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瘟疫中講真相救人 遼寧張桂霞被非法庭審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瘟疫(武漢肺炎)肆虐之時,遼寧省撫順新賓縣法輪功學員張桂霞不顧自己的安危,傳播真相,希望幫人走過這場大劫,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遭警察綁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在南溝看守所被非法開庭。

張桂霞,現年55歲,是撫順市新賓縣天然飲料廠職工,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走上了一條返本歸真的路。修煉大法後,張桂霞無病一身輕,她修心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回升,工作、家庭非常和睦。

告訴百姓躲避瘟疫的真言 遭綁架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善良的張桂霞到旺清門江南村,給鄉親們送去躲過瘟疫的妙方和真相資料,遭旺清門鎮江南村副書記張增友、書記宋玉平惡意舉報,被新賓縣公安局旺清門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旺清門鎮派出所。旺清門鎮派出所所長夏光上報新賓縣國保大隊,將她非法關押在旺清門鎮派出所二十四小時後,送進新賓縣看守所,十五天後,轉移到撫順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經新賓縣公安局構陷,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將張桂霞非法批捕。家屬異議,問應該在新賓檢察院,怎麼給弄到撫順順城區檢察院了呢?新賓縣公安局人員說「頂名額」。

非法開庭 張桂霞和律師講真相

順城區檢察院將張桂霞非法起訴到順城區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點,順城區法院在南溝看守所對張桂霞非法開庭。

庭審中,公訴人問張桂霞你有「前科」──兩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張桂霞你犯法沒?張桂霞說:「我沒有犯法,我是在救度被中共的謊言迷惑和欺騙的世人,我全盤否定對我的迫害。」法庭人員互相瞅瞅。

張桂霞說:「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告訴你們,冤假錯案終身負責制。」公訴人不讓她在這裏講法輪功真相。

張桂霞的律師說:張桂霞發法輪功的《疫情週報》,是讓人預防瘟疫,是大善之舉,應該得到表獎和鼓勵的。

律師說,國家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公訴人不讓律師講真相,律師說,這是國務院公報,誰都可以看。這都說明學習、發放法輪功及相關讀物都是合法的。

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功法,是以修心性為主,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指導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福益家庭、社會,於國於民有百利無一害,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表彰和弘揚。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正義,維護良知,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應被抓、被關押,理應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二十一年中,張桂霞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曾被非法勞教三年多,入冤獄四年,曾經在撫順市五家堡教養院、馬三家教養院、大連教養院、遼寧女子監獄遭受殘酷迫害(詳情請見《撫順市新賓縣張桂霞屢次遭迫害九死一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