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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去女兒家過年 鞍山市張桂雲被綁架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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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黑龍江省流離失所在遼寧鞍山的法輪功學員張桂雲,坐火車去女兒家過年時被綁架、構陷,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在鞍山立山法院被非法庭審,六月二十四日再次遭非法庭審,開的副庭。

法庭告知家屬第一次庭審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又補充一份「證據」。其實,很明顯的可以看出這是一樁構陷案,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構成危害的證據,法庭根本就不應審無辜的人。

律師從多個角度為張桂雲做了充份的無罪辯護。律師提出,我的當事人無罪,法庭應依法無罪釋放,如果給張桂雲判刑就是在製造一樁冤假錯案。

據所謂的「起訴書」,2018年5月份,在張桂雲居住處附近發現法輪功宣傳品,鞍山鐵西共同派出所在2018年8月23日下午四點左右非法闖入張桂雲家進行搜查,當時張桂雲不在家,只有兒子在家。他們把非法搜來的大法法像、法輪功書籍等法輪功物品作為所謂的「證據」起訴到法院。

二次補充的所謂「證據」草草潦潦,空口說張桂雲去做甚麼了,連個見證的人的名都沒有,時間地點、危害的後果更沒有,完全證明是蓄意構陷案,沒有原告、也沒有被害人,及沒有明文法律依據有沒有危害後果的證人、證據,書籍內容沒有當庭做質證。

整個執法程序嚴重違法,嚴重違反了司法公正,卻堂而皇之的在大庭廣眾、光天化日之下走過場。這是在借用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庭審過程中,律師列舉了當事人應當聽依法無罪釋放的事實。

一、補充證據缺乏真實性。是無效證據。

公安機關二次提供證據即沒有調查人的姓名又沒有被調查人的姓名,他是張三?還是李四?當事人也澄清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不屬實,因此我的當事人無罪!

二、根據刑法三百條和相關司法解釋我的當事人無罪!

依據刑法第四條法不明文不為罪,刑法三百條和司法解釋的內容裏沒有法輪功三個字 一切罪名與法輪功無關。

依據2011年3月1日,《國家新聞總署署長柳斌傑公布國務院發布的第五十號令 》,廢止1999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第99條、100條,從2011年3月1日開始解除禁令可以出版發行,因此我的當事人擁有法輪功書籍無罪!

三、根據犯罪的要件來看,我的當事人兩次庭審一再說明自己煉法輪功主觀目的是為了祛病健身並沒有想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再說她已是七十歲的老人,既沒有權又沒有錢,沒有那能力去破壞法律實施,本案既沒有被害人又沒有危害後果,不構成犯罪要件,因此我的當事人無罪!

四、依據《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公民有出版、言論、遊行結社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哪一種宗教,和不信仰哪一種宗教的自由。因此我的當事人信仰法輪功無罪!

張桂雲在庭上證實自己修煉大法是為了做好人,她是個善良人,沒做任何壞事,對得起鞍山的父老鄉親,她邊說忍不住哭了,告訴法官沒煉法輪功前一身病,到醫院都治不了,是師父給了他第二次生命。

張桂雲今年七十歲,修煉法輪功後,做事先考慮別人,淨化了心靈,身體得到了健康,家裏有了矛盾都找自己的不足為別人著想。她以前有腎炎、膀胱炎,又因為老伴好賭博,三天兩頭打仗,家務活都自己幹,就覺得活得太苦了,總是偷偷地掉眼淚。通過修煉法輪功,並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和老伴也不打仗了,不管他怎麼發脾氣,我也不吱聲了,真正做到了忍,疾病也好了。

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張桂雲卻遭受磨難重重,居無定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以後,張桂雲在戶外煉功,被齊齊哈爾市黃沙灘派出所綁架、送到齊齊哈爾二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她女兒被非法刑拘四十多天。十一月份她和女兒在家煉功,警察突然闖入,把她們又帶到派出所。所長打她嘴巴子,臉都打腫了。他們把書都劫走了還有師父的照片,後來把她的女婿帶到派出所圈一天都不讓上廁所。還要罰3000元錢。

二零零零年,張桂雲和女兒上北京上訪,被啦哈分局劫回到訥河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後,又送到雙合勞教所。因不符合勞教條件,張桂雲十四天後回家。她女兒被非法勞教一年。女兒回來後,張桂雲又被送回啦哈老伴單位二糧庫被非法拘禁半個月;回家後,四名職工兩人一班,二十四小時看管,又看了半個月。等回到齊齊哈爾,派出所天天去騷擾,攆他們走,不允許別人租給他們房子。

二零零二年張桂雲被迫流離失所,遠走他鄉有十多年。老伴的單位黃了,沒有工資,受了很大打擊,在二零零四年因過度憂慮,含冤去世。張桂雲回老家辦低保,街道辦公人員說你不在家不給辦。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張桂雲不在家的情況下,鐵西共同派出所擅自入室、非法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然後又跟蹤她。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張桂雲獨自一人坐火車去天津的女兒家過年,是網上提前購的票。當日晚間時,鞍山市共和派出所打來電話通知張桂雲的兒子說她已經被送到看守所了。

二零一九年二月三日,張桂雲被鞍山市立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但從二零一九年開始,鞍山市所轄地區所有迫害法輪功事件都移送至鞍山市立山區檢察院和法院。三月十三日,張桂雲家屬到了鞍山市立山檢察院詢問情況,被告知三月一日已經到公訴科,並拒絕告訴家屬關於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姓名。

張桂雲本想和女兒過個團圓年,卻被非法關在鞍山看守所。雖然她高血壓嚴重偏高,不適合關押,卻被硬塞到看守所至今。

隨意綁架、構陷、審判這樣一個無辜的老婦人,於心何忍?給好人判刑就是給自己判刑,良心永遠受譴責,還有實質的報應。你們知道嗎,這些法輪功學員所承受的迫害都是為了救你們,讓你們看清善惡,不要與邪黨犯罪集團為伍,免得被大劫難淘汰掉。請立即停止迫害,讓你們的善心主宰自己,因為善惡必報,人不治天治。


參與人信息:
鞍山鐵西共同派出所:警察,張葳,電話:15698905612
鞍山立山法院 法官,劉音,電話:13644203636

(鞍山市區號0412)
遼寧省鞍山市政法委:
地址: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25號,郵編114001
書記李勇2210079、13342100031
王建軍2234579、13188018801、811101(主要負責人)

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立山區勝利北路267號,郵編114031
電話6821055
刑庭:
解東芳13704228233、2696235(王宏柱案主審法官)
李月光15941288258
王藝涵15842003991
李勁夫15842225733
曹芷毓15141241333
鄒珺15641201133
院長李繼軍2696201
楊乃新2696202、13604910908
鄢茫2696205、13941212555
王榮2696203、15694128838
於偉2696207、13081220789
張雪2696208、13274129366
趙明2696211、13898035599
陳忠泉2696209、13322119518
王鐵傑2696210、13898000955
專職人員:
專審委員會:
於紹波18141216788
湯洪澤13050002556
辦公室:
劉俊龍13941220006
呂東鞍15942252186
溫寶珺13624223366
胡科宇18842251777
黃繪如13104126009
政治處:
時曦15841283777
張旭15042220905
遲名13942260008
紀檢組:
金岩13998000032
崔士林15841235346
研究室:
劉音13644203636
劉愛玲15104123311
技術室:
王玉13610989995
凌冰13390307979
審管辦:
張威18641253773
董磊13941268376
李迪15941251538
訴調中心:
楊慧勇18004225157
立案一:
王博13390080886
白顯旭15141279988
速裁庭:
付玉13644207377
姜嬿13841210303
王捷13188000298
艾靈17704126277
鐘強15104121331
於連龍13941251119
肖英傑13942240066
劉冬晨15140807166
王崇利15714023060
立案二:
遲曉娜18609806322
宋圓玲13898078113
李文君13904123368
穆俊楠18641242555
審監庭:
張藍文13804125373
張玲13130178057
執行局:
鄒劍13304128333
韓峰13904928657
王祺13314128138
劉堅13941211833
左濤18604229465
孟丹15084084901
王營18241296444
趙躍18941261601
劉小楠15641942922
費曉波18609801811
姜忠良13332109337

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檢察院:
地址:立山區勝利北路209號,郵編114031
電話:6612000
院領導:
馮斌13709500007
時洋13998050000
姜捷13704208848
朱明剛13304200008
楊景慧18004120678
李志剛13942278585
姜學東13514122425
姜凱馨13604208968
王紹強13941240097
張鳳東18641216166
劉國慶18004120707
檢察委員會:
馬寶昌13384227535
偵查監督科:
張岩(王宏柱案公訴人)
科長姜昕
趙龍飛13304224567
富曉秋1800412*737
徐成文13591596466
崔媛媛13354200568
孫傑13941230009
辦公室:
張敬民13514122333
張澄澄15841259461
丁巨珂15641212222
劉雅娟13050086568
馬洪明13188088762
趙耕菱13704921199
趙亮13804225880
薛桐13942226562
檔案室:
崔名揚15941299001
政治處:
馬林18004120716
紀檢組監察室:
於玲13704928808
案件管理科:
顧昕18004120712
呂鑫13942212727
王語13700122999
劉鞍嶺18004120758
公訴科:
張毅18004120705
陳妍18004120720
谷悅15040711561
王蕊18841234262
王治15242868208
王一17604192469
趙維特18341260006
控告申訴科:
黃欣18004120776
王婷13841213909
趙永剛13238199085
劉樹偉139980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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