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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中共】從兒子活埋老母談「干涉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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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談到國內疫情,很多人認為中共隱瞞真相是有問題,但不需要美國人指手畫腳。「美國充當世界警察,干涉別國內政」、「美帝稱霸世界,亡我之心不死」的論調頗有市場。中共在人權問題上受到指責時,也經常以「干涉內政」作為耍流氓的說辭。為甚麼說「干涉內政」是中共的流氓說辭呢?讓我們先來看幾個例子。

一、國際干涉的事例

1、兒子活埋老母
前不久有個兒子埋母的例子。兒子把不能自理的母親推到遠處活埋了,有人聽到老太太哼哼的聲音才把她挖出來。兒子被警方帶走,老太太還擔心兒子是否會蹲監獄。

按理說這是個家庭內部暴力事件,老太太並不希望兒子被判刑。但為甚麼還要警方介入呢?

因為老太太相對於兒子極為弱勢,因沒有反抗能力,差點被兒子活埋死掉,這時就需要第三方為她伸張正義。所以,法院才會受理裁判家庭暴力之類的案件,如果都不能干涉內政,那法院不也干涉家政了嗎?基點在於,施暴者違法了,就可以被追究。家政如此,國政亦如此。

2、伊拉克人們支持美軍
我們再來看看伊拉克的例子。美國對伊戰幕一拉開,伊拉克軍隊和老百姓用實際行動拋棄了薩達姆──放棄抵抗,拒絕為薩達姆賣命。伊拉克人民摧毀、焚燒了遍布全國的薩達姆塑像、畫像,這表明曾獲得百分之百選票當政的薩達姆,一直剝奪著人們的話語權等基本人權,對伊拉克人民來說,美國對薩達姆強權的打擊是對伊拉克人民的支持。

冷酷的國家機器只能鎮壓手無寸鐵的國民,而在國際社會面前顯得勢單力薄、無可奈何。薩達姆政權的覆滅,讓全世界感到慶幸,伊拉克人民歡呼他們在「國際勢力武裝干涉」下獲得的解救。如果沒有美英聯軍的「武裝干涉」,薩達姆統治還不知會延續到哪一天,伊拉克的國民們也不知何時才能擺脫被碾壓的命運。

薩達姆對伊拉克人民的獨裁專制和血腥屠殺是對整個人類文明的挑戰,若是對薩達姆政權的任意屠戮不予制裁干涉,反而是助紂為虐,姑息和遷就邪惡,結果一定是釀成更大的不幸和災難。

有人可能說,伊拉克的事情伊拉克人民能自己解決,但實際上獨裁者可以動用一切國家機器強勢鎮壓人民的時候,第三方的國際幫助就非常必要了。

3、中國人民的雙休日
您是否記得雙休日是怎麼來的嗎?1994年前後,中美入世談判最艱難的時刻,美方突然向中方提出:在全世界都實行雙休日的今天,中國必須尊重人權,也給中國人雙休日,並把這一項作為入世條件之一。結果是,1995年5月1日後起,中國開始實行雙休日工作制。

如果非要套用中共的宣傳、把這稱為「干涉內政」,那麼受益於「干涉」結果的,不正是我們中國人嗎?共產黨把一切不在「黨文化」之內的批評、意見和建議都說成是干涉和維穩對像,以維護他們的黑幫政權和既得利益,所以說「干涉內政」其實是中共常用的流氓說辭。

二、為何談人權問題不是干涉內政?

尊重人權與信仰自由是普世價值,放之四海而皆準。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在巴黎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將人權正式納入了國際法的範疇。

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通過了兩項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列出基本人權和自由,並規定所有締約國有責任採取各種適當措施,貫徹這些權利。其中「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結社和集會的自由」即包括在內。

1976年1月3日,此兩項強制性的公約開始生效,它們和《世界人權宣言》一起構成了國際人權法案。

據聯合國官網介紹,「如果國內的法律程序不能處理傷害人權事件,還有讓個人和團體提出申訴的區域和國際人權申訴機制與申訴程序,協助確保國際人權標準確實在當地得到遵守,執行,和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宗教信仰自由超越國家政治的範疇。行使、追求個人宗教信仰權利,受到國際法的保護。

三、海外訴江潮彰顯國際正義

海外訴江大潮風起雲湧,民眾聲援
海外訴江大潮風起雲湧,民眾聲援

2019年3月13日,美國國務院公布《2018年人權國別報告》,對全球近二百個國家過去一年的人權狀況加以記錄。有關中國的部份有一百二十六頁內容,其中六次提到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發布會上表示,中共當局在侵害人權方面「無人可比」。

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自1999年開始殘酷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犯下了酷刑罪、反人類罪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就逾4000人。從2002年起,法輪功學員在海外掀起訴江大潮,至今已提起超過50個訴訟案。就國際上29個國家律師參與的數目以及提出訴訟的國家數目而言,「全球訴江案」的訴訟規模,都堪稱世界二次大戰後世界上最大的國際人權的訴訟,也是國際法律界的一個最大規模的聯合行動。

為何訴江案能在國際上廣泛提起訴訟?除了滅絕迫害的操作是全球性之外,江澤民集團觸犯的是國際刑事法上最嚴重的三個罪行,即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及反人類罪。這些罪行是國際社會從國際人權角度普遍認知最違反人類基本權利自由的罪行,在國際法庭羅馬規約簽署國和許多文明法治的國家法律中對此類罪行都有所規定,因此法輪功學員得以在那麼多的國家依照當地的法律向江澤民及其同犯提起訴訟。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的拉馬德裏德法官做出歷史性裁決,認定江澤民和羅幹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並向他們發出了國際逮捕令。拉馬德裏德法官強調,他在審理此案中運用的是普遍管轄原則,「在這個案件中,針對被告被控的罪責──其在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迫害中,受害人之多,以及精神殘害之重,必須運用普遍管轄原則。」

針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訴江,2007年8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書面裁定,中國的高級人民法院必須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的委託,將法律文件送達被告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雖然,在中共的巨大壓力下,香港法院後來撤回了這一決定,但是,這畢竟是中國的土地上,法律第一次向中共領導人彰顯自己的尊嚴。

四、大陸訴江潮遭中共報復

相比之下,大陸訴江卻被中共殘酷報復。

2015年,法輪功學員開啟了國內訴江大潮,逾20萬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等機構遞交了訴狀。對數量如此巨大的訴訟,中共視而不見,反而對實名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逐一登記,挨家挨戶的上門騷擾、迫害。

中共動用整部國家機器及大量財力來鎮壓和迫害法輪功,包括公檢法、社區街道、媒體宣傳等等。法輪功學員運用國際人權法案來呼籲停止迫害,是有法可依的制裁邪惡。

事實上,中共建政之後,多次發起運動而造成數千萬人無辜死亡,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還不讓國人曝光。疫情中中共的表現亦如此,隱瞞真相造成國內外巨大的死亡。在中共覆滅之前,如果國際社會的監督能遏止中共、減少無辜死亡,受益的可正是中國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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