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尹蘭華,家住吉林遼源市龍山區柏林小鎮。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大法弟子岳長有和紀鳳霞到樓區發真相資料,被警察非法抓捕。當日晚間九點多,遼源市向陽公安分局警察郭凱明等,非法侵入尹蘭華家中,搜查大法書、真相資料、真相幣。
七月六日當日,尹蘭華被綁架到向陽公安分局。警察將她雙手反背,用鐵銬子銬上三天,刑訊逼供後,尹蘭華被非法關押到遼源市看守所迫害。
尹蘭華的兒子兩次到遼源市檢察院控告向陽公安分局辦案警察郭凱明的犯罪行為,檢察院推諉不受理。後辯護律師介入。
十一月九日,遼源市龍山區法院對尹蘭華非法開庭審理。
法庭上,公訴人施憲忠以邢法「三百條」非法起訴。法官李文東問法輪功學員尹蘭華;你認不認罪?尹蘭華說;我不認罪。法輪功不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法官:這資料是你製作的?
尹蘭華:我沒有機器。
法官:這供詞是你簽的?
尹蘭華:向陽公安分局刑訊逼供、供詞造假,逼迫我簽的是空白紙。我是七月六日被向陽公安綁架到向陽公安分局;警察用黑袋套頭,一頓亂打。我心臟間停後,被送到市二醫院。後被拉回分局,雙手反背用鐵銬扣上,胳膊被綁箍上,固定坐在鐵椅子上三天,不讓上廁所,基本不給吃的。七月九日,我被綁架到遼源看守所。
法官:這些資料是你的嗎?
尹蘭華;是我的,但不是罪證。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江澤民時期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的兩個文件,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合理合法。
律師為尹蘭華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指出:1. 向陽公安分局超時非法關押;當事人是七月六日被抓,公安卷宗顯示七月八日抓捕的,與事實不符。2. 公安非法刑訊逼供、證據造假等。
律師說:綜上,公安已構成刑事犯罪行為,所以公安機關的一切證據不能作為本案審理依據。
法官:你認罪嗎?
尹蘭華:我不認罪。法輪功教我們做好人。請問,我們破壞哪一條國家法律的實施?
在場的法官、檢察官沉默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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