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去執病業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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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二零一八年下半年,有一天,吃完中午飯,發完十二點正念,倒下想歇一會兒就睡著了。突然醒來,離學法時間不到十分鐘,天空烏雲密布馬上要下大雨了,剛上車就下起暴風雨,下車時,一隻腳沒落地另一隻腳還在車上,就把雨傘撐開,大暴雨吹打雨傘差點把我壓倒,一股力量把我正過來了。當時顧不上啥,撐著雨傘往學法點跑,衣服、鞋子都淋濕了。學法時只覺的身體不太舒服,坐不住,總想活動活動。晚上發十二點正念時,起身有些困難,好像腰脫的症狀。

第二天晨煉鈴聲響了,起不了床了,一點兒不敢動,腰部疼的厲害。一個念頭閃出「昨天下車時腰傷了,腰脫犯了」,「不對,這不是我想的」,立刻在心裏否定它。「我的腰脫病師父二十年前就給我拿掉了,這一定是舊勢力強加給我的,我不要。邪惡因素的迫害,我也不承認。我沒有病」。就這樣一想,一下子起來了,開始晨煉。煉第四套功法時開始彎不下腰、煉第五套功法時,平時雙盤八、九十分鐘沒問題,可那天勉強堅持一個小時。

從那天以後,我每次長時間發正念,否定舊勢力強加給我的一切,解體迫害我的一切邪惡因素。 向內找,找到了我怕吃苦、怕累、惰性等人心。持續半個多月,開始好一些,學法、煉功、發正念、講真相照常不誤,發真相大冊子時爬六層、七層樓我都上去做了。我很清楚這是師父的加持。

接下來的日子,腰部疼痛不但不減輕,反而加重。左腿走路不正常,酸溜溜沒力氣邁不動腿。煉第四套功法隨機下走時彎不下腰,從體後上來到臀部時左側臀部突出一個包。細想想這個現象好像挺長時間了,煉完功回頭一看,好像一個小碗扣在上面,顏色清白透著血絲。煉完靜功腿搬下來了動不了,不是腿不能動,而是腰部連帶臀部動不了,活動一會翻身下地,要扶床站幾分鐘才能貓腰一點一點挪動,再過幾分鐘才能一點點直起腰行走。

正在我迷惑不解時,師父的法打進我腦子裏:「學法得法 比學比修 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1]。「修煉人嘛,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2]我頓時清醒了。是啊!我只重視發正念,也向內找了,找到一些執著心,但沒有及時去掉,做到才是修啊。

我立刻向內找。二十分鐘的路程不走著去學法,要花錢坐車去,這是怕累;天氣熱,溫度高,太陽烤的難受不愛走,這是怕吃苦。發完正念要躺下休息一會,哪怕幾分鐘也好,這是懶惰。怕累、怕吃苦、懶惰都是求安逸的心。對修煉人來講就是求安逸,是執著心。修煉人不怕吃苦,吃苦能消業,消業不是件好事嗎?以苦為樂才對呀。是執著心我就要去掉它。

接下來的日子,我不坐車了,中午發完正念收拾一下就走。打開語音電話,邊走邊講真相,遇到有緣人就面對面講真相。不論颳風、下雨、太陽曬,除特殊情況外我每天都堅持到小組學法。求安逸的心去掉了,業力消下去一些,我的腰部疼痛減輕了,沒有恢復正常是我還有執著心沒找到。

我遵照師父的法繼續向內找。學法不入心、在小組學法犯睏、愛面子、發正念時有時倒掌,念力不集中、用電話講真相執著三退人數、面對面講真相挑人、人多的地方不敢講、出去做大法的事背著家人、自己障礙自己等。不找不知道,找出來才知道我還有這麼多執著心。我決心找到一個去掉一個。

在八月份,我教過的一個班學生搞一次師生聯誼會,邀請我參加。我得到消息後,第一念就想:我要利用這個機會給學生講真相。到那天我女兒也回來參加這次活動(我女兒也是這個班的學生),女兒在我身邊,我怕女兒不高興,真相沒講成,真相冊子沒給學生留下,被女兒開車把我們三位老師送回家。這是親情在障礙我救人。活動結束後,女兒回來告訴她爸爸,我媽給我同學講法輪功,還給人退黨(以前給她兩個同學講真相做了三退同學告訴她了)。你以後得看著我媽,不能到外面跟人講三退,講法輪功的事。我聽見了沒理他們,心想這是親情我要去掉它。

一天晚上發完六點正念,我穿好衣服出去做真相。丈夫問:上哪?出去走走一會兒就回來。他平時七點多鐘就睡覺,這天晚上八點鐘還沒睡,聽到我開門進屋,從臥室出來手指著我大聲問:你幹啥去了?幹啥去啦?從來沒有過的架勢。我平和的對他說:「你別生氣,放心,我不會做違法的事。」他氣沖沖的對我說:「怎麼放心,你讓人怎麼能放心?你打電話、你貼天滅中共、你發資料、你讓人退黨,這些不違法呀?要不違法,警察抓你們幹啥?!」我說:你不必生那麼大氣,你剛才說這些事我都在做。不但現在做,從大法遭迫害時我就在做,只是沒有現在做的多。因為我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這是我的使命是我的責任,我必須得做。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功,甚至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牟利賺黑錢。欺騙老百姓,連你都被欺騙了。法輪功是宇宙大法,是佛家上乘高德大法。不明真相反對大法要遭天譴的。大法弟子講真相是救人,告訴人們三退保平安也是救人。我以前沒告訴你,是因為我怕你為我擔心。我知道你不反對我煉功,我也希望你支持我做三件事。你不用為我再擔心,我有師父在身邊看護著呢!

我看他平和一些,就多給他講真相,告訴他:修煉法輪功不違法,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法輪功賦予我們全新的人生觀,讓我們做一個高尚的人,不偷、不搶、不嫖、不賭,有甚麼罪?製作、散發資料有罪嗎?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電視、報紙對法輪功報導極盡污衊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善意的解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得允許人說話。你說不對嗎?丈夫說,「行了行了別說了,你以後做事我不管,我不是反對你煉功,是怕你被人看見抓起來受迫害。」

我這個多年怕親人為我擔心為我生氣這顆心去掉了。第二天早晨煉完靜功、發完正念打坐八十分鐘腰部不疼腿也不疼,下地就走。從法中我們知道:我們心性提高上來了,我們的身體保證會有變化。這樣的事我經歷過多次。謝謝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實修〉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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