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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69歲李竹秀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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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昆明市六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竹秀,只因堅持自己對「真善忍」的信仰,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被昆明市宜良縣法院法官李怡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李竹秀女士,雲南水泥廠退休工人,在修煉前身體患有腎結石、胃下垂、胃竇炎、腦神經衰弱長期失眠等疾病,體質較差,身體十分消瘦,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煉法輪功後不久,所有疾病全部痊癒了。她按「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壞脾氣也改了,在家裏做一個賢妻良母,在工作上更加兢兢業業,到退休年齡了,車間組長還一再挽留她。

可是就這樣一個大家公認的好人,就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輪功遭中共迫害後,李竹秀就遭到騷擾、綁架、關押,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李竹秀被昆明市呈貢區派出所三個警察到家中綁架、抄家,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上午十點左右,李竹秀在昆明市宜良縣法院被非法庭審。李竹秀看上去身體很虛弱,是戴手銬腳鐐被女警攙扶著出庭的。

在法院開庭沒有宣判就是沒有定罪的情況下,多數法院的當事人都被法官允許解除手銬。本次宜良法院開庭時,律師兩次要求法官李怡取下李竹秀身上的器具,都被法官李怡拒絕。

宜良檢察院公訴人李海波,指控李竹秀觸犯了刑法三百條。李竹秀說法輪功是正法,在她還述說自己身體的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大法後不治痊癒的過程時,被法官打斷。

律師說:當事人之前只因在家中修煉法輪功就被判刑不能作為定罪前提,並從證據和認定資質等方面做了辯護,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李竹秀被昆明市宜良縣法院法官李怡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罰金五千元。

李竹秀,一個近七十歲的老人,因修煉法輪功而受益,把保祐人平安健康的護身符送人,只因為這樣一個樸素善良的願望和行為,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再次證明了雲南宜良法院及相關公檢法以法律的名義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的又一個實例。


宜良法院:
審判長:李怡,0871-67544217
陪審員:馬開平,林家學
法官助理:王秋紅
書記員:朱志偉
宜良檢察院公訴人,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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