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講真相的一些往事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我是一九九六年真正開始實修的老學員,親身感受到修煉法輪大法帶來的身心健康,大法是一部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高德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我和許多同修一起走上了反迫害,向民眾講真相、勸三退的征程。

二零一五年夏,我與幾個同修正在交流時被綁架。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針對公安局、檢察院人員的提問,我零口供,不簽字。在法庭上,我拒絕回答公訴人的提問。最後我被非法判一年半。這一年半是在看守所度過的。下面是我在看守所的一些片段。

正念講真相、煉功

中共的看守所與監獄有一個共同之處,進去頭一件事就要在幾天內背出所謂的監規,如果背不出就要受到各種懲罰。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怎麼能去背邪黨的監規呢,我堅決不背。在每天所謂的「靜坐思過」時間內,我反覆背誦師父的《論語》和《洪吟》中的詩詞,每天發正念不少於十次,清理看守所和監室內的空間場。

在警察和看守所領導找我談話時,我不失時機的向他們洪法,給他們講法輪大法在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洪傳,並且得到當地政府和民間團體三千多項褒獎和支持議案等,是讓人身心健康的高德大法;揭露天安門偽案的真相,指出迫害法輪功是違反憲法的。

講真相的過程中,能看出同一辦公室的其他警察,也很專注的在聽。我想他們的職業雖然是警察,也是芸芸眾生的一份子,也應當得到大法的救度,所以每次他們找我談話,我都不失時機的針對他們的接受能力,從不同角度講真相。給警察介紹大法,也為自己今後在監室內的煉功、講真相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大約被關押了一個月左右,我就開始幾乎每天在監室內煉功。監室內有兩台監控器,我煉功後,警察和一名副所長各自找我談了兩次話,要求我遵守監規,不准煉功,我回答他們,這是信仰問題,沒有答應他們的要求。以後他們也不找我談了。

有一次早飯過後的發藥時間裏,一個獄警經過我監室時,我正在煉靜功,他對監室的人說:「他(指我)煉的多好!身體健康」。我明白是師父在借獄警的嘴鼓勵我呢。從中我親身感到:邪惡在另外空間被大量的銷毀,真的所剩不多。這種情況在以前是不可思議的。

三退二百二十多人

我被關押的監室是新收監室,一個樓面有三個新收監室,剛進入看守所的人員先要在新收監室度過兩個星期左右再分到其它監室,我是所謂重點對像,通常不會分到其它監室。這對我講真相,勸三退提供了相對穩定的條件。

被非法關押的一年半裏,我通過講真相勸三退共二百二十多人,另外還有甚麼都沒有加入過的人員共二十多人也明白了真相。在這過程中,我盡一切可能不落下一個人。師父說:「擺在你們面前,沒有選擇,救人你有選擇就是錯的。只要你碰到的,你都應該救,不管是甚麼身份甚麼階層,不管他是總統還是要飯的。」[1]

有一名陳姓在押人員是九零後,給他講了真相三退後,過了幾天,他欣喜的對我說:他原來每天晚上做噩夢,自從誠念「法輪大法好」後,晚上睡覺再也不做噩夢了。他感到太神奇了。

記得給一個宋姓「牢頭」講真相,他也能認真的聽,但就是不肯三退,我毫不氣餒,在適當的時候,根據他的接受能力講一些邪黨在歷史上對中國人民犯下的滔天大罪,一直到他快離開監室前,前後時間已經十個月了,他終於表示同意三退。我真心為他高興,又一個生命得救了。

講真相救眾生是我們大法弟子的使命,絕不能輕易放棄一個生命。有一名在押人員是團夥販毒的,毒品數量達到幾十公斤,大家都知道他會被判處死刑,他自己也知道會判處死刑。我同樣對他講真相勸三退,要他經常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都能接受。一個人真正的生命是他的元神。只要他能接受大法,認同大法並且能三退,即使失去肉身,他的真正生命也能得救。

也有很不順利的時候,我遇到過一個新疆回族金姓在押人員,是個販毒的老官司,給他講真相,他不聽,反而經常誣蔑大法,為阻止他對大法犯罪,我發正念鏟除他背後的邪靈,也可能觸及到他背後的邪靈了,他暴跳如雷,竟然跑到我面前吐了我一臉口水。我平靜的到水龍頭那裏洗了一下,回到自己的位置繼續打坐。旁邊的在押人員周某說:「要不是親眼看到,真是不相信這是真的。法輪功(弟子)真能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啊。要換一個人非得打架不可。」

後來「牢頭」告訴我:是看守所所長指使金某想辦法阻止我在監室煉功的,否則金某不會這樣肆無忌憚。但無論金某如何挑釁,我都平靜處置,時間一長,他自己也感到無趣了,也就停止干擾我了。

隨著聽明白真相三退的人多了,這些明白真相的在押人員不斷的移押到別的監室,他們也在別的監室做起了義務宣傳員的作用,有好多次,樓面上有五到六個監室裏的人輪番高喊「法輪大法好!」聲音此起彼伏。那時我的心情真是說不出的高興。

以上是自己在看守所內經歷的一些往事。現在出牢獄已有一年多了,我有信心比在看守所做的更好,多救人。

以上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們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甚麼是大法弟子〉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