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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檢察院副院長焦慧強遭惡報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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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據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北京消息,北京市檢察院副院長焦慧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焦慧強,男,一九七三年六月生,山西洪洞人,一九九五年八月後任北京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書記員、助理檢察員、副處長;二零零四年七月任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檢察員、偵查監督處處長、檢察長助理、副檢察長;二零一四年十月任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二零一六年五月任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二零一九年三月任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焦慧強在北京通州區、北京市海澱區任法院院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誣判、冤判法輪功學員。今天,焦慧強在北京市檢察院副院長的位置還沒坐穩,就迅速落馬,真應了那句老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

一、海澱法院枉法誣判法輪功學員秦尉兩年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北京法輪功學員秦尉因向路人贈送《九評共產黨》一書,而被北京海澱區曙光派出所便衣張紅志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秦尉遭非法開庭並枉判兩年半,秦尉本人及家屬立即要求上訴,但上訴書遞交之後,案件至今也沒有送達北京第一中級法院。

後得知海澱法院將秦尉案件滯留,並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下旬不斷電話聯繫律師,要求把判決書送回海澱法院,說上面有問題需要修改,律師問及具體問題卻不答覆。律師和家屬拒絕送回判決書,家屬要求法官面談被拒。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秦尉家屬跟海澱區法院刑一庭法官呂海菲通電話。家屬問秦尉案情進展,呂海菲說判決書還沒有生效,讓家屬找一中院二審法官,並說法院有專門的轉案人員負責,現在在哪她也不知道。秦尉家屬要求與呂海菲見面,呂海菲說不允許。當家屬說到控告,呂海菲說控告她沒用,判決也不是她一個人能定的,三個人簽字,而且案子也向法院院長等領導做了彙報。

四月二十八日,律師得知案子沒有到一中院。五月二日,秦尉家屬到海澱法院了解秦尉案件情況,被告知案子現在還在海澱山後法庭,並且給了呂海菲和另一個姓李的助手電話,呂海菲的電話沒人接,撥通了李姓助手的電話。

李姓助手對秦尉家屬說案子在她手裏,因為要(在判決書上)加一句話,不是甚麼原則性的話,讓家屬把判決書給他們送過去,他們修改後儘快送一中院。家屬問加甚麼話,李姓助手說她手裏案子多,記不清了。家屬強調說:法庭上我們旁聽,聽得明明白白,秦尉應該無罪當庭釋放。李姓助手仍托辭法庭判案是根據證據和法律。家屬據理力爭說:「你們所有證據無效,所有指控都與本案無關,你們判他兩年半,也不告訴我判決書錯在哪裏就讓我去送。」

李姓助手只得說:「判決書就加一句話:並處罰金。」

秦尉家屬說:「我們本身就不認可判決,是你們強加給我們的。還要罰金,還有天理嗎?」

李姓助手自知理虧,推卸責任說:要不然問問呂海菲,不加也行,趕緊送一中院。最後李姓助手讓秦尉家屬聯繫呂海菲。

秦尉家屬隨後再次給呂海菲打電話,一直沒人接。

據秦尉辯護律師說,附加刑,根本不用收判決書。那麼為何海澱法院一再堅持索回秦尉的判決書?

律師表示,現在海澱法院也是兩難,秦尉的案子,警察有冒功之嫌。海澱檢察院起訴、庭審自相矛盾,程序無法彌補,法院判決沒能自圓。法庭長、院長、檢察長看出問題,怕被錯案追究。

關於秦尉被綁架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報導《北京畫家秦尉被警察劫持 至今下落不明(圖)》

《程序違法證據無效 律師要求釋放秦尉(圖)》

《北京公檢法陷害無辜 秦尉及親屬上訴和控告》等。

二、海澱法院枉法誣判法輪功學員李振革四年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後山法庭第四次對法輪功學員李振革非法開庭,開庭時間不足二十分鐘,公訴人又以補充所謂新「證據」為名指控李振革,聲稱找到新的所謂「證據」,對此律師明確:公訴人指正的所謂補充證據超過有效時間,屬於無效!不予承認!庭審結束後,律師走到法官譚軼城面前,對譚說:李振革無罪,趕快放了他吧。

海澱法院後山法庭在這次開庭之前,曾對李振革三次開庭,只有律師參加,家屬沒有到場,也是草草開庭。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補充內容被律師否定,因律師閱捲髮現公訴人的所謂補充內容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法官底氣不足的敷衍說,符合程序、符合程序。

可見海澱法院後山法庭的法官公然違法到不加掩飾的程度。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經不擇手段,沒有任何事實也要非法冤判李振革。

李振革,六十歲左右,是北京延慶縣永寧鎮劉斌堡村人人皆知的善良孝順的好人,他是家中老人唯一的兒子,他與老父親相依為命,在老父親病重期間,李振革一人擔負起照顧老父親的責任,為病中的父親端飯餵藥、擦屎擦尿,直到老父親離世。即使生活中遇到這麼多艱難,李振革仍然堅持按照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事事處處都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標準為他人著想。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已逾二十年的迫害中,二零零五年三月,李振革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延慶國保強行綁架,後被誣判三年半,在天津茶澱前進監獄遭迫害。他的妻子受到很大的生活壓力和精神傷害,李振革只得獨自一人承擔起撫養兩個孩子和贍養老人的義務,身心疲憊,儘管李振革出獄後悉心照顧,妻子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不幸離世。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李振革在海澱區永定路一單位打工期間被永定路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海澱區看守所。期間,海澱區檢察院曾將迫害李振革案卷退回公安兩次,但永定路派出所在沒有任何補充「證據」的情況下,執意將迫害案卷第三次遞交給檢察院進行迫害。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點,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後山法庭非法庭審李振革。律師針對公訴人的惡意指控做了詳盡的無罪辯護,指出:起訴書所說罪名在法律上沒有根據,事實上沒有證據。對於邪教卻有明文規定,也有邪教組織的具體組織名單,但其中沒有法輪功。律師把新聞出版總署的五十號令和公安部、中央辦公廳公布的邪教組織名單交給了法官。最後律師提出要求李振革無罪回家。

法庭一直沒有裁決,辦案人員用卑鄙的手段把掠走的播放器和U盤再次進行所謂的「鑑定」,把裏邊曾經刪除的內容給恢復出來,作為李振革持有法輪功電子物品的所謂「證據」。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以找到新的證據為名,對李振革非法開庭。律師明確回覆公訴人,這些東西不能作為證據,因公安提交鑑定結果是在公訴人起訴之前,那時的鑑定是有效的,此次再次把已刪除的內容拿出是無效證據。

幾個月後,後山法庭的法官又稱有了所謂的新「證據」,第三次對李振革開庭。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補充內容,再次被律師依法否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北京延慶法輪功學員李振革被誣判四年。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誣判冤判,違背天理、國法、公道,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歷史上出現很多迫害人權的事件,為後人所驚醒和銘記。中共四十九年以後,搞所謂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思想改造、反右、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等很多政治運動,參與迫害者沒有一個是善終的,焦慧強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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