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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蘭州城關區法院刑庭庭長金濟勇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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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現任刑庭庭長金濟勇,二十年來多次參與對蘭州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致使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造成法輪功學員王有江、劉志榮、於進芳被迫害致死。金濟勇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一、金濟勇的個人信息

編號:E000042675
中文姓名:金濟勇
姓名拼音:Jin Jiyong
性別:男
職務職稱:蘭州城關區法院刑庭庭長
工作單位名稱:甘肅蘭州城關區法院
工作單位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2848號,郵編:730020

金濟勇,Jin Jiyong,男,漢族,四十六歲,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金崖鎮人,大學學歷。現任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刑庭庭長。

二、金濟勇在法院的部份惡行

據不完全統計,自二零零一年至今,長達十九年的時間裏,金濟勇參與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的被構陷案件中,有三十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據不完全統計,有三位法輪功學員因被冤判,非法關押在監獄被迫害致死,他們是於進芳、劉志榮、王有江。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九年至二十年,至今仍被監禁在蘭州監獄,他們是李文明、魏俊仁、孫照海;十人被非法判刑十年;三人被非法判刑九年;七人被非法判刑八年;三人被非法判刑七年;一人被非法判刑六年;三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一)蘭州法輪功學員於進芳、夏付英、王志君、文仕學遭非法判刑

於進芳,男,甘肅省建二機廠職工。妻子夏付英,也是二機廠職工。他們家住在蘭州市城關區排洪南路270號。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法輪功學員袁江在甘肅敦煌被非法抓捕。後被蘭州公安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白塔山後山,酷刑折磨了近一個月。十月二十六日,袁江擺脫了邪惡的看守,輾轉來到於進芳的女兒於霞家,十一月九日因多處內傷發作離世。

袁江去世後,蘭州公安得知訊息,出動了三十幾輛警車,把於霞家重重包圍。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蘭州市城關區公安一處警察路志斌帶十幾名警察破門而入,綁架了於進芳未修煉的女兒、女婿、保姆,並查封了住宅。同一天,警察路志斌帶十幾名警察又闖入於進芳家,綁架了於進芳、夏付英。於進芳當日被綁架至甘肅榆中縣看守所,夏付英二日後被放回。女兒、女婿則被非法關押迫害三日,勒索一千元後才放回,但住房長期被查封,致使其一家人無家可歸。直到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於進芳、夏付英夫婦被非法判刑後,房子才歸還。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夏付英在女兒家中住,蘭州公安局十六處的何波帶領五個警察突然闖進她女兒的家裏,沒出示任何證件,連哄帶騙將夏付英推上了警車,直接把夏付英送到蘭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起來。

夏付英被騙關押幾天後,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以莫須有的「窩藏」罪名將於進芳、夏付英、王志君和文仕學四人非法判刑。夏付英被非法判刑三年(之後被送到甘肅省女子監獄五監區);王志君被非法判刑五年(之後被非法關押在甘肅省女子監獄);於進芳被非法判刑五年(之後被非法關押在蘭州監獄);文仕學被非法判刑八年六個月(之後被非法關押在蘭州監獄七監區)。

於進芳在獄中熬過了漫長的五個春秋,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出獄前被非法關押在蘭州監獄老殘監區。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家人將於進芳接回家,發現於進芳說話時舌頭僵硬,每說一句話都很吃力,人非常消瘦,身體虛弱,不能吃東西,經常嘔吐。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六點多,於進芳含冤離世。

(二)七位法輪功學員以插播為由被非法判重刑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七、十八、十九日,甘肅蘭州、天水、白銀等地有線電視台插播大法真相節目,有《歷史的審判》、《見證》等節目。據了解,十七日晚七點三十分左右,擁有十幾萬用戶的白銀市白銀公司有線電視播放法輪功真相片《歷史的審判》。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蘭州城關法院秘密開庭,以電視插播為由,分別對強小毅、蘇安洲、李文明、魏俊仁、王鵬雲、孫照海、劉志榮進行所謂「審判」。到下午兩點多,法院請示「上級」後,非法給七人判重刑:李文明二十年,魏俊仁二十年,王鵬雲二十年,孫照海十九年,強小毅十六年,劉志榮十五年,蘇安洲十年。劉志榮二零零七年在天水監獄被迫害致死。

(二)法輪功學員王有江被非法判刑十年

王有江,一九六九年出生,張家口通信學院本科學歷,畢業後分配到蘭州軍區通信總站工作,後轉到蘭州軍區二十七分部工作。二零零一年元月六日王有江被蘭州市公安局一處綁架。

二零零一年元月十日,王有江被非法關押在蘭州西果園看守所四隊四號,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在榆中秘密非法冤判王有江十年重刑。

在看守所,王有江遭警察拳打腳踢,被迫長時間做奴工,不許睡覺,關小號,受盡非人折磨,二零零一年七月間當他轉入蘭州西固寺兒溝看守所時已無法站立,十月被送到大砂砰勞改醫院。因長期絕食與各種刑罰折磨,他的身體極度虛弱,被送到蘭州監獄醫院,但稍一好轉就又被關回監獄。

二零零四年五月,王有江被迫害得脊椎重度變形彎曲,致使身體萎縮,診斷為「強直性脊柱炎」,下肢血液不流暢,頸椎僵直,全身無力,頭不能自如轉動,時刻承受著抽筋剔骨般的疼痛。二零零八年八月,監獄又以奧運為藉口迫害獄中法輪功學員,王有江兩次被關進小號,一次十五天,並且半年不讓家屬接見。

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王有江終於結束了煉獄般的苦難歷程回到家中。然而,十年間無辜遭受的非人折磨,使一個英俊的少校軍官變成了生活難以自理的人。

三、金濟勇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的部份案例

1、法輪功學員李福斌、蔣春斌被非法判八、九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日,蘭州市金昌路法輪功學員李福斌租住的房屋內,當時有九位法輪功學員在學法,被蘭州市城關分局、七里河分局、蘭州市公安局、甘肅省公安廳聯合綁架到七里河分局,戴著手銬腳鐐銬在暖氣片上整整一夜,住處的所有東西和一萬多現金、電腦、磁帶複製機等都被警察搶走。第二天李福斌等人被送進西果園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七個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以所謂的「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冤判李福斌八年,蔣春斌九年。

判決書文號:(2003)蘭城刑字第607號。審判長:劉保森,審判員:陸軍,審判員金濟勇,書記員:李麟。

2、法輪功學員叢秋茲、張振敏、馬勇、李礦鳳、祁麗君、王文忠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上午,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分局的四、五個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張振敏。甘肅玉門法輪功學員王文忠、蘭州法輪功學員祁麗君、河西法輪功學員馬勇,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初,被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李礦鳳二零零二年一月被綁架。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法輪功學員叢秋茲從家中被劫持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與這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非法庭審,秘密開庭。十二月十日對他們秘密宣判。叢秋茲被法院非法判三緩四,張振敏(女),被非法判八年,馬勇被非法判九年,李礦鳳(女)被非法判七年,祁麗君(女)被非法判十年、王文忠被非法判十年。

判決書文號:(2003)城刑初字第543號。審判長劉保森,審判員陸軍,審判員金濟勇,書記員劉冬鬱。

3、法輪功學員蔣明輝非法判刑七年

蔣明輝,男,大學畢業,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日)在發大法真相資料時,被蘭州市雁圓路派出所非法抓捕,被非法關押在城關區大沙坪看守所。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蔣明輝被戴著手銬、腳鐐,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其非法庭審,非法判刑七年。

4、對法輪功學員李秀蘭、金俊梅、岳丁香、李希國非法判重刑

法輪功學員李秀蘭、金俊梅、岳丁香、李希國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中旬被蘭州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李秀蘭、金俊梅、岳丁香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李希國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蘭州市城關法院對上述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當庭沒有宣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蘭州市城關法院法官金濟勇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宣判:金俊梅、李希國被非法判刑八年,李秀蘭、岳丁香被非法判刑七年。

5、法輪功學員方曙光、崔桂蓮、趙玉華、薛其翠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八點半,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方曙光、崔桂蓮、趙玉華、薛其翠進行非法庭審。之後對上述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方曙光九年、趙玉華八年、崔桂蓮八年、薛其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6、法輪功學員王有江、葛青春、盧月玲、陳潔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王有江又遭綁架。十月底,王有江接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的起訴書。同時被綁架的還有法輪功學員陳潔,同一案件中還有法輪功學員葛青春、盧月玲兩人。

自王有江等人被構陷一案到城關區法院後,看守所與法院均阻攔律師會見王有江、陳潔等人,法院也不接律師的委託手續,剝奪了法輪功學員依法委託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雙休日),城關區法院偷偷摸摸對四人非法開庭,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法輪功學員王有江、葛青春、盧月玲、陳潔被非法判刑,王有江六年,葛青春四年,盧月玲三年,陳潔五年。王有江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在蘭州監獄被迫害致死。

判決書文號:(2012)城刑初字第1277號。審判長金濟勇,審判員劉文,代理審判員劉冬鬱,書記員張瑞茹

7、法輪功學員曲濤被非法判刑三年

曲濤,男,四十六歲,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交通局工程師。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十四點,蘭州市西固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藺海琰等人綁架了曲濤夫婦。九月四日,曲濤的妻子被放回家,曲濤被劫持到蘭州市西果園第三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曲濤,主審法官是刑庭庭長金濟勇。律師在法庭上為曲濤做了無罪辯護,曲濤也做了無罪自辯,時間達一個小時左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交通局工程師、法輪功學員曲濤,其律師收到城關法院的枉法裁判書,曲濤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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