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樣對待資料點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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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四日】師父說:「你贊助給他、你資助給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幹甚麼,非常清楚,否則你不能夠這樣做。你雖然給了他錢了,你等於是支持他這樣幹,你也是錯,所以,舊勢力不會拿你當作是上當受騙看,它認為你是一夥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萬注意這些事情。」[1]

自從師父講了這個法,每次讀到這裏,我都會多想一會兒。我一九九七年得法,這些年講真相方面主要就是負責做資料,打印小冊子、刻錄光盤、製作大法書等等,是我們當地較早建資料點的。迫害初期,做資料的很少,買機器耗材等等所需費用都是我自己承擔,十幾年下來基本沒收過其他同修的錢,即使有時有同修給錢,我也會原封不動的轉給別的資料點。

我是工薪階層,迫害後更是靠打工生活,並不富裕,但是,做大法資料需要錢的時候從來都沒猶豫過。我覺得,我有多少錢都不是我的,那是師父安排給我用於救度眾生的,除了維持日常簡單的生活所需,結餘都存起來以備救人用。

近幾年,走出來的同修多了,給資料點拿錢的同修也多了。有一次,一個同修給我四千元錢,讓我用於買耗材,他說錢是別的同修給的,在他家放了很長時間了,他用不著,他悟到資料點不存錢不存物,老這樣放著不對,而我當時給他提供資料,也從不收他的錢。實在推脫不開,我就收下了。隨後,買耗材花了一千多元,剩餘的錢就在幾個月後,到年底做真相台曆的時候,都給了做真相台曆掛曆的同修。近年我不上班沒有收入了,我負責給提供資料的學法小組的同修就經常會給一部份資金,我按需收取,然後向他們說明錢款的去向和用途。

給資料點資助的同修都不會詢問錢到哪裏去了,同修不問,我要不說,他們怎麼能知道的「非常清楚」呢?那麼,在注意安全、修口的修煉原則下,我就會跟同修交代清楚。比如,第一次,四個同修給了我八百元,我自己拿出一千二百元,湊成二千元,給了做台曆的資料點;第二次他們又給我八百元,我留下二百元,把六百元給了修打印機的同修;第三次他們又給我八百元,我給了做大福字的同修五百元。這樣我手裏前後共有五百元同修資助的錢,我買了幾箱打印紙、墨水等等,用了五百多元,這樣就把同修資助的都花在證實大法的項目上了。

我現在的做法就是:不需要購買耗材,堅決不收一分錢,同修不主動給的時候,也從來不要,都是自己負擔。需要買耗材的時候,如果正好同修要給錢,我就根據需購買的耗材數量,少收一些,然後自己添上一部份錢把耗材買回來,這樣,起碼在我這裏,能保證同修給的錢百分之百花在證實大法上,自己不會挪用一分。

能得這萬古不遇的宇宙大法,能當大法弟子,是多大的榮幸和福份。所以,我要注意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對照大法對我的要求,勇猛精進,多救人,跟師父圓滿回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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