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重點、搜集主要迫害者名單

——讀《法輪功學員將惡人名單遞交美國國務院》所想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收集主要迫害者名單

中共二十年的迫害,迫害者分布在各級、各單位、各部門,人員浩如煙海,需要我們抓住重點,找到和提交那些最邪惡的迫害者。而一般的基層街道、居委會人員、基層警察、派出所片警等,如果不是太邪惡的,只是參與「敲門行動」和騷擾,個人認為應該以講真相為主,暫不列入提交給美國政府的迫害者名單。

中共不像西方社會,各級官員副職很多,少則七、八個,多則幾十個,比如一個地區的公安局,那麼多的副局長,其中只有一個是分管國保和「反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副局長,有的副局長,是分管交警或其他警種的,就不要列入,當然有些參與舉報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交警另當別論。

根據《法輪功學員將惡人名單遞交美國國務院》一文所說:「國務院官員還透露新近的一個調整,即,對於嚴重侵犯人權的惡行(如酷刑、毆打),一個官員只要是惡行實施單位的負責人,即可列入懲罰之列,而不需像以往那樣證明此官員對某次具體惡行下達了命令或進行了指揮。」這是很好的舉措,大大減少了我們搜集上級官員下達命令或指揮的證據。按照中共的體制,下級絕對服從上級,沒有權力監督機制,如果所屬單位發生迫害法輪功的事件,單位領導當然要負責。

如何找出那些作惡最多的迫害者,有些法輪功學員可能不一定很了解中共的司法體制和迫害機制,個人把自己了解的羅列一下:

1、各地、各級政法委書記,自從一九九九年迫害以來,中共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都成立了「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地方上一般都是由當地政法委書記兼任領導小組組長,所以二十年以來,各地的歷任政法委書記,只要在其任內發生過迫害法輪功的事件,都可列入迫害者名單,然後列出其任內發生的迫害事實。

2、各地、各級政法委分管「反邪教」的副書記,通常也兼任當地610主任,也即當地「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辦公室主任,各地610辦公室參與迫害的人員,各地反邪教協會的相關人員。

3、各地、各級政法委的部份政法委委員,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審判和判刑的當地檢察院檢察長、當地法院院長,通常也兼任當地政法委委員。

4、各地、各級公安廳局、分局的廳長、局長,現在有些地區是當地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局長,有些地區是當地一個副省長、副市長或副縣長兼任當地公安廳局長。

5、教育、文藝和宣傳系統。參與在會議中誹謗法輪功、部署污衊法輪功的宣傳報導的中共各級宣傳部部長、分管副部長和具體參與人員,在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網絡媒體等撰文、報導污衊法輪功的媒體記者、採訪人員、攝像人員、視頻或音頻播報人員、報社總編輯、分管副總編輯、主編、分管副主編、報社編輯,報社社長、分管副社長、電台台長、分管副台長、電視台台長、分管副台長、審稿人員、網站新聞編輯和管理員等。

迫害以來歷任教育部長和分管副部長,各地教育廳局長、分管副廳局長和教育廳局其他人員視其參與迫害情況而定。在學生教材中加入污衊法輪功內容的教科書作者、責任編輯、審稿和校對人員、主管人員、出版社人員等,在學生考試試題中加入污衊法輪功內容的命題人員、審核人員和主管人員。

利用文藝作品或在文藝作品中加入污衊、影射法輪功內容的相關人員,比如詩詞、小說等文學作品的作者、出版社社長、分管副社長、審核和校對人員等,有污衊法輪功內容的歌曲作者、演唱人員,戲劇、話劇、相聲、小品、影視作品等的導演、製片人、編劇、創作人員和參與演出人員。

6、活摘器官系統,目前主要搜集的是器官移植醫生,涉及的軍隊、武警、政法委、610、法院人員還有待補充,除了器官移植醫生,發生可疑器官移植的醫院院長、分管器官移植的副院長、移植中心主任、副主任等都要負責。

7、各地、各級公安廳局、分局分管國保和「反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副廳長、副局長。各地公安局其他人員,比如政委等視其參與迫害情況而定。

8、各地、各級公安廳局的國保頭目,包括省廳的國保總隊(也稱公安廳一處處長)總隊長、分管副總隊長,地、市局的國保支隊支隊長、副支隊長,縣、市局、區分局的國保大隊大隊長、教導員等。

9、縣、市公安局、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派出所參與迫害的具體辦案警察,參與非法抓捕、審訊法輪功學員的派出所、國保、刑警等警察、派出所所長、分管副所長、教導員和具體辦案警察。現在很多迫害案例在公安階段不再是國保主辦,而是由具體抓人的派出所辦案,最後移送檢察院,但是國保也有所參與,躲在背後操控。

10、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的縣、市、區檢察院檢察長和分管副檢察長,參與非法批捕法輪功學員的檢察院批捕科科長和分管副科長,參與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的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分管副科長、和參與公訴的檢察員(也即公訴人)。在法輪功學員、家屬和律師控告、投訴警察、檢察院和法院人員違反犯罪行為中,拒不受理、立案的法院、檢察院、公安、信訪、紀委、監察委等相關人員。

11、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和判刑的縣、市、區法院的院長、分管副院長和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和分管副庭長,刑事審判庭庭長、分管副庭長和具體參與的法官,(代理)審判長、(代理)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等,刑庭庭長一般是審判委員會成員。在非法審判中認為法輪功學員信仰有罪的合議庭人員。

12、參與對法輪功學員二審判刑或維持原判的地、市中級法院院長、分管副院長,立案庭或立案二庭庭長和分管副庭長,負責審判的刑一庭、刑二庭或刑三庭庭長、分管副庭長和參與的法官,(代理)審判長、(代理)審判員、陪審員、書記員等。參與對法輪功學員二審判刑或維持原判的地、市檢察院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公訴人等。

13、對法輪功學員擁有物品和住所進行非法鑑定的縣、市公安局、區公安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室的參與警察,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的相關人員,地、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的相關人員,地、市公安局電子物證檢驗鑑定中心的相關人員。

14、由於中共各級官員調動頻繁,有些省長、邪黨書記、市長、縣長、區長、紀委書記、人大主任、政協主席等,過去如果曾經擔任過迫害機構的頭目或參與過具體迫害案例,都可列入。

1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廳/局長,分管副廳局長,通常兼任當地監獄管理局局長,對於當地監獄系統迫害法輪功負有責任。其他參與迫害的各地司法廳/局人員。

16、所有非法關押過法輪功學員的監獄、女子監獄的監獄長、分管副監獄長,關押過法輪功學員的監區長、獄政科科長、具體分管和迫害的獄警等。

17、勞教系統,地、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具體參與人員,省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主任、分管副主任。所有關押過法輪功學員的勞教所所長和分管副所長、教養院院長和分管副院長、其他參與迫害的勞教所人員。

18、所有關押期間發生過暴力或洗腦迫害的各地看守所所長、分管副所長,拘留所所長、分管副所長,和其他參與迫害人員。

19、洗腦班系統,對外名稱是所謂法制教育培訓中心,洗腦班都是由當地610主辦,公安、國保、派出所、學員所在街道或居委會人員、學員所在單位人員、邪悟人員參與,還可能有醫院精神科醫生、心理醫生、心理學專家、洗腦專家、宗教人員等參與。

20、除了上述直接參與迫害的機構,各地中共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法輪功學員所屬街道、居委會或所在工作單位如果參與舉報、綁架學員,或以修煉法輪功為由對學員扣押工資或退休金、減少升職、降薪降職、開除公職、罰款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比如街道書記、主任、分管副主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總支書記、部門經理,校長、黨委書記和分管副校長,院長、黨委書記,單位保衛處處長、分管副處長、保衛科科長、副科長等,也應列入。

21、外交系統,迫害以來歷任外交部長、分管副部長和外交部其他參與迫害人員,中共駐各國大使和分管副大使、駐世界各大城市總領事館的總領事和分管副總領事、大使館和領事館其他參與迫害人員。在國際社會干擾神韻演出,在聯合國和各種國際會議、人權會議上為這場迫害塗脂抹粉、混淆視聽、污衊法輪功的中共外交人員。

22、國安系統,迫害以來的歷任國安部長和分管副部長,國安部其他參與迫害的人員,地方國安廳局長和國安人員視其參與迫害的情況而定。中共國安、外交、軍隊、公安、統戰等系統中負責收集法輪功情報和採取特務手段搞破壞的人員。

23、軍隊和政審人員。據了解,軍隊也有類似地方的610組長和610主任,中共軍隊各級政委和政治部主任是軍隊的610組長和610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原總政治部主任)是軍隊610主任,陸、海、空、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武警部隊、原七大軍區、現五大戰區的政委和政治部主任是其領導部隊的610組長和610主任,其他各級部隊的政委、政治部主任和其他軍隊人員視其參與迫害情況而定。在政府、學校、醫院等機關單位招聘、軍隊和武警徵兵、大學和研究生招生錄取、公司招聘中負責政審、排斥法輪功學員和家屬的政審人員。

24、網絡監控和信息封鎖人員,參與中共國家防火牆(GFW)和金盾工程、封鎖網絡和過濾信息、採用黑客手段攻擊海外法輪功學員建立的各種網站的相關人員,包括戰略支援部隊(軍隊原總參謀部)、國安部、公安部等的技術和情報人員,參與過濾法輪功信息、監控法輪功學員活動的百度、騰訊等各大科技公司的相關人員。

25、統戰系統,中共幾大所謂宗教協會的相關人員,各級宗教事務管理局的相關人員,各地作家協會、記者協會、科協、婦聯等社會團體的相關人員。

(二)此項目的工作重點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法輪功學員將惡人名單遞交美國國務院》一文中提到:(美國)「國務院官員還透露新近的一個調整,即,對於嚴重侵犯人權的惡行(如酷刑、毆打),一個官員只要是惡行實施單位的負責人,即可列入懲罰之列,而不需像以往那樣證明此官員對某次具體惡行下達了命令或進行了指揮。」

之前,我曾把這個項目的重點放在了整理詳盡的迫害事實上了,工作量非常大,需要搜索明慧網所有此人的信息,整理,還打算通過適當渠道發布給本地其他同修,讓大家補充,我再從新整理。現在才明白,其實有一定的詳盡事實就夠了。比如,把之前明慧網上曾經公布的整理一下,其實也就不少了,因為美國國務院最新說法的意思(個人理解)是:本人做過一件,或者其負責的單位做過一件嚴重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就可被列入拒簽名單中。

另外,在明慧站內信箱「提交迫害者信息」中,出生日期是必填項目。舉報頁面中只有「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是必填的項。這一點也容易理解,因為其他國家的海關要拒簽某人,最重要的是要知道其名字、性別、生日,否則怎麼確定是哪個人呢?所以,我們的重點之一是要查到迫害者的出生日期。

明確這個項目的重點和難點,會有助於我們儘快把這個項目從實處向前推進。

個人體會,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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