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指出同修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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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師尊傳給了我們宇宙的根本大法,要求我們在無法見到師尊時,一切以法為師,以法衡量一切。沒有強制規定甚麼,也就是說沒有「戒律」。

由於舊勢力安排的這場迫害,破壞了師尊給我們留下的公開「集體學法」、「集體煉功」和「法會」的修煉環境。今以短文,試著以法衡量,交流怎樣對待「指出同修的執著」。

「指出同修的執著」,動這個念頭時,都是基於「為他」,沒有「為私」的因素的,同時要注意語氣。師尊說:「我經常講一個人要是完全為了別人好,而沒有一絲自己的目地和認識,講出的話會使對方落淚的。」[1]「工作中的語氣、善心,加上道理能改變人心」[1]。

如果「語氣」無法平和,那就是該修自己的時候,一般而言,不宜去、也不存在「指出同修的執著」的問題,因為問題出在了自己這兒──不「善」。

「指出同修的執著」,只能是針對當時或最近表現出來的執著狀態,善意的提醒;不能十年穀子八年糠的啥都說,因為這會違背大法「真、善、忍」的「真」:一切都在變化中,現在和過去不可能完全相同,以過去較遠時間的狀態來說現在的同修,那是不「真」的,無法完全對上號。

從法理上講,「不真」一定存在「不善」、「不忍」的因素,師父告訴我們:「那麼真也是真、善、忍構成的,善也是真、善、忍構成的,忍同樣是真、善、忍構成的。」[2]換個角度看,也可以這樣理解:拿老眼光看人,是「不善」;本該自己忍住不說卻說了,是「不忍」。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清醒〉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淺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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