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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朱作新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監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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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在律師和家屬沒有接到通知,也沒有開庭的情況下,浙江金華市法輪功學員朱作新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三個月。他上訴後,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審法院非法維持原判,九月,朱作新被轉入浙江省第四監獄迫害。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朱作新在午飯後路過金華日報大樓,遇見幾個人在一起,便上前講大法真相。其中有人打手機惡意舉報,金華西關五里亭派出所的警察將朱作新非法抓捕,並通知金華江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國保的商某和賈某來到現場。當時,朱作新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在非法拘留所期間,朱作新繼續講真相和煉功,七天後,迫害升級,改為非法刑事拘留,朱作新被轉入金華市看守所。

朱作新認真反思,認為是中共違法和邪惡,於是決定起訴中共。朱作新在看守所寫了《起訴書》一式二份,列舉了中共五條罪狀。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朱作新被金華市婺城區法院非法一審開庭時,將《起訴書》分別交給法官和檢察官。

法庭上,辯護律師指出: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思想是自由的,向別人宣講自己的思想並不違反法律,並且中共黨章中也明確規定了允許黨員退黨。所認,勸人退黨並不是法律層面上的違法之事。

辯護律師又指出,僅因朱作新說過幾句話,就指控其破壞法律實施太不可思議。而且警察已經對朱作新行政拘留十五天,現在又要因此事重新處罰,一件事情同時有兩種處罰,顯然不合適。

朱作新在法庭上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之後,不但身上的毛病好了,而且使自己的心性得到提高,道德水平提高。法輪功的核心思想就是同化「真善忍」,法輪大法是正法。

但一審法官仍然枉判朱作新三年三個月。朱作新不服上訴到金華市中級法院,並向中級法院的法官遞交了一份自己起訴中共的《起訴書》。

二零二零年一月,朱作新上訴,案件轉到金華市中級法院。朱作新的親屬多次提出擔任朱作新二審的親屬辯護人。但法官范繼軍全部拒絕,藉口是法院已經給朱作新指定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師。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期間朱作新的親屬未接到任何通知,二審法院是否開過庭也不得而知。

二零二零年九月,朱作新被劫入浙江省第四監獄迫害。

參與迫害的人員:

一審婺城區法院:審判長包大進,陪審員龍霞陪審員俞軍,代書記員盧夢青,公訴人萬斌。

二審金華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施曉玲,審判員曹益軍,審判員范繼軍,代書記員弋婷婷。

所謂的證人:劉少康,單建東,樂盛達,潘志超,杜飄飄,沈寅超,金煜洲,徐瀟,吳國良,陳子香(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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