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春王藝霖說真話遭綁架 家人要求無罪釋放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女學員王藝霖四月二十日因講真相被警察綁架,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她的家人一直找相關部門,要求無罪釋放。

四月二十日,王藝霖在南湖公園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劫持到葦子溝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五月五日,家人去接王藝霖回家,卻沒想到人沒有釋放,而且眼睜睜的看著王藝霖被三個警察劫持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欲對王藝霖加重迫害。

據悉,王藝霖五月十五日被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辦案人是張瀟。目前案子從檢察院又回到朝陽分局預審科,但是預審人是誰,一直不告訴家屬。

王藝霖的家屬多次找南湖大路派出所、朝陽分局及朝陽區檢察院,訴說王藝霖是好人,請求能與家人團圓。家人還幾次去檢察院,要求與辦案人張瀟面談。但張瀟不見,只是在電話裏說甚麼王藝霖「屢教不改,我執行共產黨的政策,就得批捕」,對法輪功很敵視,語氣不耐煩。

家人去朝陽區公安分局,門衛都不讓進去,說有事在門口說。家人問門衛誰是王藝霖的辦案人,門衛非常兇,也不告訴,讓找派出所。家人去南湖派出所,南湖派出所警察又讓找分局。這樣來回推諉。這本來是應該公開透明的辦案,本來是公民應該享有的知情權,卻被剝奪。

王藝霖遭非法抓捕,令她的家人非常痛苦,家人說王藝霖「是當今社會中真正的好人」,認為王藝霖沒有違法,希望能早日與親人團圓。

下面附上王藝霖的丈夫給相關責任人的信。

×××,您好!

我是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王藝霖的丈夫馬梓瑞,我愛人今年四月二十日被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南湖新村派出所抓捕,先是行政拘留十五天,又被刑拘,快一個多月了,據說還要判刑。 我本人不煉法輪功,但是通過親眼所見,我認為她是當今社會中一名真正的好人。她們家姐妹四人,當我岳母得癌症時,只有她兢兢業業把我岳母護理到去世,被家族譽為大孝子。還有一次她過馬路時被一輛摩托車撞倒,大腿外側劃出很大的口子,她不但不讓人賠償,還告訴人家自己是修煉法輪功的,是修真、善、忍。第二天腿上黑紫一大片,我擔心被截肢,她堅持打坐煉功,三個多月就痊癒了。

這麼好的人被抓,我萬分痛苦,茶飯不思,坐立不安,精神恍惚,有兩次誤闖紅燈,險些被撞。女兒也天天以淚洗面,她剛剛懷有身孕,我真擔心女兒的身體和未來孩子的健康。她大妹妹多年未犯的抑鬱症犯了,總打電話向我要姐姐。

我也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資料,早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其中認定了十四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這十四種邪教,也沒有法輪功。我諮詢律師,明白了從法律來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據我了解,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讓煉法輪功,包括我們國家的香港和澳門。而且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公民有信仰自由。

期盼您看到我的信函,在您的職能範圍內幫我解決,讓我愛人回家,讓我們一家人早日團圓。

王藝霖的愛人馬梓瑞
2019年6月3日


附相關責任人或單位信息
南湖大路派出所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湖街道南湖新村副5棟,郵編130012
辦公室:0431-85183239
所長姜志國15904415655
副所長李曉明
教導員鄔江15904404633
韓兵18343093343 (辦案人)

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西民主大街645號,郵編130021
辦公室:0431-88521362
局長孫景龍0431-88524132宅0431-87222337、13354303006、15904400430
副局長曲海龍13604430777、0431-86002777
副局長劉洪偉15904400373
預審科: (可能這裏會有王藝霖的辦案人)
姜岩龍15904404492
徐慶偉17643132668
白佔省15904419836
龐立輝15904404531
樊秋林15904404530
徐明15904404537
劉晨15904404533
孫冰15904404563
李光15904404538
馮雷15904404379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757號,郵編130012
電話:0431-85887053、0431-85887056
檢察長李憶農17843120001
副檢察長孟憲堯17843120002
朱建民17843120003
副檢察長張晶17843120005
副檢察長楊煬17843120006
邪黨組成員:焦熔、劉國夫、李宏光、車永峰、朱衛東、魏勇、龐曉峰
書記劉鳳泉0431-85887011
刑事檢察部:
張瀟17843120035、0431-85887063(王藝霖案辦案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