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慶呂觀茹與劉恩權遭非法庭審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七日】(明慧網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呂觀茹、劉恩權,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綁架後一直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在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被非法庭審。

上午大約十一點二十分開庭,下午一點四十分左右結束,歷經兩個多小時。當呂觀茹和劉恩權被法警帶上車要離開法院時,法輪功學員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目送著載著呂觀茹和劉恩權的車漸漸遠去,直到看不見才散去。

原來法官通知律師和家屬在三樓大法庭開庭,看見法輪功學員多,害怕,而改為三樓小法庭,十一點十分法警在小法庭門口說只能進九人,超過六十歲的不讓進。開始,不讓呂觀茹九十多歲的岳母進廳,經商議才讓老人家見呂觀茹一面。老人家見面泣不成聲、悲痛萬分,在場的親朋好友此時也都落下了辛酸的眼淚。審判長張新樂說,看到這個場面我們心裏也不好受,讓老人看看出去吧。

進庭後,看見呂觀茹和劉恩權戴著手銬、穿著拖鞋並排站在被告席上,對面是審判長張新樂、他的左右是陪審員一男一女。呂觀茹和劉恩權的右側是三位律師(其中二位是呂觀茹的家人請的律師、另一位是劉恩權的律師),左側是公訴人封光和朱璇,前面是書記員周涵用電腦記錄。兩位法輪功學員的背後有一張桌子上面是一台大電視,螢光屏對著旁聽席,擋住了兩位同修的身體,桌子後面一條鐵柵欄將旁聽席隔開。

兩家的家屬和親朋好友共計十二人旁聽,不讓開手機、不讓記錄、不讓說話。法庭內有錄像機和攝像頭,一台大電視對準旁聽席,擋住視線,戒備森嚴。

原定是十點開庭,拖到十一點二十分,審判長張新樂宣布開庭(原審判長是王廣明,說是病了),話一落音,呂觀茹的一位律師說:法庭內戴刑具是違法的,請把當事人的手銬去掉並讓他們坐下。審判長張新樂不高興地說:要遵守法庭紀律,舉手說話。只見呂觀茹的第一位律師早已高高舉手說:我的同伴是違反紀律了,我舉手了,把手銬去掉,讓他們坐下。審判長張新樂接著說:先把手銬去掉,等我核實幾個問題再坐下(詢問兩位同修的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後坐下了)。這時,感覺氣氛有點緊張。

呂觀茹與劉恩權二人的身體消瘦很多。呂觀茹進看守所就絕食,看守所阻止呂觀茹絕食,呂觀茹提出要求:我給中紀委、各部門等寫的信,你們能給遞交上去嗎?看守所答應給交上去。結果寫的信交到市看守所,沒有任何反饋信息。呂觀茹一直在絕食,直到現在。雖然身體瘦弱,但很精神、說話清晰乾脆平和。三名律師正義凜然,配合默契。

整個庭審過程,呂觀茹、劉恩權和律師每說完話,審判長都按原話總結一下(張新樂和封光以前每次非法庭審都是兇巴巴的,但這次不一樣)。

公訴人封光依私有物品指控構陷呂觀茹與劉恩權,拼湊一百多頁的卷宗中構陷法輪功學員呂觀茹是總協調人,組織開法會,與劉恩權是同案犯,羅列了七名所謂的證人。可是公訴人封光心虛沒指控呂觀茹是協調人、組織開法會,與劉恩權是同案犯等。只說了開法會是外地某某人說的,在呂觀茹的住處搜出多部手機,打印機、筆記本電腦、硬盤、U盤、SD卡、樂果電器、大法書籍、法輪大法好粘貼,真相幣,發表的文章,圖片,音頻和視頻。公訴人封光問呂觀茹,這些東西是哪來的?呂觀茹說:是我修煉用的。公訴人封光問呂觀茹,你自己用,同樣的書好幾本是怎麼回事兒?呂觀茹說:我修煉二十多年了,存下來的。為甚麼給兩高寫控告江澤民的信?給乘三村街坊鄰居的信?是因為我和妻子被迫害流離失所十八年……審判長張新樂接過話,不讓呂觀茹往下說,呂觀茹說:給我師父發生日和新年賀卡,往明慧網發表文章,是我的……審判長張新樂再次不讓呂觀茹往下說。接著公訴人封光說,量刑是七─九年。

之後,公訴人封光讀在劉恩權家搜出的電腦、打印機、U盤、大法書籍、台曆、真相幣、粘貼、真相資料……接著問劉恩權,這些東西是幹甚麼用的?劉恩權說是講真相救人的。哪來的?我買的。都誰知道?就我媽知道。真相幣是哪來的?劉恩權不答。接著公訴人封光說,量刑是三─五年。

劉恩權說:法庭應該是公平公正的……審判長張新樂打斷劉恩權的話說:都說法庭公平公正,甚麼叫公平公正?這是共產黨的法庭,共產黨叫我幹甚麼我就幹甚麼,你還是想想你的家人吧。之後,叫劉恩權出去。

審判長問呂觀茹的二位律師有甚麼要問的嗎?呂觀茹的第一位律師問呂觀茹:你修煉法輪功有組織嗎?呂觀茹說:沒有組織,法輪功不是×教,是佛法修煉,法輪功是鬆散管理,誰想煉誰就煉,不想煉就不煉,沒人管,是個人問題。律師又問:你和劉恩權有甚麼關係?呂觀茹說:沒有關係,我沒見過他,不認識,現在才看見他站在這兒,我租他的房子住,時間不長 ,聽說他在八廠上班,離家遠他不回家。

審判長叫劉恩權進來,問劉恩權的律師,有甚麼要問的嗎?律師問劉恩權你認識呂觀茹嗎?劉恩權說不認識,現在才看到我旁邊的這位叔叔,律師說問完了。

在庭辯時,律師說:信仰自由、做好人無罪。國保沒有鑑定資格,筆錄是編造的。

審判長張欣樂宣布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可不是打架,張新樂面向公訴人封光說,是就是、乾脆點。呂觀茹的第一位律師問公訴人,呂觀茹和劉恩權是同案犯嗎?公訴人封光說,不是同案犯。律師問,為甚麼弄在一起審理?不符合法律程序。封光說,因為他們是同一時間抓的,不是同一個案子。呂觀茹的另一位律師說:呂觀茹的住處自己擁有的一切物品都是合法的,大法的書等一切物品是自己修煉和生活用的,……即使製作了,而且國家出版署五十號令廢除出版大法書禁令,所有的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是佛法修煉,做好人影響誰了?傷害誰了?所以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做好人無罪。

他給兩高寫控告江澤民的信,是公民享有的權利。給大慶乘三村街坊鄰居的一封信往明慧網發表及所有文章,國內百分之九十八都看不到,而且法律沒有一條往國外發表文章定罪呀(公訴人和法官無語),憲法第35、36條公民有宗教信仰、出版、言論的自由,公民是平等的,不能作為定罪依據。國家規定的14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兩高司法解釋也沒有法輪功,九九年七月法輪大法佛學會被取締了,法輪功既不是×教,也沒有組織,何談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他是善良的普通公民,有甚麼能力和權利破壞法律的實施,而且他利用了哪一個邪教,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法庭使用《刑法》第300條給我的當事人定罪是錯誤的、是違法的,本罪名不成立。(公訴人和審判長無語)呂觀茹的第一位律師說:《憲法》法律法規沒有一條規定協調人有罪,開法會有罪,沒規定往國外發賀卡有罪,無論是給親朋好友,就是給敵人發賀卡,法律、法規沒有一條定為罪,所以法無明文不為罪。不能作為依據給我的當事人定罪,他只是善良的修煉人沒有犯罪。

這麼一位善良的老人給七─九年這麼重的量刑,依據是甚麼?好像文化大革命再現,天理何在!良知何在!公訴人封光說:根據音頻和視頻有三千多分鐘。另一位律師說:呂觀茹的卷宗是國保大隊提供的,所謂的證人沒有事實根據。而且受審的證人都是在大慶洗腦班,證據都不是電子版的,而且都不是封閉的,這都是違法,他們沒有這個權力。受審的證人只有在公安機關或看守所提審,不能哪都審,而且沒有實際證據拿到法庭上來,這是違法的。這時公訴人說,是封閉的,律師說:法庭上就是注重證據。

劉恩權的律師說:法輪功沒有組織,法輪功也不是邪教,是佛法修煉。國家各部門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如:國務院、公安部、人大……就是兩高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本罪名不成立。法輪功既沒有組織,也不是×教,何談我的當事人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的當事人利用了哪一個邪教?而且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他是一個普通的公民,有甚麼權利,有甚麼能力,破壞法律的實施?沒有依據,罪名不成立。法庭使用300條定罪是錯誤的、是違法的。

我的當事人擁有的一切物品都是自己修煉所用,我國出版署已廢除出版法輪大法書禁令。《憲法》第35、36、37、38、39條規定。 公民有宗教信仰、出版、言論的自由……公民是平等的,不能給我的當事人定罪。他沒有犯罪。

法庭自辯時,法官張新樂根本不讓呂觀茹和劉恩權他們說話,他們剛一說話,法官張新樂就把話頭搶過去了,大慶讓胡路區法院法庭剝奪公民發言權,這就是中共惡黨的法庭在踐踏《憲法》!是中國人民的悲哀!

審判長張新樂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結束後,呂觀茹合十向參加庭審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親朋好友致謝。

在此引用一篇文章的一段話:「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一個人的一生,到最後只剩下一個善惡簿,那不是別人給你寫的,是每個人自己寫上去的。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每一場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時,都會有一個庭外庭,一定會有一個『書記員』在如實的記錄著每一個細節,絕不會有半點遺漏。對沒有違法的人的審判,也是對法官自己的審判。法官對法輪功學員的量刑的依據(那些講法輪功真相的資料),無疑都將成為法官違法的量刑依據,無可辯駁。真心希望各位法官去看一看那些真相資料,輕落你們的法槌!對自己下手別太重!」


法官:張新樂13359596629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
地址: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門,郵編163453
院長白景權 0459-5509009、13936708080
原院長李卓琳0459-5994066、13359596123
副院長魏文斌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庭)
張書琦0459-5977552、13359596011
刑庭庭長施洪斌13359596012、0459-5509001
紀檢組長張旭光 0459-5990640
法官:李晨勇 13359596120
法官王廣明18145999201、13359594008 (承辦人)
書記員周涵:13199099298 (立案人)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
地址:大慶市讓胡區玉門街139號,郵編163453
檢察長劉振魁 0459-5974999、13359590901
檢察長阮之華0459-5974999
副檢察長趙岩松13359590310(主管偵察監督科)
偵察監督科:
科長朱赤紅0459-5974401、13359590355
劉笑臣18104592167
公訴人封光0459 5974201、13089060016(辦案人)
公訴人朱璇13936702396(辦案人)
公訴人林娟5951202轉8215(辦案人)
公訴人郝文濤13359590365
公訴人丁寧1590459630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