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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蘭西縣七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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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龍江省安達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傳厚、王芳、王福華、白霞、趙婷婷、宋紅偉、高錦淑非法判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黑龍江省蘭西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將綁架楊傳厚時扣押的私人轎車和一萬多元錢,歸還給了楊傳厚,因楊傳厚仍被非法關押在呼蘭監獄,他的家人替他領回。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早晨,綏化市北林區法輪功學員楊傳厚、白霞、王芳、王福華、趙婷婷去蘭西縣北安村發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蘭西縣公安局國保張濤等和北安鎮派出所李玉枕等攔截、綁架,非法關在蘭西縣拘留所。楊傳厚的銀灰色捷達轎車及車上的一萬多元(15515元)被蘭西公安局國保扣留。王福華包裏的一千五百元錢也被非法扣留。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上午,綏化市北林區法輪功學員宋紅偉(楊傳厚的妻子)、高錦淑、吳景華到蘭西縣國保大隊了解情況,並送衣物,被綁架,非法關押到蘭西拘留所,次日被非法抄家。當時高錦淑包裏有現金兩千六百多元以及私人物品都被警察搶走。

除吳景華的女兒花重金把她保釋出來,其餘七名法輪功學員都被蘭西國保張濤等構陷到安達檢察院,後又構陷到安達法院。

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六名律師運用中國現行法律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從法律的角度使在場的人明辨了甚麼是合法的,甚麼是不合法的,證明七位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整個庭審歷時十一個小時。

儘管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來論辯,法輪功學員不違法;按照普世價值來衡量,修煉真、善、忍沒錯,對家庭和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但最終還是被司法不獨立、聽命於「上級」的法院判刑。據悉,無理判刑早就內定了。黑龍江省公安廳楊波、綏化政法委是幕後操縱者。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龍江省安達市法院對綏化市北林區七名法輪功學員下達了判決書,楊傳厚、王芳、王福華、白霞、趙婷婷被非法判二年,分別被勒索罰款一萬元;宋紅偉一年半,被勒索罰款五千元;高錦淑一年,被勒索罰款五千元。在對車和錢等私人物品的處理上,安達市法院讓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七名學員對一審判決不認可,又委託八名律師分別給綏化市中級法院焦洪濤等人郵去了公開庭審的意見書。二審法官焦洪濤一直躲避不見。律師在卷中看見一份政法委的文件,驚奇地發現,這上面有焦洪濤法官的名字,認為作為法官這樣做是不稱職的,特別是作為二審本案主審法官,對本案諸多違法之處不加糾正,就主觀決定不開庭審理,足以說明他失去了法官的中立、理性、公正。八名律師聯名上書法院院長馬國,要求法官焦洪濤迴避,法院公開審理,並更換主審法官。後法院改換劉彥坤做主審法官。

二審律師辯護詞中指出:車、錢物未隨卷移送,依法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這樣處置對抗法律。認為這些錢和車一審並未認定是涉案的贓款贓物,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公民合法財產必須返還,如果是涉案物品應該上繳國庫,一審的判決明目張膽的讓公安自行處置是公然對抗法律,為侵吞犯罪大行方便之門,作為蘭西辦案機關,應對涉案物品隨案移送檢察院,如果不是涉案贓款應及時返還公民。一邊是故意不移送,一邊是讓公安自行處置。一唱一和形成違法鏈條。律師對安達法院和蘭西公安的明目張膽,互相串聯互相包庇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求依法立案查處。

律師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遞交了二審辯護材料。二零一九八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審法官劉彥坤去安達看守所非法提審,當時就對七名學員說二審不公開開庭,七名學員都要求公開開庭,法官自知具體的操作都符合法律,不敢開庭,維持原判草率結案。

王芳是綏化市尚志小學教師,因被非法判刑失去了公職;高錦淑原是綏化市教育學院的副教授,由此被停發退休金;趙婷婷因此失去了幼教工作。三名優秀教師從不收禮金,是家長信賴的難得的好教師。

目前,楊傳厚及妻子宋紅偉等六人還在被非法判刑中。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楊傳厚的弟弟替他們夫婦把車和錢領回。高錦淑已於二月十六日結束一年冤獄回到家中。在被非法判刑前,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蘭西縣國保還讓高錦淑交過二萬元保證金,給其辦理取保候審,說再傳喚不去,就扣下不給了,還望早日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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