蕾將構陷楊玉輝的案卷移交到太和區檢察院。期間,檢察院兩次退捲到分局補偵。二零一八年三月末,楊玉輝被太和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太和區法院。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錦州市太和區法院審判長張德存、審判員李立輝非法庭審楊玉輝。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該法院無視楊玉輝的代理律師作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冤判楊玉輝七年,非法罰金五萬。楊玉輝上訴至中法後維持原判。
現楊玉輝被非法關押在遼寧省女子監獄。王麗華被錦州市太和區法院冤判一年、入獄。現已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