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榆樹市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案例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吉林榆樹市「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公檢法人員綁架法輪功學員119人次,非法拘留70餘人次,誣判13人。現在看守所非法關押9人,其中七7人被非法批捕,2人不服誣判上訴等待期。

中共法院不是真正的法院,是邪黨迫害好人的工具。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與中共邪黨相互利用,對法輪功發起了慘絕人寰的殘酷迫害已二十年,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設立的「610」非法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操控公檢法系統,瘋狂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批捕、起訴、庭審、誣判等行為,已經構成極大的犯罪。

現在中共利用大數據、網絡監控、電話監聽、蹲坑、跟蹤等手段迫害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榆樹市政法委、「610」、指使公安局國保、派出所警察跟蹤到家實施綁架、抄家,強搶大法書籍等個人物品,捏造所謂「證據」,警車滿大街亂竄,民怨沸騰,使榆樹大地籠罩在紅色恐怖之中。公、檢、法相互勾結,誣陷,誣判法輪功學員,形成一條罪惡的犯罪鏈。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榆樹市各派出所綁架法輪功學員34人次。

吉林榆樹市法院被中共官員操控,部份人放棄良知,踐踏法律,在法庭上一次次滅天理、喪天良,誣判法輪功學員,使這些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們無端遭受迫害,甚至失去生命。

1、非法判刑案例

案例一: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七十六歲的法輪功女學員宋兆恆和劉淑岩,在街上給人們講真相時,被國保大隊警察綁架,當天晚上六點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據悉,檢察院已將所謂案卷移交到榆樹市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時,宋兆恆、劉淑岩遭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榆樹市七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退休女教師宋兆恆被非法提審,當天被迫害致死。提審期間,法官軟硬兼施,利用她女兒逼迫她「轉化」。法官揚言不「轉化」就判你九年。宋兆恆回到監室後,含冤離世。

案例二: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上午,吉林省榆樹市法輪功學員韓廣芝、高秀琴在榆樹市區告訴世人法輪功真相時遭惡人惡告,被正陽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隨後正陽派出所所長范洪凱親自帶領幾個警察夥同國保大隊石海林等人,開著三輛警車拿著從韓廣芝手裏奪過來的她家房門鑰匙,強行將韓廣芝家房門打開,翻箱倒櫃抄家。非法訊問後於下午釋放七十一歲的高秀琴,將韓廣芝劫持到榆樹看守所非法刑拘十五天後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次庭審。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早晨,榆樹法院在拒絕律師介入的情況下,對法輪功學員韓廣芝進行了非法宣判,刑期七年,並處罰金兩萬。

案例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榆樹市城發鄉法輪功學員任淑俠等四人去城發鄉李和村石塘屯講清法輪功真相,被城發鄉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警察、治保六、七個人去四位法輪功學員家非法搜查,任淑俠家被搜查的最仔細,連菜窖都翻了,影碟機的托盤都看了,之後向頭目警察彙報說:「啥也沒搜著,咋判?」當天晚上仍將四位學員送榆樹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六點三十分,任淑霞被非法庭審,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清晨六點三十分,榆樹市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任淑俠三年,罰金一萬。

案例四: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榆樹市四名法輪功學員郭淑學等四人去大嶺鎮懷家鄉講法輪功真相,被懷家鄉滕信村村書記劉金龍惡意舉報,被大嶺鎮派出所警察王偉東、許建松非法抓捕,送往榆樹市拘留所行政拘留。後送看守所刑事拘留一個月。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六點三十分,李香雲、郭淑學、被非法庭審,整個過程不到一小時就草草收場。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清晨六點三十分,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郭淑學三年,罰金一萬。

案例五: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一點半左右,李秀娟被國保大隊的十來個警察闖入家中強行綁架,警察先後兩次來抄家,抄走私人物品,第二次拿著搜查證又從新翻了一遍。李秀娟被關押七天後,即六月二十日被榆樹市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時,李秀娟遭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半,五十多歲的李秀娟被誣判一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案例六: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下午三點左右,七十五歲的李慶俠在大街上講真相時,被華昌派出所警察跟蹤綁架,並非法抄家,搶劫個人物品若干。榆樹市檢察院於八月二十四日非法批捕李慶俠。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時,李慶俠遭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半, 七十五歲的李慶俠,被誣判三年緩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

案例七: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張玉潔在大街講真相被綁架,直接送看守所迫害。隨後張玉傑家中被翻,法輪大法書及師父照片被掠走。張玉潔被榆樹公安局構陷到檢察院。十月六日被榆樹市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時,張玉潔被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半,六十九歲張玉潔被誣判三年零兩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

案例八: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都已七十六歲的法輪功女學員宋兆恆和劉淑岩,在街上給人們講真相時,被國保大隊警察綁架,當天晚上六點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據悉,檢察院已將所謂案卷移交到榆樹市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時,宋兆恆、劉淑岩遭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半,劉淑岩被誣判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案例九: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黑林鎮八十五歲的徐景超在給民眾真相資料時,被當地派出所警察跟蹤,被錄像,綁架,被非法刑拘,關押在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時,遭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半,八十五歲的徐景超被誣判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2、違法定罪名案例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榆樹市華昌派出所四、五個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樊雲鵬家中,將樊雲鵬綁架,同時非法抄家。劫持到拘留所,欲非法拘留十天。於八天後的四月三日轉到看守所迫害。據家人講已被公安局構陷到檢察院。

樊雲鵬在一居民小區粘貼真相時被小區攝像頭錄像。警察然後鎖定目標重點監控、跟蹤到家實施綁架、抄家,強搶大法書籍等個人物品。中共利用網絡監控迫害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救人,是違反天理的。

《新聞出版總署廢除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我們報導新聞出版總署的決定,只是說明,即使根據中共自己的規定,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擁有、閱讀和傳播法輪功書籍也是合法的。」

3、強制指定證人案例

黑龍江寶清縣法輪功學員寧廷雲出門路過榆樹在輾轉換乘車時被榆樹正陽派出所警察綁架,在她隨身攜帶的包裏翻出幾本法輪功書籍,何罪之有?就當作犯罪證據被誣判十個月。他們也知道不夠判刑,但還得找個台階下,眼看再超期關押更違法了,就把寧廷雲誣判了十個月。中共利用「法院」的招牌,行「黨法院」之事、行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之事的真相,讓世人看清了中共的法院是「黨法院」,並不是「法院」。

捏造證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張玉潔在大街講真相被綁架,綁架她的是國保警察。頭一天跟蹤她沒動,第二天綁架了她。在庭審時法官捏造是一個姓邱的舉報了她。張玉潔說:「講真相了不假,但沒有姓邱的。」其實就是那個國保警察。

強制指定證人作證: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一點半左右,李秀娟被國保大隊的十來個警察闖入家中強行綁架,並帶走李秀娟的丈夫和親屬。警察先後兩次來抄家,抄走私人物品。辦案警察逼問李秀娟的丈夫這些物品是不是李秀娟的?她丈夫不回答,繼續逼問是不是?!並威脅說:「你不說就是包庇罪。」李秀娟的丈夫被逼問不過說:「你說是就是唄。」不行!必須一個字,或兩個字,明確回答。「是」或「不是。」辦案警察兩頭堵,搞株連,捆綁式迫害。不作證就是包庇罪就可以抓人。不想跟著迫害好人要翻供的話,做假證犯法照樣可以抓你。可見這一招多麼的陰損、毒辣。但是沒有一個證人出庭作證,只是宣讀證人證言。這是違法的,執法犯法在當今已司空見慣。

中共的檢察院、法院是執政黨的工具,是對《憲法》、《法律》的侮辱,是對人權的踐踏,是國人的悲哀和大不幸。利用法律手段迫害按真、善、忍準則做更好的人的修煉人,是極大的犯罪。其實公檢法人員是受毒害最深的,同樣是罪惡深重的。

誠摯的希望良知尚存的執法者聽一聽法輪功學員講的真相,善待修法輪大法的好人。天滅中共在即,三退(黨、團、隊組織)保平安。希望你們做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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