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的法庭走過場 不要聽之任之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目前邪惡對被綁架的大法弟子的迫害,大都走開庭這種形式,同修們一直以寄信、送真相資料、當面講真相等方式救人和反迫害,但是總是感覺不能徹底解體迫害。最近我地又有兩起同修被非法庭審,聽完旁聽者的講述,我們幾個人對邪惡利用法庭走過場搞迫害的這個話題展開了討論,找到了一些認識及做法上的漏洞,寫出來與同修交流。

先說他們是怎麼走過場的。旁聽只准一個家屬進去,旁聽席上過去還有公安、國保等人坐二十幾個,現在就一個家屬。宣布開庭後,先是公訴人羅列起訴證據,然後是公訴人和律師問當事同修東西是不是他的,然後開始控和辯,公訴人提所謂法律和物證,辯護方針對公訴人的指證發表質證意見,比如程序違法,案件來源違法,迫害沒有法律依據,書籍出版禁令廢止,《認定意見》違法等,略多說深一點,審判長就敲槌子制止或威脅。這過程基本是完成一項控和辯,審判長說「過」,就進行下一項控和辯,隨著審判長的一個個「過」字,到最後個人陳述,雙方簽字,當事同修一般都不簽字,律師簽字。

這就算開完庭了,不長時間後,判決書下來了,大都是這樣。

以前開庭,雙方還要各執一詞說一說,辯一辯,公訴人被問的無言以對,現在是公訴人只管一條一條的羅列所謂罪名,對辯護律師的有力辯護,公訴人及審判長也少有反駁,審判長的反應就是像木偶一樣敲槌子說「過」。而他們的證人從來沒有出過庭,他們從來沒有出示過危害結果證明,審判長也很少對律師的辯護和公訴人的說辭表態有效無效,我們也從來沒有堅持在這方面的要求。這哪裏是在開庭?這明明白白是在完成他們上級交給的任務,不加掩飾的走過場。

然而,我們卻陪著他們走過場,花著錢,陪著時間和精力,因為我們想救他們,但是我們的行為卻有不足的地方。

我悟到我們是修「真、善、忍」的,就「真」而言,我們講「真」,不糊弄事。所以我們首先明確法庭是講法律的地方,這不是在家裏嘮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誰說的每一句話都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我們對公訴人的每一句話,都得讓他出示法律條文,有證人得讓證人出庭,對公訴人的任何莫須有的指證,我們都得認真核對,對公訴人的每一項亂打棍子,我們都應該一究到底。我們得讓審判長發言,得問他公訴人不出示法律條文,那這一條指證有效還是無效,不能由著審判長甚麼是非判斷都不表態,更不能由著他說「過」就「過」。我們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也絕不配合他們完成任務、糊弄事。

師父講:「這段歷史是為大法弟子救度眾生安排的,你們為甚麼不去唱這個主角?為甚麼把被邪黨文化灌輸了的常人說甚麼放在第一位?為甚麼把邪惡的迫害看的那麼重?值得深思啊。」[1]我們真得好好思考思考怎樣在法庭上唱好主角,當我們較「真」的時候,我想法庭上角色就易位了,我們方方面面把握住心性和基點都做的很好的時候,也許迫害就會解體。

我覺的我們不能老處於挨打的角色,我們得向內找。特別是修煉如此神聖嚴肅的事,我們卻老是在自己修煉有罪沒罪、合法不合法的問題上辯來辯去的,這不把我們自己擺低了嗎?把自己擺低了能救他們嗎?我們思想中只有他們在被操控著犯罪,他們在無知中毀滅自己,我們要制止他們犯罪,能救就救,救不了也不能任其犯罪。

我們也不准他們開完庭後私下定罪迫害。每一個迫害案例基本都是開庭走個形式,私下裏商量怎麼定罪,這一塊也是需要我們突破的。

師父早就告訴過我們:「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2]。邪惡就是這麼張狂和無法無天。但是既然邪惡非要冠冕堂皇的開庭,那我們大法弟子就擔當起驅邪扶正、匡扶正義的角色,在法庭上當好主角,運用從大法中修出來的智慧和能力,解體這種暗箱操作走過場。

公義論壇確實很好,能讓我們儘快突破法律盲點,但是我們不能又因此產生依賴,落入常人中,被三界低層的理所束縛。遇到問題向內找,解體迫害的是大法,這一點我們永遠都不能迷失。

最後用師父的話共勉:「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為甚麼在承受迫害時怕邪惡之徒呢?關鍵是有執著心,否則就不要消極承受,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3]

一點淺悟,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八》〈二零零八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的經文:《精進要旨三》〈用正念看問題〉
[3] 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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