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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易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馮德成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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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保定市易縣公安局人員馮德成,是易縣國保大隊長田國均之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犯,曾任公安局政保股股長,現已退休。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間,馮德成對易縣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抄家、搶劫、綁架、毆打、刑訊逼供、捏造偽證,還強制他人誣陷法輪功學員,製造了一系列冤案。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後,馮德成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配合聽命於政法委、「六一零」(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非法組織)組織。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這個期間,他直接參與、指揮或指使各鄉鎮派出所參與的幾乎所有易縣法輪功學員遭騷擾、抄家、綁架、拘留、勞教、判刑等迫害事件,涉及迫害人數大約一百多人次。以下是一些案例。

一、馮德成直接參與綁架易縣法輪功學員馮國光和卓貴賓。先將倆人關押在易縣看守所迫害。後倆人被非法判三年勞教。

後來,馮國光在保定八里莊勞教所被灌食迫害致死。卓貴賓被迫害的流離失所,最近,卓貴賓因多年殘酷迫害身體嚴重受損正在住院治療。

二、馮德成直接參與綁架易縣法輪功學員胡沈花、馬秀芹等、淶水縣法輪功學員張東生、曹小剛、張長生、石文水、閆合泉等及部份北京法輪功學員共十三人的非法抓捕行動。

二零零二年,這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易縣法院非法判重刑,刑期最低七年,最高十五年。其中李桂敏被判刑十三年後,在上訴期間,在易縣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一年六月,馮德成直接參與綁架易縣城區法輪功學員胡沈花、並親自開車把胡沈華送到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以及走後續的非法的法律程序)。二零零二年四月,胡沈花被非法判刑八年,期間遭到慘無人道的酷刑迫害。

三、以下犯罪事實都是摘自明慧網報導的馮德成直接或間接參與的迫害事實,只是其在職期間的部份罪行。

九九年「四二五」大上訪,易縣公安局直接從北京劫持百餘名進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易縣職業中學,縣委副書記宋海振,政法委書記於連有,公安局局長付平德指使公安惡警非法審訊法輪功學員,還把四名輔導站成員非法關押在服務樓旅社兩天兩夜。政保股股長馮德成逼迫這四名法輪功學員寫所謂不上訪「保證書」「悔過書」,最後還讓每人交了一百二十元住宿費,易縣縣委、六一零、公安局在易縣汽車隊、縣糧局多次開辦邪惡洗腦班,全縣很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進洗腦班進行精神和肉體的雙重迫害。在鄉鎮集市還對法輪功學員遊街示眾、批鬥。

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二日,易縣公安局非法追捕了參加法會和去北京證實法的法輪功學員十六名,關押在拘留所和看守所。在機關數百人的大會,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各有兩個警察看押,每人脖子上掛一個白牌子,雙手被反銬,進行亮相批鬥,遊街示眾。會後,縣委書記劉金庸親自參與對兩名法輪功學員判非法勞教三年,送高陽勞教所進行迫害。其他十四名法輪功學員被罰款有的高達萬元,少的也數千元。

九九年十二月初,易縣公安局非法追捕了六名去北京證實法的法輪功學員,對他們進行了抄家,甚至搶走糧食、拖拉機、耕牛、還罰款,砸窗毀屋。

五年多來,易縣有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勞教,其中三名被二次勞教;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七─十五年;法輪功學員馮國光、李桂敏、崔連榮被迫害致死(李桂敏已家破人亡,兩個年幼的孩子成了孤兒);多人流離失所;無數人被綁架到洗腦班受到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迫害;無數人被抄家、被綁架、被關押、被罰款,小小的易縣累計罰款高達幾十萬元。

二十年來,易縣法輪功學員不懼中共邪黨和中共江澤民團夥對法輪功的迫害和打壓,把法輪大法(法輪功)美好和真、善、忍的理念告訴家鄉的父老鄉親,為的是中國人在大難來時命能保。這是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正義之舉,是大善大忍的言行表現。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大法在中國是合理合法的,現在法輪大法傳播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唯有中共邪黨在迫害。

在此我們正告易縣仍在參與迫害的部門、人員立即停止對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挽回你們造成的惡劣影響,如繼續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等待你們的將是人間法律的嚴懲和道義良心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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