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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劉晶秀被迫害四十多天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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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劉晶秀,八月六日在黑水路280公交站點附近,被長春市寬城區南廣場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參與綁架的還有寬城區公安分局國保的警察,其中有一位崔姓警察。

在南廣場派出所,警察梁志傑翻劉晶秀的背包看見有護身符,兩次問是不是她的,打了她兩個大耳光。劉晶秀被非法關押在南廣場派出所五天。

八月十一日,南廣場派出所警察把劉晶秀挾持到市醫院、延安醫院、醫大二部等醫院檢查身體:做彩超、心電圖、CT、X光等全身檢查,檢查結果血壓達220,腦梗死。呂姓警察、警長趙明對她說:你有病沒問題,我們跟局長商量用科學的辦法給你治。

之後,他們把劉晶秀綁架到長春市葦子溝拘留所,被拒收。又拉回醫院重新檢查一遍身體,轉而把劉晶秀挾持到第四看守所,看守所拒收。派出所不知與第四看守所如何「協商」的,又把劉晶秀送進看守所。

四看的一名女警強按著劉晶秀的手按手印,滾手印,還說:你就算是這裏的人了,但你不在這呆著。最後南廣場派出所的警察把劉晶秀送進市醫院的公安治療區。

在那裏,醫院裏的警察監視醫生每天給劉晶秀打針、吃藥,直到九月十六日。

在醫院的第三天,醫院裏的警察拿著派出所延長在醫院拘留的單子讓劉晶秀簽字,劉晶秀沒看也沒簽字。

大約在九月十五日,寬城區檢察院的一名男子用視頻調查,問劉晶秀兜裏有沒有東西,想拿這些東西做甚麼?還問有甚麼補充的。

九月十六日晚上十點多,南廣場派出所的警察到醫院讓劉晶秀簽「取保釋放」的單子,劉晶秀問明取保的意思後拒絕簽字,一再跟警察說:我沒罪,不簽字。警察與協警共三人把劉晶秀從市醫院公安治療區拉到南廣場派出所非法關押到十九日。

被非法關押在派出所的四天裏,沒人管,值班的警察給劉晶秀一個包子、兩個麵包、一瓶水。劉晶秀沒有吃喝時,就用空礦泉水瓶接自來水喝。第三天有個警察看劉晶秀沒吃沒喝,找警長商量給她買來麵包和水。

九月十九日晚,有警察來問劉晶秀:大娘,我們還是放你回家,你同意簽字嗎?劉晶秀拿過單子看後拒絕簽字。派出所的警察後來找來劉晶秀的朋友簽字,同時讓他交一萬元的保釋金就放,劉晶秀朋友說沒有,最後被迫交三千元押金才放回家。

四十多天的非法關押,看到還有那麼多不明白真相的警察,甚至聽到真相也不相信還在盲目追隨中共為其迫害賣命,深感無力且惋惜,真心希望他們聽真相、明真相,為自己與家人的生命負責,做出正確選擇,留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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