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舉報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刑庭副庭長、審判長李波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九年五月, 美國國務院官員日前告訴一些宗教及信仰團體,他們意在更加嚴格的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國務院官員還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向他們提交迫害者名單。

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及總統公告,符合拒發簽證要求的惡行包括:未經法院判決為「死刑」而故意殺人;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沒有刑事指控的拘押;綁架或秘密拘押而致人失蹤;其它對生命權、自由權或人身安全權的公然剝奪。

近日有知情人舉報現任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刑庭副庭長、審判長李波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威脅法輪功學員與律師等,並完全背棄證據裁判原則誣判法輪功學員,從二零一八年至今一年半的時間涉多宗誣判法輪功學員的冤案。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李波非法判法輪功學員易文君八年冤獄並一萬元罰款,及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譚順碧八年半冤獄。

一、李波個人信息

李波(Li, Bo),男,現年47歲,1972年9月30日生,四川達川市人,身份證號碼513001197209300030
職務: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刑庭副庭長、審判長
電話:18780288033
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光華東三路401號2棟902號

二、李波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一)法輪功學員易文君是一名資深職業畫家,曾任益州書畫院常務理事,因傳播法輪大法好的真相,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被中共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一點成都市青羊區法院開庭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易文君,審判長是李波。這本是公審的案子,卻不准任何人進入庭審現場,易文君的一位學生想見一下她,多次告訴守候在法庭門外的法警,一年多都沒有見到她的老師了,想借此機會能看她一下,被拒絕。中午1點左右才結束。據悉,庭審中只要易文君一說道:「請拿出依據,法輪功違反了《憲法》、《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哪一款?」審判長李波就猛烈的敲擊法槌制止易文君說話,打斷易文君的辯論;公訴人還威脅律師說:你的言論已經危險了!庭審時間一直持續到近下午一點結束,誣判易文君八年,並一萬元罰款。

(二)也是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誣判易文君的同一天下午,在同一法庭,仍然由李波擔任審判長,對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譚順碧非法開庭審理。譚順碧被誣判8年半。譚順碧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在成都市人民公園內給一名保潔工講真相,送了一本法輪功真相小冊子,被構陷。遭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汪家拐派出所警察綁架。 當晚8點鐘時,汪家拐派出所盧飛天帶了十幾個不明身份無任何證件身穿便衣的警察到譚順碧家抄家,搶走他們的物品和八、九千元的現金。

(三)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上午,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忠芳進行非法庭審,主審法官是李波。整個非法庭審的過程顛倒黑白,律師和李忠芳的女兒在庭上為她做辯護,但法官對事實置若罔聞,數次打斷律師的發言,千方百計地給李忠芳羅織罪名。

當律師向法庭提交當事人李忠芳無罪的材料,包括向法庭提交一組國際條約,國際條約包含保護信仰人的權益……作為法官的李波不僅打斷律師陳述,並縱容公訴人無禮打斷律師,律師堅持清晰的思路說:「當事人散發《深思明鑑》,以及家裏持有的所看的法輪功書籍和週刊,按照國際條約,這些都是法輪功學員的權益。而且,法律也明確規定了,任何國家機關、團體不能對有宗教或其他信仰的人加以歧視。不能說……」李波又打斷:我叫你說的是證據,不是叫你來發表辯論意見。請你注意。舉證階段你說有哪些證據,1、2、3、4,直接說了,公訴人發表意見。不是叫你來展開、來宣傳國際條約,然後再來闡述,這不叫舉證。

律師說道:任何法律都不能限制人的宗教和信仰自由。請求青羊區法院做出「信仰無罪,司法機關不予審理」的這樣一個……法官強行打斷:你這個不是提交證據了,你現在是在給我們宣傳相關的國際條約了。律師說道:就是我提交資料的依據。法官打斷:他舉的相關的國際條約,有沒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嘛?(大笑)你一說就舉證了。

律師向法庭提交一組律師界的辯護意見,說明律師都認為信仰法輪功無罪,傳播真相資料無罪。律師還向法庭提交一組司法文書,包括不批捕的、不起訴的、撤訴的,說明有的法輪功案件,法院也做出一些免於處罰的決定。法官李波、及在其帶動下的公訴人再次打斷律師發言。

最後律師還指出:「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主體只能是一些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再被法官打斷)我的當事人沒有能力去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這個罪名是針對特殊主體,如一些國家機關。該案也沒有受害人,也沒有因當事人信仰而造成他人傷害的證據。即沒有被「破壞法律實施罪」侵犯的客體。在「破壞法律實施罪」的主體和客體都不存在的情況下,以「破壞法律實施罪」扣在並沒有破壞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當事人李忠芳頭上,從邏輯上說是荒唐的。

李忠芳的女兒也為母親辯護說:在生活當中,她就是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善待他人。她在我們家是個公認的賢妻良母。

在幾分鐘的休庭後,法官李波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判決書宣布:李忠芳被判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刑期從2017年8月2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

現年50多歲的李忠芳女士出生於青白江農村,從小體弱多病,而由於家境原因,得了病連治病的錢都沒有。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疾病煩惱頓無,一個人撐起家庭的擔子,做生意還要料理家務。她的善良淳樸在認識她的人中有口皆碑,從公婆到保姆到生意夥伴,對她都稱讚佩服。因為對真善忍的信仰,李忠芳曾被非法勞教,並被多次非法關押。2017年8月1日李忠芳出門買菜,被跟蹤的社區人員通知東坡派出所綁架、構陷判刑。

'李波'
李波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