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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琿春市近八旬李淑梅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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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延邊州琿春市法輪功學員李淑梅,女,年近八旬,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在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跟蹤警察綁架,當時身上帶有的真相資料都被警察沒收,當天晚上被放回家了。

可是七月二十六日,李淑梅又被突然上門的警察綁架。過幾天警察跟李淑梅家人說把她送到延吉,要刑拘七天。後來到八月十三日對李淑梅非法庭審。

二零零三年二月下旬至三月上旬,李淑梅(那年六十多歲,琿春市河南街居民),為避免迫害被迫流離失所。

傳播法輪功真相不違法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首先,法輪功學員傳播法輪功真相,是為了讓他人擁有健康的身體和美好的心靈,是完全有益於他人和社會的行為,是在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因而是完全合法的。

自從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從來沒有對法輪功學員講過法律,而且綁架公、檢、法、司人員直接參與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並控制媒體,封鎖信息,剝奪人們的知情權,欺騙不明真相的民眾,隱瞞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在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和財產沒有任何法律保護、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在民眾的知情權被剝奪,廣播、電視、報紙等一切媒體對法輪功極盡造謠污衊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通過口頭講述、或製作、散發真相資料等方式向廣大民眾善意的講明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以及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真相,包括製作、散發揭露共產黨本質、說明中共為何迫害法輪功的各類資料,都是在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等權利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應有的正義。

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都是和平理性的行為,不是擾亂社會秩序,不是破壞社會穩定,而是實踐「真、善、忍」的大善大忍行為,是在維護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個公民應有的各項合法權益。

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已解除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 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 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一)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上面的兩個文件和中共歷次害人運動的文件一樣,是顛倒黑白的罪惡文件。法輪功書籍沒有任何非法之處,都是教人向善的。法輪功的書籍已經被翻譯成39種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發行,只有在道德敗壞的中共江澤民集團執政下,教人向善的書籍才被非法禁止。如今,這兩個非法文件被廢除,說明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為藉口進行迫害的都是非法的,最終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為甚麼二零一七年才看到廢除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有評論認為,中共現任當權者在不斷地向人們釋放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的信號,說明即使在中共內部,江澤民團夥對法輪功的迫害也不得人心,已走向末路,面臨被清算的結局。

中共已窮途末路 勿做替罪羊

目前,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難以為繼,中共也走到了末路,正在被全球正義力量四面圍堵。國際社會也頻頻出擊,為徹底清算中共及其追隨者做好準備。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發布的《通告》說,「在美國的一些宗教及信仰團體日前被告知,美國政府意在更加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美國國務院官員並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

雖然中共在宣傳上為了欺騙民眾,煽動民族情緒和仇恨,高調反美。但是,中共各級官員,大都把美國當作中共倒台後逃生的首選之地。其中,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大都將財產和子女轉移到了美國。如今美國政府開始對迫害法輪功的具體人員嚴格簽證審查,斷送了他們逃亡美國之路。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美國駐華使館微博發布了《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相關介紹。此法律規定,實施人權迫害的官員和打手均可受到美國政府的制裁,制裁方式包括限制其簽證以及凍結其在美國的資產等。

所有追隨中共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真正的退路是與中共切割,停止迫害將功贖罪。在海外大紀元網站真名退黨,向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舉報,儘量保護、善待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並收集各級官員迫害法輪功的證據,為未來在法庭上減輕自己的罪責創造條件。

現在各地檢察院部門對法輪功作出撤案、不起訴的決定已經不是個案。

在此希望延邊州及琿春市檢察院部門的辦案人員,站在正義良知這邊,分清正邪、善惡、好壞,為民伸張正義,依法糾正公安部門的錯誤做法,撤案或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以維護年近八旬李淑梅老人的合法權益。停止迫害,竭力彌補罪過,為自己和家人贖回未來,才是明智保身之舉!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相關電話信息:
琿春市委政法委
書記金桂英 0433─7559349 0433─7524956、13944741988
副書記全哲浩 0433─7559349
政法委副書記、610辦主任李波 13180918999、0433-7559349、7507576
610辦副主任 0433-7559349 、750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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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133300電子郵箱 hcgajjijian@163.com 0433-7524910 、7513762
局長孫世福 0433-7714001
政委林傑 18043304002 0433-7714002
分管指揮中心、紀檢委、警務督察大隊。聯繫靖和派出所。
常務副局長黃松濤 18043304008 0433-7714004
分管國保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巡邏大隊、警務保障室。聯繫新安派出所。
副局長金哲龍 18043304023 0433-7714006
分管派出所工作指導大隊、看守所、拘留所、全市派出所。聯繫光明派出所。
副局長穆宏偉 18043304031 0433-7714003、7714007
分管刑事偵查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聯繫河南派出所。
琿春市國保大隊 0433-7556333
琿春市檢察院
地址 延邊州延吉琿春市新安街
郵政編碼 133300
檢察長李劍波0433─7650057
副檢察長王平先 0433─7650057
副檢察長羅鳳志 0433─7650057
負責政治部
副檢察長姜泉
政治處主任謝巍 0433─7650057
紀檢組長0433─7650057
刑事檢察部負責人申官成
控告申訴和刑事執行檢察部金光珍
刑事執行孟慶忠
分管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負責檢察機關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刑事強制措施的活動,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看守所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進行工作;負責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
職務犯罪檢察部張超
法警大隊負責人 張連祥
琿春市法院
郵政編碼:133300
區位 琿春市靖和街
地址 林北街
監督電話 0433─7513550
院長冷立新 0433─7541901
專職委員李洪軍 15844393223 分管審判監督庭
副院長柳豪0433─7541903
分管立案庭、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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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0433─7541907
紀檢組長0433─75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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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局長李鐘瑞 0433─7541908
立案庭庭長金帥龍
立案庭副庭長鄭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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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郭麗麗
執行局審判員徐龍虎
審監庭庭長兼信訪辦主任金銀珠
審管辦主任張曄瑤
延邊州檢察院
地址 延吉市長白山西路6999號 郵編 133000
監督電話 0433-2513381
檢察長金春山 0433-4330051
副檢察長付洪勇0433- 4330002
副檢察長金時哲 0433- 4330003 13704433111
副檢察長金鎰珠 0433- 4330005 17604339009
副檢察長韓應福 0433- 4330008 13904475125
政治部主任韓姬善 0433-43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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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察部
部長金南浩、副部長崔曉英 負責延邊州
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審查起訴、立案監督
偵查活動監督、出庭公訴及刑事審判監督指
導、抗訴、核准追訴、報請核准追訴、批
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紀檢組組長0433- 4330006
辦公室主任0433- 4330015
副主任0433- 4330051
檢察員文昌海、許承男
延邊州中級法院
地址延吉市長白山西路9699 郵編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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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院長張秀梅 0433─ 2586002 18904435125
副院長 分管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 0433─2586004
副院長金正龍 分管刑一庭、刑二庭 0433--2586005 13904486793
執行局長 分管案件執行處、監督處、覆議審查處 0433─2586007
調研員0433─2586039
政治部主任鐘興華 代管紀檢組、監察室
副院長金豪 0433─2586003、宅0433─2550552 13844350552
分管審監一庭、審監二庭
立案一庭庭長0433--2586083
立案二庭庭長趙承吉 0433─2586084
刑一庭庭長金東弼 0433─2586036
刑二庭庭長張賢男 0433─2586044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金鎮
延吉市看守所所長金恩傑 0433─2625444、0433─262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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