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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韓旭被非法庭審 律師依法駁斥公訴人的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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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蘭州市法輪功學員韓旭,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上午被非法庭審。法庭上,律師有理有據一一駁斥公訴人的起訴理由及各類拼湊的所謂「證據」。

韓旭
韓旭

在場的人都看到公安、檢察院違法操作,陷害無辜,所謂的司法人員借法律之名迫害修煉人的罪行。

韓旭,男,一九六六年出生,精通四國語言,原甘肅省地毯進出口公司外銷員,計算中心主任。韓旭山東大學本科畢業,曾任甘肅省對外經濟貿易廳翻譯,長期在德國工作。韓旭一九九八年有幸修煉法輪大法。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韓旭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屢遭殘酷迫害,被非法判刑十年,被開除公職、妻子在巨大壓力下被迫與他離婚。

二零一七年八月,韓旭被蘭州市城關公安分局拱星墩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桃樹坪拘留所十四天,又被劫持到龔家灣洗腦班。韓旭絕食抗議這種迫害,絕食第四天時,龔家灣洗腦班才讓打電話給家人,讓來洗腦班領人。回家後他們還安排了眼線監視他。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韓旭在蘭州大街上被焦家灣派出所副所長蔡樹東、蘇曉雷綁架,非法關押在桃樹坪拘留所。韓旭的家人,因找不到韓旭,在向派出所報案找人的過程中,拱星墩派出所所長告訴家人,是韓旭在街上給城關國保的便衣發(法輪功)的東西被抓了,在桃樹坪拘留所。

家屬到拘留所見到韓旭,了解到,韓旭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六月十三日非法拘留到期時,蔡樹東又將韓旭轉移到西果園看守所,給家屬一張刑事拘留通知書。

韓旭被非法關押的一年零五個月的時間裏,蘭州市城關法院曾三次通知律師及家屬要對韓旭被構陷一案進行非法庭審,分別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上午,法院三次取消庭審時間,在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對韓旭被構陷一案進行了非法庭審。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八點半左右,韓旭的姐姐、表妹、外甥和律師來到城關法院門口,門口已經停著一輛九座的白色麵包車,裏面坐著八個警察。法院的門卻是緊鎖的,來法院辦事的人都聚集在法院的大門口。到九點的時候,人們排著隊往裏進。大門口需要身份證、刷臉進門。

家屬和律師來到法院二樓的第四審判庭,也是通過查身份證進審判庭。審判庭裏旁聽席只有兩排,兩個家屬坐在第二排,家屬兩邊各坐一人,一人在全程錄像。家屬坐定後,韓旭的兩位律師也到位坐定,很快法官、公訴人都到位了。審判長是劉保森,審判員一個是法官高天飛,另一個姓名不詳,公訴人兩人,一個叫張靜,主管韓旭的案子。

十點左右,韓旭被強制戴著手銬、腳鐐進了法庭,看上去很精神。家屬要求將手銬、腳鐐打開,法警說不能打開。

庭審開始後,輪到律師說話的時候,律師提出:根據高檢的規定,庭審的時候,手銬、腳鐐是應該打開的,法警才將手銬取了,腳鐐沒有去。

庭審中,公訴人張靜宣讀起訴書和舉證的過程中,律師對檢察院的起訴書以及證據一一予以駁斥。

律師提出,警察他維雄以誘導的方式讓韓旭說法輪功,並錄音,將韓旭舉報抓捕的行為屬於釣魚執法;針對證人所說的「韓旭讓他參與法輪功組織」的問題,律師說道:韓旭說了法輪功沒有組織,你說讓你加入甚麼組織怎麼可能?說韓旭宣傳法輪功,你們到家裏抄家,甚麼東西都沒有,他宣傳甚麼了?針對證人說:「他沒說話,我就知道他要宣傳法輪功。」律師說:「既然人都沒有說話,怎麼能說是宣傳?」

公訴人提到韓旭有翻牆卡。律師說:擁有翻牆卡並不違法,現在好多人都在翻牆,有些機構也在翻牆,很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推特向外面發一些消息,如果不翻牆根本就上不了推特,還有很多外企也在用。

對律師提出的問題,公訴人張靜沒有任何具體的答覆,到處找材料,很被動,只是扣大帽子,一個勁的說就是某教、某教的。

律師還說:「證人說韓旭在十四點的時候給其宣傳法輪功,十四點零五分看到韓旭被兩個警察帶走了,證據中又出現十四點四十分韓旭給另一位證人宣傳法輪功。既然人已經被控制,十四點四十分又怎麼宣傳去了?」公訴人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韓旭也從三個方面為自己辯護,但是只說到兩個方面,第三個方面還沒有說,就被法官制止了。

十一點半的時候,非法庭審結束,律師和家屬走出法庭。

在場的人都看到公安、檢察院違法操作,陷害無辜,所謂的司法人員借法律之名迫害修煉人的罪行。如果讓不懂法律、沒有上過學的文盲百姓坐在旁聽席上,看著肩扛天平的法官、檢察官們審理韓旭一案的過程,一定會誤以為這些公檢法的人在開玩笑。一個正常智商的人是絕不可能幹出這樣的事,還是多位司法人員在那裏認認真真的演。這齣戲真正耍弄的是與此案相關的所有的公檢法人員。很明顯,參與此案的公檢法人員在踐踏法律,作踐自己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良知。

然而,就在非法庭審韓旭一案的同時,蘭州市另外六位法輪功學員也在城關法院遭受這樣的非法庭審,其中一位是李亞。在警車上每一位法輪功學員都被穿著白色的隔離服。

中午十二點十分,那輛坐著八位警察的麵包車開走了。十二點三十分左右,韓旭、李亞等七位法輪功學員被警車載著離開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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