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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枉判二年 徐永清起訴揚州市公安局行政訴訟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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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上海法輪功學員徐永清的妻子四月十五日致電揚州市中級法院查詢,法院告知徐永清起訴揚州市公安局局長宮文飛的行政訴訟已立案,由江都區法院受理(因為揚州市公安局在邗江區,要異地受理)。

徐永清
徐永清

此次的訴訟是基於揚州市公安局駁回了徐永清之前要求對「×教認定書」的信息公開申請而提起的。一週前,徐永清的妻子給揚州市中級法院郵寄了徐永清的行政訴訟狀。此前,徐永清已分別通過揚州看守所和洪澤湖監獄提交過,但均石沉大海。

揚州市邗江區法院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枉法判決徐永清「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主要判定依據是由揚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教認定書」。而這種公安自己偵查自己認定的做法,是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常用手段。

徐永清請其妻子代為郵寄,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向揚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判決書上所列由揚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兩份×教宣傳品認定書、認定人信息、認定部門資質、相關法律依據、責任人信息等。

揚州市公安局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作出回覆(此前,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由揚州看守所提交的,未得到任何回音。):「你所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如對本答覆告知書不服,可在收到本答覆告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揚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蘇省公安廳申請行政覆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徐永清依法向揚州市中級法院遞交了對被告揚州市公安局的行政訴訟。

徐永清是建築弱電專家、高級工程師,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他身心健康,無病一身輕。不僅自己及家人受益,也節約了大筆醫藥費。他一直按照真、善、忍的修煉原則嚴格要求自己,待人真誠,樂於助人,又精通業務,在公司深受同事與客戶的好評與尊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應片警茅志新(手機:13901983568)邀請,徐永清去天山路派出所,在那裏被揚州市邗江區國保警察蔣步福帶領邗江區邗上派出所副所長王君等警察劫持、構陷,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被邗江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勒索懲金五千元。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徐永清被劫持至洪澤湖監獄。

徐永清本一介書生,沒從事過太多體力勞動,被非法關押在洪澤湖監獄,長時間勞役使他身體嚴重受損。會見時,家屬發現,徐永清有些駝背,行動遲緩、神情木訥,形容消瘦。經詢問,徐永清近期腰和頸都出現了問題,腰和脖子無力,抬不起來,要用手撐著才能抬起頭,人站不直,會見時很艱難地才能直起來。

關於徐永清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被劫持入獄 上海高級工程師徐永清繼續申訴》《控告公安部不作為 上海高級工程師被綁架》《上海徐永清被非法關押在揚州 家屬到各部門鳴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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