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這個「下崗失業工人一片片,貪官污吏一串串」的惡劣環境中,要想吃上飯,就得憑「本事」。於是為了錢,我沒有了真誠,不認親情,不識友情,誰的錢我都掙,沒有我不宰的人,虛情假意,善於偽裝,同行之間矛盾重重,甚至與自己經商的親人都有隔閡。
一次,我因為與鄰居大姐爭顧客,鬧翻了,互不說話很長時間。她總是把臉扭向一邊不願看我,我也不願理她,看到她我心裏就憋悶。
一九九八年底,一位賣花卉的女士介紹我學法輪功,並告訴我:學法輪功就要按大法要求的真、善、忍去做。我想:我要是學了法輪功,按真、善、忍去做,欺負我的那些冤家就這樣了結了?不行,我要治治他們後再學大法。於是我找到一家公用電話,打算冒充顧客污衊他們的產品是劣品,嚇唬要告他們。一想到他們生氣的樣子,我心裏暗喜。可是我的電話本在這時卻不翼而飛。後來才悟到:那時師父就已經開始管我了。
師父說:「在社會交往當中,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矛盾。我們常人修煉的這一部份,不管你有多少錢,當多大官,你搞個體經營、開公司,做甚麼生意都沒關係,公平交易,把心擺正。人類社會各行業都是應該存在的,是人的心不正,而不在於幹甚麼職業。過去有個說法,甚麼「十商九奸」,這是常人講的,我說那是人心的問題。要人心都擺的正,公平交易,你多付出,就應該多掙錢,那也是在常人中你付出才得到的,不失不得,勞動所得。」[1]我想:我不能再和以前那樣做人了,我要按大法要求的真、善、忍去做。首先要善解矛盾。
我從家裏拿來蘋果分給同事們吃,主動與他們和好。可是那位與我爭顧客的大姐就是不領情,把我給她的蘋果放那十多天也不吃,故意讓我難堪。我心裏想:我修大法了,你就是鐵,我也要熔化你。不就是利益帶來的矛盾嗎?於是有的貨物我就不進了,把這個錢讓大姐賺了吧。只要顧客來買我沒有的東西,我就讓顧客去買大姐的。終於把她感動了。後來她還退了黨,相信:「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一天,一個男士要給他單位領導買包,他看中了我貨架上的一個文件包。我告訴他價錢後,他覺的這個文件包這麼精緻,一點不貴,沒有砍價,掏給我錢,拿著包就走了。我手裏拿著錢,愣在那裏,心裏有點不安。因為很少有顧客不砍價的,為了防止顧客砍價,我把價位略提高了一些。可是男士沒有砍價,就高出了我良心賣的價位。我把錢握在手裏,始終沒有放包裏,就希望男士回來,把多餘的錢退給他。果然不大一會兒,這個男士又回來了,說他經理不是要這樣的包,要出去開會,想買個裝洗漱用品的包。我高興的把錢退給了他,領著男士去其它攤位買了更合適的,心裏如釋重負。
師父教我們同化真、善、忍。作為弟子要聽師父的話,寧願自己吃虧也不能去坑害別人。鄰鋪的弟弟賣貨,收了一張百元鈔票,找不開錢,讓我給他換些零錢。我沒有猶豫就把百元鈔票收下,給他換成了零錢。可是我發現他給我的這張錢是假鈔。我想:如果我把錢退給他,他一定得想辦法花出去。我是大法弟子,不能讓這個假鈔去坑人。我默不作聲的把這張百元假鈔撕成碎片丟進了垃圾袋。後來我自己也收了一張假鈔,同樣撕碎丟進垃圾袋。
在很短時間,大法就去掉了我的妒嫉心、爭鬥心、怨恨心,利益心,我心裏好輕鬆、好舒服。
而且我的生意也沒有受損失,就像師父說的:「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後來一個大客戶連著三年定購我的物品,使我的收入有增無減。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