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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區法官不聽勸阻 執意枉判王國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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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半,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在刑事一庭非法對法輪功學員王國華視頻庭審,執意枉判王國華三年。

當時的審判長:付華(前刑庭庭長),陪審員:張琳(女,現任刑庭庭長),書記員:駱才華(女),公訴人:李曉峰(女,副檢察長)。

遂寧市法輪功學員王國華,男,五十四歲,在成都市新都區某駕校當教練,租住在成都市新都區。王國華因堅信真、善、忍做好人,曾經遭到兩次被非法關押一年、一次被誣判入獄等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王國華正在教練場教學,被突然闖入的新都區桂湖派出所(原城西派出所)劉建、黃海、何曉磊、黎智峰警察等幾人綁架,隨後被非法抄家,兩台手提電腦、兩部手機、一台打印機和若干法輪功書籍、資料等私人合法財產被警察劫走,教練車被迫賣掉。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新都區法院通知家屬說:王國華案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三十分在新都法院第一法庭開庭。開庭時,王國華本人沒到新都法庭現場,是在視頻裏(據說是因為疫情期間,看守所關押的人員離開了看守所再回到看守所,要求必須隔離14天為理由才沒到場),因此,法庭上只有法官、公訴人、書記員、律師及家屬就這樣荒唐的開庭了。

在法庭上,公訴人講述公安人員對王國華案件的辦案過程與在王國華家中抄走的兩台手提電腦、兩部手機、一台打印機、真相幣和若干法輪功書籍、資料等物品為犯罪依據後,王國華的律師就此指出了公安人員在針對王國華辦案過程中一系列不合法的行為。公訴人也立即給予了承認。

王國華的律師說:「電腦上你們(警察)也沒有找到王國華的犯罪依據,對打印機你們(警察)也沒有鑑定出犯罪的依據來;電腦和打印機是王國華與他們家人的共同財產,不能成為犯罪的依據!你們抄收的法輪功書籍、資料你們看了沒有?」公訴人回答說:「沒有。」王國華的律師說:「法輪功書籍、資料裏也沒有犯罪的依據!」公訴人說:「王國華給他的學員講共產黨不好,法輪功好;說共產黨不好就是犯罪;王國華宣傳法輪功就是違法。」王國華的律師說:「王國華不是宣傳法輪功,他是在弘揚法輪功。因為王國華在部隊的時候身體很不好,用了很多方法都沒有把身體搞好,煉法輪功他的身體就好了。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嘛。法輪功的書籍與資料都是合法的。」

當時律師在法庭上義正詞嚴地說出這番話時,法官、公訴人、書記員、他們同時轉頭看向了律師。法官宣布:「休庭15分鐘。」在下午四點十五分,法官回到法庭上判王國華三年冤獄。王國華後來上訴。

其實在九月中旬,新都區法院刑庭電話詢問王國華家屬是否請律師,稱大約在十月一日休假前後要對王國華庭審。得知消息後,為了不讓付華、張琳、駱才華和李曉峰被中共繼續利用來迫害法輪功,從而造下深重罪業。國內外的法輪功學員懷著大善大慈之心,即時給他們打電話,告訴他們真相,讓他們勿枉判王國華。遺憾的是付華,張琳,駱才華和李曉峰不聽勸阻,執意枉判王國華三年。再次造下無邊罪業並留下新的罪證─判決書。今天對王國華的非法判決書,就是明天你們陪同中共被全世界審判的鐵證。

從二零一六年至今的五年裏,成都市新都區法院已冤判九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丁惠(女)、林小全(男)、鄭斌(男)被冤判,丁惠被迫害致瘋;二零一七年,馮桂清(男)被冤判。二零一九年,黃香玲(女)、付發芝(女)二人被冤判。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陳揖鑫(男)、鄭天瓊(女)夫妻被冤判一年六個月。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王國華被枉判三年。

目前仍有劉國秀(女)、羅召蘭(女)、黃剛俊(女)、沈國鳳(女)、杜會珍(女)、魏國華(女)六人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被新都區桂湖派出所(原城西派出所)同時綁架,非法關押至今。

這些年裏,冤判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就是法官付華、張琳、陳曉敏、蘇平、駱才華、梁康等,檢察官李曉峰、張麗娟、李亮、魏婷、張應等人。

即使如此,法輪功學員仍然不願放棄你們,希望你們能儘快看清中共的本來面目,遠離中共,停止迫害,將功補過,給自己贖回一個美好的未來。切記:佛法慈悲與威嚴同在!如果不能真正做到「遠離中共,真心懺悔,停止迫害,將功補過」,那等待你們的一定是人間的審判和下地獄去償還無邊罪惡!

二十一年來,明慧網報導的案例中,已有兩萬多人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包括中央官員、省市委官員、「六一零辦公室」頭目、派出所所長、居委會主任等。僅二零一九年,即有529個中共各級人員因參與迫害而遭惡報,人數最多的部門是公安系統,應驗了「多行不義必自斃」的古訓。

參與迫害王國華的主要責任人信息
1、新都區檢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香城北路181號
郵編:610500
檢察官(副檢察長):李曉峰 (女)辦公室028-83970155, 13880881310


李曉峰

2、新都區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香城北路289號
郵編:610500
院長:龔桂蓮
審判長:付華,男,現任專職委員,前刑庭庭長,(辦公室)028-68903035,13198592375


付華

審判員:張琳,女,2016年任副庭長,2019年初任刑庭庭長至今,028--68903039
審判員:梁康,男,028--68903142
書記員:駱才華,女,028─68903043
3、桂湖(原城西)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新都區香城大道99號郵 編:610500
所長:張文祥 15882055557
副所長:黨耀偉 18602871771
副所長:譚明 15882323020
副所長:黎智峰 13440346006
劉鍵 18782992272黃海18908199125
周曉磊

明慧網「惡人榜」上記錄的新都區公檢法人員
新都區法院
1、編號:E000038742陳倫富(男)
2、編號:E000141683鮮叢萱(女)
3、編號:E000109790付華(男)
4、編號:E000109928張琳(女)
5、編號:E000109930駱才華(女)
6、編號:E000109929梁康(男)
7、編號:E000141680陳曉敏(女)
新都區檢察院
8、編號:E000104411宋毅(男)
9、編號:E000109789張麗娟(女)
新都區政法委
10、編號:E000063573劉興勇(男)出生日期:1967年 08月。前新都區「610」辦科長
11、編號:E000047862週江(男)前新都區「610」辦主任
12、編號:E000089384張健蓉(女)前新都區政法委主任
新都區公安局
13、編號:E000041267黃衛華(男)
14、編號:E000037115陳德荃(女),前新都區國保大隊隊長
15、編號:E000037118劉繼先(男)新都區看守所
16、編號:E000047863樊太(男)前新都區公安局副局長
17、編號:E000037116譚毅(男),前新都區國保大隊副隊長
18、編號:E000105313劉賢,新都區城西派出所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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