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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西崗區法院院長張明鵬遭惡報被判處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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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大連市西崗區法院院長張明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被審查和監察調查,近日被遼寧省營口市中級法院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在案凍結、扣押的張明鵬違法所得人民幣662.66萬元、美元28.4萬元、港幣2.35萬元予以沒收,依法上繳國庫。

張明鵬受賄的時間跨度大(一九九九年四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間),涉及其在大連市中級法院、瓦房店市法院、大連西崗區法院這三個工作地。張明鵬受賄名單裏,二十四名法官、五名律師名列其中,此外還有多名因受賄、貪污、職務犯罪而落馬的官員,向張明鵬行賄,然後在受審時獲其「關照」。

張明鵬曾效忠於江澤民團夥對法輪功迫害的主要兇手薄熙來,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判刑的迫害。

張明鵬
張明鵬

張明鵬,一九六四年生,一九九五年七月調入大連市中級法院,曾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長;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大連市西崗區法院院長。

張明鵬是薄熙來一手栽培的司法界「未來新星」。把大量的法輪功學員枉判後投入監獄成為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模式之一。被稱為充當薄熙來「徇私枉法的打手」的張明鵬當時大有用武之地,也因而步步高升。

張明鵬非法庭審的案件,如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出獄後的英語教師王語絲,又於二零一四年被誣判六年,張明鵬任大連市西崗區法院院長期間,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涉及十幾名法輪功學員的「大連安鍋案」(給當地市民安裝海外新唐人電視衛星接收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大連市中山區法院借西崗區法院對二零一二年「大連安鍋案」中的車忠山等十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北京有十二位律師來大連,其中九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三位律師參加旁聽,然而車忠山等十三人全部被非法判刑。

多行不義必自斃。張明鵬執行江澤民、周永康、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滅絕令,他在把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送入監獄的同時,也在一步步的把自己送入監獄。江澤民已經被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控告,周永康、薄熙來被判無期,張明鵬的今天就是所有參與迫害的人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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